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开复的零一大模型套壳Llama2算抄袭吗?
2023-11-21 08:32

李开复的零一大模型套壳Llama2算抄袭吗?

本文作者: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文章摘要
本文讨论了李开复投资的零一万物公司被指使用Facebook母公司META的Llama大模型的开源代码却未标明来源的问题。作者指出,此举涉嫌侵犯署名权,即抄袭。文章还探讨了零一万物公司和第三方开发者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 零一万物公司未标明Llama大模型代码来源,涉嫌侵犯署名权,即抄袭。

• META公司对Llama 2的源代码做了多项保留,包括不得用于改进其他大型语言模型等限制。

• 第三方开发者使用零一万物公司的代码进行开发也可能面临侵权法律风险。

近日,李开复投资的零一万物公司被爆[i]其大模型“Yi”使用了Facebook母公司META的Llama大模型(全称为Large Language Model META AI)的开源代码,对外却没有提及。套壳却不说明的做法引来了大量质疑。对此,该公司致歉称:正在各开源平台重新提交模型及代码并补充Llama协议副本的流程中。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不存在抄袭问题。今天就来跟大家聊聊,法律上,这种行为算不算抄袭?法律后果还有哪些?

 

先说结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所谓的抄袭,就是侵犯署名权的行为。零一万物的软件使用公司的源代码却不标来源,让别人看起来这部分内容是他们自己开发的,确实涉嫌侵犯署名权,也就是涉嫌抄袭。哪怕是他们是疏漏造成的,侵犯署名权也没跑。至于法律后果,我们要切换一个视角,要从Llama的著作权人META公司看,他们被侵了哪些权,就知道了。

 

一、著作权人META公司的权利


META公司虽然公开了Llama 2的代码,但其在软件协议[ii]中做了多项保留,摘几点大家看看:


1. 制作发行Llama材料或任何衍生作品,如果可供第三方使用,应向该第三方提供本协议的副本。并且公示权利标识:“Llama 2已根据Llama 2社区许可证获得许可,版权所有 (c) META Platforms, Inc. 保留所有权利。”

 

2. 不得使用将Llama用于改进任何其他大型语言模型,但Llama 2或其衍生作品除外。

 

3. META对月活7亿用户的授权做了保留。如果被许可人使用Llama 2开发的软件产品月度活跃用户超过7亿人的,则被许可人应在此前的一个月向META申请代码许可授权,META有权自行决定是否进行授权,在META授权之前,被授权人无权行使任何权利。

 

以上条款是否有效?当然有效。Llama 2的软件著作权属于META,公开源代码时对权利进行保留,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是其合法权利。另外,笔者查了一下,OpenAI[iii]用户协议Claude[iv]用户协议中均含有不得用其服务改进竞争对手产品的条款,但Google Bard[v]和文心一言[vi]的用户协议则没有此类条款。

 

因为对授权进行了限制,所以虽然META公开了Llama 2的源代码,但开源软件机构Open Source并不认为这种做法属于开源,他们还特地发了个文章[vii]做了个说明:因为开源许可证不应歧视个人、团体或工作领域。而META为Llama模型和代码的许可,对月活超过7亿用户的开发者,以及用Llama改进其他大型语言模型做了授权限制,因此不符合开源标准。

 

二、零一万物公司有什么法律责任


笔者查了下零一万物公司的用户协议[viii],其并未包含META对Llama 2软件协议中的限制,其也没有公示其大模型是使用Llama 2的代码进行了改编(目前已做部分修改)。所以首先涉嫌侵犯署名权,这个前文已述。其次,Llama 2的软件协议对被授权人授权的前提条件是要公示权利标识:“Llama 2已根据Llama 2社区许可证获得许可,版权所有 (c) META Platforms, Inc. 保留所有权利。”

 

如果没有公示的,可以视为被授权人没有满足授权条件,所以其二次开发及发布均涉嫌侵权,二次开发侵犯META公司的软件修改权,发布修改后的源代码及编译后的目标程序,则侵犯META公司的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

 

同时,如果零一万物公司不承认套壳的,也就不能算Llama 2的衍生作品,会同时违反“不得使用将 Llama用于改进任何其他大型语言模型,但Llama 2或其衍生作品除外”的用户协议规定。

 

三、使用零一万物代码开发衍生作品者的法律风险


如果第三方开发者不了解情况,使用了零一万物公司隐匿来源的代码做再次开发的,同样会因为受零一万物公司的牵连,面临侵权法律风险。定性上,零一万物公司的法律风险,第三方开发者都有,只是如果不明知,侵权的性质就没有那么严重。

 

对零一万物公司侵权代码再次开发(含三次开发、四次开发……)的作品代码如果包含Llama 2代码的,首先会侵犯META的署名权,其次是META公司的软件修改权,发布修改后的源代码及编译后的目标程序,则侵犯了META公司的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

 

Llama英文对应的是一种可爱的动物——美洲大羊驼,也就是中国网民俗称的“草泥马”。中文俗称虽然有点粗俗,但Llama的软件协议虽然对使用有限制,但规定其实并不严厉,如果像笔者之前介绍的《用GitHub上的开源代码训练人工智能违法吗?[ix]一文中提到的,是用了GPL协议项下的代码而不标识的,法律风险会更大。总之,我们对公开源代码软件的态度应该需要更加严谨,要用别人的代码,就应该遵守别人的开源协议,否则,不但自己可能侵权,还会连累用你产品开发衍生产品的人。

 

参考资料:

[i] https://www.sohu.com/na/737188391_161795

[ii] https://github.com/facebookresearch/llama/blob/main/LICENSE

[iii] https://openai.com/policies/business-terms

[iv] https://console.anthropic.com/legal/terms

[v] https://policies.google.com/terms/generative-ai/use-policy

[vi] https://wenxin.baidu.com/AIDP/wenxin/Yl6th25am

[vii] https://blog.opensource.org/Metas-llama-2-license-is-not-open-source/

[viii] https://huggingface.co/01-ai/Yi-6B/blob/main/LICENSE

[ix] https://mp.weixin.qq.com/s/1TTkYh2yJZgd_CSCbtdgkw


本文作者: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电话:8621-52134900,Email: yytbest@gmail.com,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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