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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代表建议,民办与公办教师应享受同等退休待遇,落实教育公平。

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广东省委会副主委林勇向大会提交《关于让民办学校教师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退休待遇的建议》,望国家实行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退休待遇,解决民办学校教师的“后顾之忧”。

《建议》称,目前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7.76万所,占全国比重34.57%,各类教育在校生达5120.47万人。民办教育俨然成为中国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教育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不过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是,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之间一直存在“同工不同酬”制度性难题。《建议》指出,“民办、公办教师待遇不平等,实际的待遇差别较大,尤其体现在养老保险方面。民办学校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民办学校教师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待遇由举办者依法保障,因此民办学校大多为教师购买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相应社会保险费,退休后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发放退休金。公办学校由国家投入财政性资金举办,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退休保障制度;国家规定公办学校教师的退休费计发标准,并相应给予财政经费支持。”

林勇认为,如此退休待遇差别阻碍了教师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间相互有序流动。

【原文】
2019-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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