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理事会此次达成的一致立场涵盖多项重要调整。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将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监管规则的适用时间最多推迟16个月,这一延期旨在确保相关标准和工具准备就绪后再正式实施[1][2]。此外,提案还扩大了对部分企业监管豁免的适用范围,以减轻企业的合规负担[1][2]。
同时,提案强化了欧盟委员会的人工智能办公室的权力,目的是降低治理方面的分散性,建立更加集中和高效的监管体系[1][2]。这些调整被视为《综合简化一揽子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目标在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避免过度的合规负担对欧盟产业竞争力造成损害[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