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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狗拒退广告代理商千万元服务费,一审判付714万。

天眼查App显示,搜道公司自2009年开始代理搜狗公司搜索广告业务,担任区域代理商,从事线上广告代理业务。2016年12月8日,搜道公司向梅州市智慧城消防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搜狗推广服务”,服务金额1000万元。搜道公司收到智慧城公司支付的广告服务费后,履行代理商职责,为智慧城公司开了搜狗推广账户,存入1000万元推广费用。
2016年12月31日,搜狗公司终止与搜道公司的合作,收回代理授权,将搜道公司开发并服务的所有客户的服务权限移交给第三方公司。2017年5月2日搜道代梅州市智慧城消防公司向搜狗公司提出退款要求,搜狗公司于2017年5月3日以搜道公司在销售时有赚取其中一部分利润为由,拒绝搜道公司代智慧城公司提出退款要求,搜道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搜狗返还垫付的推广费1000万元,及逾期返还利息884500元。

搜狗公司辩称与搜道公司合作关系于2016年12月31日合同期限届满后自然终止,未再续约,且与智慧城公司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搜道公司曾要求搜狗公司支付涉案全部1000万元款项,但搜道公司已获285万元第一次返利,搜狗公司实际收到714万余元,但搜道公司始终要求搜狗公司全额支付1000万元,且搜道公司从未告知搜狗公司自行向智慧城公司退款的情况,搜狗公司对此毫不知情。

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搜道公司与搜狗公司为代理关系,搜道公司与智慧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权利义务应由搜狗公司承担,智慧城公司相关退款应由搜狗公司承担,搜狗公司对外向智慧城公司承担债务时,搜道公司应依据《代理协议》与搜狗公司在内部分担该笔债务,2020年7月13日一审判处搜狗公司向搜道广告支付款项7142857.14元,案件受理费由搜道公司负担25307元,搜狗公司负担61800元。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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