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建章批“丁克税”:应奖励多生而非惩罚少生
2018-08-17 22:57

梁建章批“丁克税”:应奖励多生而非惩罚少生

虎嗅注:“丁克税”还在被批评,关于生育政策的讨论依然火热,因为它牵扯到人们“生”和“不生”的权利。携程联合创始人、人口学家梁建章和人口与未来网站联合创始人黄文政也参与了这场讨论,他们批评了“丁克税”,并且表示,任何强制性计划生育思维的延续,都是不能接受的,同时,应该通过奖而不是罚来解决目前国内的低生育率问题。


本文转自公众号“网易研究局”(ID:wyyjj163),作者:梁建章、黄文政,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2018年8月14日,《新华日报》刊发了南京大学教授刘志彪、张晔联合撰写的文章《提高生育率:新时代中国人口发展的新任务》。该文提出“立刻全面放开生育”以及“目前不应再对超生子女的家庭收取社会抚养费”的建议,这点值得肯定。


但该文还建议:“设立生育基金制度,40岁以下公民不论男女,每年必须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基金,生育第二胎及以上时,可申请取出并领取生育补贴,如未生育二孩,账户资金则待退休时再行取出”。


针对这一建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核心成员胡继晔在接受国富智库专访时表示,未来不仅可以设立生育基金制度来鼓励生育,还要对丁克家庭征收“社会抚养税”。


我们以前一直提倡的要通过减税增收来降低育儿成本,是要奖励多生而不是惩罚少生。奖和罚的区别在于减负还是加负。现在的中国经济急需减负,因为总体税负(包括社保和医保等)处在一个很高的水平,而且总体税负占GDP收入比还在快速上升。所以这种征收生育基金的加重整体税负的方式是非常不合适,也引起了社会广泛的批评。


在我们看来,无论是“公民工资按比例缴纳生育基金”还是对丁克征收“社会抚养税”,都是强制性计划生育思维的延续,这是不能接受的。


不久前,我们在《生孩子是国事还是家事》一文中表示:“生孩子首先是家事,一个家庭生多少个孩子,何时生孩子,归根结底应该由这个家庭来决定。国家政策既不应该限制生育,也不应该强制生育。”


世界上绝大多数的低生育率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都通过减税和现金奖励的方式来补贴多孩家庭的养育成本。根据我们的分析,世界上的低生育率的国家一般用GDP 2%到GDP 5%来补贴家庭抚养小孩。


我们在很多文章已经论证了,在中国的大城市的育儿痛苦指数可能是世界上最高的。这是因为中国房价相对于收入是世界最高,中国的育儿的费力度也是世界最高,而且中国妇女工作压力也最大,所以中国的自然生育率可能世界最低,这就需要至少用GDP的2%到5%的补贴力度,那就是1.6万亿到4万亿的力度来补贴生育才够。


4万亿听起来很多,但是分摊到中国两亿多个小孩,每个小孩才每年一万多,只是大城市育儿成本的一小部分。


当然,税收减免或发放现金补贴,实质是把从所有纳税人那里收集的税款,转移支付给有孩子的家庭。这样的转移公平吗?现代社会,养老和教育都一定程度的社会化,也就是用所有纳税人的钱去抚养老人和小孩。而一般来说,抚养老人的支出要远远大于教育支出。


养老社会化就意味着用所有年轻人的钱养所有老人,包括那些没有小孩的老人。现在多生一个小孩,是为未来的养老基金贡献税源,所以现在让社会承担一部分抚养小孩的费用是公平的。


比如可以通过减免社保的方式给予多孩家庭补贴。 


现在的社保各地的缴纳水平略有不同,但是一般是个人部分在10%左右,单位部分在20%左右。如果多孩家庭能够免交社保,就可以增加10%的收入,企业就可以减少20%的负担,企业也可以把省下的部分返还给个人或者提供产假等更多的福利。 除了社保减免,财政补贴还可以包括其他的税负如所得税的减免和现金奖励。


除了财政补贴,其他具体措施还包括,确保教育资源的规划和配置足以维持可持续的生育状态;将托儿服务和幼儿教育、父母科学育儿教育等分别纳入免费义务教育和公共培训服务;适当延长产假并保障产妇在产假期间和之后的工作权益;让父亲和母亲享受同等产假,以降低养育孩子的负担并减少工作性别歧视等等。


综上所述,人们有多生的权利,也有不生的权利。


我们现在应该通过奖而不是罚来解决严峻的低生育率问题。当然奖也是财富的再分配,但是这种再分配要不失公平性。这种再分配不是零和游戏,因为更多的孩子对整个社会都有好处。真正合理的生育政策是让民众完全自主决定生育数量和间隔。


在超低生育率趋势严重威胁民族的正常繁衍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政府则有责任鼓励生育,也就是创造各种条件,让普通家庭能够更长远地规划自己的未来,并顺利地实现自己生育和养育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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