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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起诉电视测评方商业诋毁,获赔200万。

9月23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天极魅客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2020)渝01民初755号,审理法院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关于透光孔评测、电源电路PCB板评测、MOS管散热片评测,PCB层数评测属于误导性信息,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被告作为一家专业性媒体,其制作和传播包括前述误导性信息的涉案视频和文章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构成商业诋毁。

本案裁判结果为,被告重庆天极魅客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2000000元,并在相关网站上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

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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