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银监会终于发文整顿,现金贷“躺挣”的好日子就要到头了
2017-12-01 22:08

央行银监会终于发文整顿,现金贷“躺挣”的好日子就要到头了

最近关于现金贷、网络小贷的讨论已经非常多,但作为网络借贷主管部门的银监会却没有明确表态。今天(12月1日)下午,银监会终于就对现金贷、网络小贷监管提出明确的说法,而到了晚上,央行与银监会就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通知分为6个方面,分别对现金贷业务开展原则、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完善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机构处置力度、确保规范整顿工作效果进行了细化规定。


随着现金贷这样争议性的业务纳入监管,各种是是非非也有望逐步平静。


需持牌经营,利率不能超限,要防止以贷养贷

 

在原则方面,通知提出了现金贷业务的六大原则,包括牌照管理、利率水平、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审慎经营、不得不当催收、保护客户信息等层面。通知强调,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各类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单笔贷款的本息费债务总负担应明确设定金额上限,贷款展期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

 

对于流行的大数据风控模式,通知强调,谨慎使用“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型,不得以各种方式隐匿不良资产。

 

催收方面,通知强调,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暂停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压缩存量,不得从P2P融资


在网络小贷清理整顿方面,通知指出,要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借款人“以贷养贷”、“多头借贷”等行为。禁止发放“校园贷”和“首付贷”。禁止发放贷款用于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建立持续有效的监管安排,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加强督导。

 

通知强调,禁止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进一步放宽或变相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比例规定。


目前的助贷模式被否


在现金贷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方面,通知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投资或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


这样,目前流行的助贷模式被否定了,现金贷机构无法通过手续费等形式获利,未来的转型方向可能是大数据风控平台,通过持牌金融机构向其查询客户征信情况而收费来获利。 

 

整改措施严厉


通知对于惩治措施进行了明确。各类机构违反前述规定开展业务的,由各监管部门按照情节轻重,采取暂停业务、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不予备案、取消业务资质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同时,视情由省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协助各类机构违法违规开展业务的网站、平台等,有关部门应叫停并依法追究责任。

 

对于未经批准经营放贷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在银监会指导下,各地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对于借机逃废债、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顿工作的,加大处罚、打击力度;涉嫌非法经营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停止提供金融服务,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置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分别按照处置非法集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等工作机制予以查处。

 

通知明确,各地应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充分利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平台等渠道,对提供违法违规活动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罚,形成有效震慑。

 

银监会强调现金贷整治七原则

 

在12月1日下午举办的银监会近期重点工作通报会上,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冯燕表示,此前P2P开展现金贷业务已被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下一步现金贷业务会被纳入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范畴。

 

冯燕表示,现金贷指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制的小额资金出借业务,其特点是金额小、期限短、利率高、无抵押。现金贷业务复杂,涉及机构主题较多,下一步将要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在机构层面,主要从纠偏网络小贷、规范持牌金融机构合作行为、完善P2P现金贷业务监管、打击取缔非持牌放贷机构等四个维度来进行规范。同时将按照问题导向原则,采取负面清单形式管理。

 

在业务层面,主要从降低高息费、打击不当催收、严禁多头借贷、以贷养贷推高杠杆和加强客户信息保护等方面进行规范,提出原则性要求和风险底线,尽快遏制现金贷无序增长势头。

 

冯燕指出,下一步对于现金贷整治工作有七大原则。

 

第一、要求发放贷款主体必须持有放贷业务相关牌照,对没有经过批准的非法放贷业务和机构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和取缔。

 

第二、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的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当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定,禁止发放违反利率有关规定的贷款。

 

第三、各类机构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第四、各地小贷公司监管部门暂时不得新批网络小贷公司,不得新批小贷公司跨省开展小贷业务。下一步对存量机构和业务将集中进行规范整顿,相关部门也正在制定网络小贷公司风险整治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

 

第五,各类机构要遵守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诱使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危机。

 

第六、各类机构应当坚持审慎经营的原则,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共债、欺诈的因素,加强风险防控。特别是多头借贷、重复授信、以贷养贷。

 

第七、要求各类机构要加强客户信息的保护,不得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者泄露客户个人的信息。

 

政策与市场预期基本一致

 

总体来说,出台的监管措施与市场预期的现金贷、网络小贷监管政策基本一致,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上都有所涉及。事前强调持牌经营,必须持有放贷业务相关牌照;事中主要是对从事现金贷业务的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管,包括利率水平不能超限、不能诱导金融消费者、审慎经营堤防多头借贷、严格保护客户信息、不得实施不当催收等;事后监管则主要体现在打击取缔非持牌放贷机构。

 

在这样的监管框架下,未来的现金贷业务将呈现如下特征:放贷机构持牌经营,没有牌照的企业将无法直接放贷;现金贷息费水平将在控制在36%以内;催收必须以适当方式进行,不能有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行为;对于共债行为要主动控制,不能助长借款人以贷养贷的行为。


这些监管基调都直指如今现金贷乱象的命门。如今很多非持牌机构尤其是中小平台随意搭建一个系统就进行放贷,以高利率来覆盖高坏账,对于不能还款的用户,则鼓励其多头借贷以维持借贷链条,或者通过不当手段进行催收。这样,现金贷几乎成了稳赚不赔的生意。


随着监管政策的逐步明确,非持牌机构不能放贷了,年化的利息与手续费水平不能高于36%,不能暴力催收,不能让客户以贷养贷,直接将很多没有风控能力的中小平台的运营基础打破了,一套盈利模式行不通了。行业的优胜劣汰将加速来临。监管的来临,对于持有相关牌照的企业以及有大数据风控能力的公司而言,从长期来看会是利好,不过短期内可能也会经历客户不信任、资金方提高合作条件等问题。


全面消除现金贷不良影响尚需时日


不过,监管政策还有一些细节有待于进一步明确,如放贷牌照具体包括哪些。有些公司通过注册保理公司进行放贷,是否合规,还有待于监管的确认。


另外,虽然监管政策即将出台,但考虑到执法成本与监管难度,可能效果并不会如想象中那么立竿见影。大大小小的现金贷平台,利率是否超出界限,是否不当催收,是否助涨了多头借贷,要及时发现、取证,都是有一定难度的。而且有可能现金贷业务从线上转到线下,进行地下运转,也很难进行及时、有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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