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金公司管理办法将迎修订:最低注册资本提至10亿元
2023-12-19 10:14

消金公司管理办法将迎修订:最低注册资本提至10亿元

 本文来自:财联社,作者:高萍,原文标题:《杠杆率不得低于4%、最低注册资本提至10亿元!消金公司管理办法将迎修订 业内预计增资潮或将袭来》,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时隔10年,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将迎来修订。12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相较于原办法,征求意见稿提高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最低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0%。另外,对消费金融公司业务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业务。


业内人士表示,历经10年《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将要取消试点两个字。《试点管理办法》已经不适用于业务模式多样化的消费金融行业,10年的时间里消费金融行业有着长足的发展,也能够看到诸如股权结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不足和问题。


业内还认为,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将更好地适应外界宏观层面的变化和市场需求,提升消费金融公司的服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推动消费金融公司业务创新发展。其中,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提升为10亿元,将增强消费金融公司风控能力;另外,杠杆率不得低于4%等新增要求,将严格限制消费金融公司盲目扩张,预计马上会有增资潮出现。


避免股权相对分散出现失衡,主要出资人最低持股比由30%提至50%


整体来看,征求意见稿共10章79条,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优化准入政策、突出业务分级监管、加强公司治理、强化风险管理、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合作机构管理、健全市场退出机制等方面。


其中,提高主要出资人的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标准,以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财联社记者查询发现,原来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显示,消费金融公司的出资人应当为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并分为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主要出资人是指出资数额最多并且出资额不低于拟设消费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资人。征求意见稿将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0%。


对于此次修订的主要考虑,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


  • 一是从近年监管实践来看,提升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有利于压实股东责任,增强股东参与公司经营意愿,更好发挥股东资源优势,促进股东积极发挥支持作用。


  • 二是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避免由于股权相对分散而出现公司治理失效失衡的问题。


博通咨询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王蓬博也表示,为了避免再次出现股东间相互制衡,无法有效开展决策的问题,征求意见稿将消费金融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0%,压实大股东承担责任的主观能动性。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增至10亿元,31家公司中现有10家低于标准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提高了消费金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征求意见稿指出,申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显示,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一位消金公司人士表示,这将有利于增强消费金融公司风险抵御能力。


“相对于《试点管理办法》中‘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征求意见稿将注册资本提升为十亿元人民币。”王蓬博也表示,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强消费金融公司风控能力,避免发生损害消费者权益事件出现。


根据Wind统计,截至目前,31家消费金融公司中,有10家公司的注册资本低于10亿元。其中,盛银消金、锦程消金等注册资本不足5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还新增了多项监管指标。征求意见稿规定消费金融公司担保增信业务余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全部贷款余额的50%,并在后续给予一定的整改过渡期。此外,要求消费金融公司杠杆率不得低于4%,限制盲目扩张。


王蓬博表示,明确规定消金机构的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不低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商业银行的最低监管要求,特别是杠杆率不得低于4%属于新增要求,将严格限制消费金融公司盲目扩张,预计马上会有增资潮出现。


整体来看,一位消费金融行业人士称,此次修订的征求意见稿相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更加全面和完善,补充了此前已经发布过的一系列监管条件,形成了更为适配现行监管需求和产品的监管模式,对于保障消金未来的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来自:财联社,作者:高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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