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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瓜视频被指鼓励用户上传《英雄联盟》视频,腾讯获赔364万。

天眼查App显示,腾讯作为中国大陆地区《英雄联盟》游戏的独家运营方,享有该游戏著作权的独占使用许可。后发现涉案用户“指法芬芳张大仙”“东北大鹌鹑”等多位用户在两被告运营的“今日头条、西瓜视频”发布《英雄联盟》游戏视频,通过复制《英雄联盟》游戏内容而成的视频被大量用户点击播放,两被告在侵权视频下方还开设有“赞赏”功能,以及针对性的广告投放。腾讯通过渠道投诉侵权游戏视频之后,两被告仍然不予以删除。

腾讯公司以运城阳光、字节跳动严重侵害自己对《英雄联盟》游戏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删除涉案视频,索赔经济损失共530万元。

运城阳光、字节跳动辩称仅提供网络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与涉案用户无任何主观意思联络,从未指定用户制作、上传《英雄联盟》游戏视频。涉案游戏画面不属于作品,更不属于类电作品。涉案游戏画面不应纳入类电作品的范畴。腾讯公司在和游戏用户签订的协议中约定:游戏解说、游戏攻略等用户操作游戏形成的游戏视频具有独创性,形成新的作品,同时和用户约定新作品的著作权归用户所有,且并未限制用户不得在其他平台发布游戏视频。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定两被告未经腾讯许可,鼓励、引诱和帮助游戏用户在西瓜视频、今日头条平台上传《英雄联盟》游戏短视频进行传播并从中获利,且接到腾讯通知后拒不删除相关视频的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获取了大量广告收益。

法院综合考量酌定两被告责任份额为70%。2020年9月21日一审判处运城市阳光公司、字节跳动公司立即停止在西瓜视频APP、今日头条APP、365yg.com传播包含有《英雄联盟》游戏画面的视频;赔偿腾讯公司350万元及合理费用14万元,案件受理费由腾讯负担30158元,两被告负担41242元。

202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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