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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案首次资金清退工作将于1月16日启动。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e租宝”案首次资金清退公告,将于2020年1月16日对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且已经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资金清退。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钰诚系员工、理财师和未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暂不列入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参与本案集资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包括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理财师)不列入资金清退范围。

【原文】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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