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易合法化有何不可?
2013-08-29 14:12

性交易合法化有何不可?

最近,经群众举报,警方在北京朝阳区一举端掉多个卖淫嫖娼窝点,抓获薛蛮子。警方上一次令人印象深刻的扫黄活动,还是2010年时荡平“天上人间”。当然我们都知道,天上人间从未关过门……

1.请停止道德说教

在卖淫问题上,道德因素的考量是无法回避的。在世界上实行卖淫非法化的国家,将卖淫定为违法或犯罪的几乎唯一的理由就是道德。

无论是国内学者的学术论文,还是台湾地区的“立法委员”所著文章,在谈及此问题时都会通篇陈述自己心中的价值取向与道德天平。

想在道德争议如此之大的问题上达成妥协,可谓难上加难,因此不如讲实际利益。

譬如荷兰,不少学者在抛开道德因素的前提下分析性产业政策;在立法环节中,体现的则是性工作者、政府和市民等利益群体之间相互博弈的结果。有些荷兰学者和议员也深知,目前政策仍有许多问题,但“如果不合法,情形会更糟”。

而台湾人在这方面来回拉锯的经验亦不少,十几年论战下来,写报告的人首先要讲“无论其道德争议性,台湾的性产业,今日已经是……”,写评论的人收尾时更要总结“超越二元对立的可能”。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反对者认为性交易自古以来便是“见不得人”的行当。然而,人和社会观念却在不断进步,在1981年时,42%的西德人认为“无论如何都不能进行性交易”,到了1994年时,只有25%的西德人还这么认为了。

2.形势比人强

事实上在历史上的很长时期,妓院和性交易都是客观的存在。这和道德高下完全无关。

譬如,在国家控制力极强的前苏联时代,卖淫现象都不曾根除过。而在据说曾经让卖淫现象绝迹的中国,1984-1998的14年间,查处的卖淫嫖娼人数增长了约192倍。

在《非常与正常:上海文革时期的社会生活》一书中,作者金大陆(上海社科院历史所研究员)这样写道——“文革中很多人往纯洁方面去靠拢。反过来,压强多大,反弹也就多大。这个反弹是非常扭曲的反弹……虽然当时没有公开的卖淫场所,但是上海的女青年跟海员发生性买卖关系的也不少。电影院门口有一阵查女孩裙子里穿不穿内裤,就是因为有地下卖淫。到后来压抑到极点就总爆发了。有两个标志事件是:1972年的国庆节期间1号和3号发生的事,一个在外滩,一个新华电影院门口。流氓围着漂亮女孩子嬉笑、调戏,最后一人一把把女孩的衣服全剥光,几百人围观。之后很快查清楚首犯枪毙了。但是从1973年到1976年,这样的事年年发生。”

无论在宗教禁地,还是铁幕之后,人性原本的欲望都难以受到贫苦、战争、律令、刑期、神明的限制,总会喷薄而出。如果强行禁锢这种根本无法压抑的力量,后果会如何?

台湾“卫生署”曾于1991年8月公布这样一组数据︰“以梅毒为例,台北市公娼患性病率为百分之0.42,私娼则高达百分之17.31,私娼的患性病率为公娼的42倍,而且很多私娼未经检查,这个数字还是低估的。”

相比之下,美国Cundiff副教授的文章认为“卖淫合法化能降低性犯罪率十万分之8.6”;丹麦的研究发现,在色情业非罪化后,性犯罪率反而有明显下降;此外,美国内华达州的“性特区”亦让该区性犯罪率减少。

(当然,拥有多个性伴侣终究会增加风险,性服务是一个高危行业,此点不可不查。同样,合法化也将在此基础上为性服务者提供更多的安全保障。)

3.性交易是一种职业(产业),为何不因势利导?

联合国在《联合国削除所有形式的对妇女歧视的国际公约》中规定,“妇女有自由选择职业和工作的权利”。随后,“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确认︰自愿卖淫包括在“自由选择职业”的范围之内。由此,联合国文件正式确立卖淫为应该保障的职业自由。该条约有180多个成员国,中国是最早的缔约国之一。此外,联合国文献在1959年(“关于个人和卖淫中的交易的研究”)提出,卖淫本身不应当是非法的。1963年,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沃芬顿报告(Wolfenden Report)指出:“私人的不道德不应当成为刑事犯罪法制裁的对象。”

在北欧国家常见的模式是:实行准入制及严格管理,承认妓院的法律地位;加强例行体检,保障性工作者的合法工作权利;并借此消除腐败和有组织犯罪。于是,40万性工作者每年为德国创造超过60亿欧元税收;经济落后的希腊,其每年卖淫业收入也高达50亿欧元。

实际上,根据联合国的精神,很少有国家将卖淫规定为非法,就连我国的刑法也并不惩罚卖淫者和买淫者,只惩罚强迫、组织、容留他人卖淫者。但是,在行政法规(国家治安管理条令)中,却是禁止卖淫嫖娼的。一个社会不应当一方面允许卖淫,另一方面却剥夺人卖淫的条件,这只能导致妓女遭受更多的剥削。反对对妓女的剥削并不是反对卖淫。

海峡对岸发生的故事,或能给我们以启迪——

1996年时,台湾台北市议员抨击“公娼”制度。2001年时,公娼制度废除。此后,政治人物一直高喊扫黄,而民间的抗议却一直未休,随着时间的推移,性交易业的生命力愈发显现。最终在2011年时迎来大逆转,台湾性交易除罪化确定,交易双方皆合法……

本文作者微信公众账号——《微板报》(weiba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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