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人贷被多家律所提请集体诉讼,它违反了美国的什么法律?
2016-09-01 09:50

宜人贷被多家律所提请集体诉讼,它违反了美国的什么法律?

虎嗅注:8月16日,宜人贷盘中创下约每股42美元的历史新高。随后,在美被诉消息报出,宜人贷被疑默许平台上欺诈发生,违反了联邦证券法。8月30日,宜人贷股价报收于26.9美元/股,较半月前迭35%以上。有分析师预测,宜人贷股票还会再跌。本文发于零壹财经,作者孙爽。


近日,多家美国律师事务所(下称“律所”)发布公告称宜人贷(和特定的几位高管)已被提请集体诉讼,原因是后者或违反了联邦证券法。

 

之前,在8月25日和26日,已有6家美国律所提出其正在调查宜人贷(和其特定的几位高管)。第一家提出调查的是律所Law Offices of Howard G.Smith,其在自家官网称宜人贷默许其平台上欺诈的发生,以此为目地(artificially)增加其营业收入。

 

8月26日,律所GlancyProngay&Murray LLP(下称“GPM”)发布公告称已代表在5月11日到8月24日之间(注:该期间被称为集体诉讼期)购买了宜人贷证券的个人和法人向加州中心地区法院(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Central District of California)提交了起诉状,其并称上述投资者应在公告发出后的60天内前往上述法院担当首席原告。

 

律所Pomerantz Law Firm(下称“Pomerantz”)在8月30日发布的公告中称该集体诉讼的编号是16-cv-06506。

 

随后,另外9家律所发布公告号召投资者联系或聘请其律师咨询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或提供线索。

 

上述集体诉讼目前还没有被确认,投资者在此期间可以聘请法律顾问,也可以保持沉默。

 

集体诉讼涉及哪些群体?

 

根据Pomerantz提供的编号和网站PacerMonitor的信息,上述集体诉讼的原告是Seong Roh,被告是宜人贷公司、宜人贷首席执行官方以涵和宜人贷首席财务官丛郁,代理律师是Goldberg Law PC的Michael M Goldberg和Brian Schall以及Pomerantz LLP的Jennifer Pafiti。

 

集体诉讼的内容是什么?

 

GPM在其公告中称集体诉讼的内容是:在集体诉讼期宜人贷做出了重大错误(和/或有误导性的)陈述,并且没有披露影响公司业务、运营状况和前景的重大负面事实。

 

特别是,宜人贷在以下方面做出了错误的(和/或有误导性)的陈述(和/或没有披露):


1、  宜人贷正在经历越来越多的来自借款人的欺诈性借款;


2、  中国政府为应对该行业的欺诈事件新近出台的反欺诈监管条例(注:此处指的应该是P2P监管细则)可能对宜人贷的业绩表现有负面影响;


3、  基于以上原因,宜人贷关于业务、运营状况和前景的陈述是错误的、有误导性的(和/或缺乏合理依据的)。

 

集体诉讼期间为什么是5.11-8.24?

 

5月11日宜人贷发布了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当天宜人贷存托凭证(American Depositary Receipt,下称ADR)股价报收于11.25美元/股。随后,宜人贷ADR股价呈上升趋势,8月16日达到了42.34美元/股,为其历史最高点。

 

所有律所都在公告中称8月24日彭博社的报道《中国发布P2P贷款限额规定以遏制影子银行风险(China Imposes Caps on P2P Loans to Curb Shadow-Banking Risks)》发布后,宜人贷ADR股价大跌22%(6.92美元/股,当天股价报收于24.52美元/股),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

 

图片来源于纽交所官网

 

该报道称24日中国银监会等四部门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P2P监管细则”)的以下几条规定:


1、  个人在单个P2P网贷平台借款额不得超过20万元,在多个P2P网贷平台借款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企业在单个和多个P2P网贷平台的借款限额都是上述金额的5倍;


2、  P2P网贷平台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3、  P2P网贷平台不得销售理财产品;


4、  P2P网贷平台在符合条件的银行进行存管;


5、  P2P网贷平台应改善信息披露。

 

该报道称“中国的监管当局对国内2349家网贷平台的违约和欺诈感到担忧”,其还援引银监会的表述称“中国有1778家有问题的网贷平台。”

 

在某种程度上,宜人贷被集体诉讼的原因是美国律所认为P2P监管细则对宜人贷有负面影响但宜人贷没有披露该信息。

 

律所指控宜人贷可能违反了美国的什么法律?

 

所有发布了公告的律所都表示宜人贷和其特定的几位高管可能违反了联邦证券法。Bronstein, Gewirtz&Grossman LLC在其8月26日的公告中特别指出宜人贷可能违反的是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的10(b)和20(a)规定。

 

宜人贷有何回应?

 

宜人贷在对媒体的回应中指出:“我们知悉2016年8月26日在美国加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针对我们公司提交的起诉状。我们认为该起诉状中的指控没有任何依据,并准备积极应诉、维护公司的权益。”

 

关于宜人贷

 

P2P网贷平台宜人贷于2012年3月上线,2015年12月18日在纽交所上市,当天市值达6.25亿美元,股价发行区间的中点为10美元/股。

 

业绩上,根据宜人贷财务报告,2016年第二季度其促成借款总额达到45.39亿人民币(详见下表),与2015年同期的20.84亿人民币相比实现了118%的增长。自成立以来,宜人贷已累计促成借款总额约200亿人民币。

 


 股价上,宜人贷股价最低点为2016年2月的3.68美元/股,最高点为8月16日的42.34美元/股。8月30日,宜人贷股价报收于26.9美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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