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东被捕又被释放,到底发生了些什么呢?
2018-09-05 13:35

刘强东被捕又被释放,到底发生了些什么呢?

虎嗅注: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虎皮妈的夜航船”(ID:hupima),作者:虎皮妈。



刘强东确实回国了,他的辩护律师在梨视频接受采访,表示根本不会有后续诉讼,整个过程到底是怎么样的呢?


首先,因为下面这张图,大家都知道了,8月31号,京东老板刘强东在美国被警察抓了。



在中国网民的一片议论中,刘强东穿着橙红色囚衣的照片传得满网都是,段子手们已经按捺不住,开始创作赛亚人了。



但就在大家觉得刘强东这回凶多吉少的时候,京东官方宣布刘强东已经被释放,系遭人诬陷,已经顺利回国了。这点之后《华尔街日报》的新闻也确认了——刘强东确实回国了。



再之后刘强东的律师接受了梨视频的采访,强调警方根本没有证据,刘强东之后觉得不会遭到起诉。一时间,似乎这场风波就要平息了。


但今天风云再起,网上又披露了新的警方报告,把警方准备控告刘强东的罪名都列出来了——609.342S1(C)。自告奋勇的网民翻译,这在明尼苏达州是一级强奸罪啊!



所以刘强东到底做了什么呢?到底有罪没罪呢?没罪警察为什么要抓他?有罪为什么放了?让我给大家捋一捋。


ProbableCause (合理依据)



我们首先来看这张图,你会发现灰色这栏里出现了两个“probable cause”,什么叫probable cause?这是美国刑法程序里经常出现的词汇。简单来说,probable cause的要求,比合理怀疑(reasonable suspicious)更高,比证据确凿要求低。


一般来说,警察向法官申请搜查令、逮捕令,就需要有个probable cause。事出紧急,来不及申请逮捕令,只要有probable cause,警察就可以实行逮捕,有些情况下可以实行搜索。


大家还记得周立波那个案子吧?


最后他脱罪,就是第三任律师抓住了警察执法时候的程序漏洞。律师首先强调了周立波没有同意(consent),又说了周立波当时没有边开车边打电话。这都是在说什么呢?说警察当时没有合理怀疑,更遑论probablecause,再加上周立波没同意搜索——所以搜索过程是非法的,违反了刑事程序,由此非法搜索出来的一切物证都不能呈堂。既然控方没有呈堂证据,周立波当然无罪释放了。


那什么情况下警察有probable cause呢?美国有一系列案例法来定义这个界限,在此就不一一展开了。但我们这里知道,警方逮捕刘强东时候手上是有一定证据的


609.342S1(c)


根据今天流出来的这张图,我们知道了警察之所以逮捕刘强东,是觉得他违反了明尼苏达刑法的609.342S1(c)。那这个条款到底是什么呢?


我查了一下,根据609.342是Criminal sexual conduct in the first degree (一级刑事性侵)。而S1(c) (subvision1 (c))描述了为什么是一级性侵——circumstances existing at the time ofthe act cause the complainant to have a reasonable fear of imminent greatbodily harm to the complainant or another。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在性侵实施时,当时的环境让受害人产生了合理的害怕,害怕会立刻对受害人或其他人有巨大的肢体伤害。


所以有理由相信,当时受害人报警时,对警察讲述的案发过程中,含有暴力因素。


为什么释放?受害人撤诉了么?


首先,被害人是不能撤诉的,因为根本就不是她提起诉讼的。刑事是公诉。我们中国的刑事案件是由公诉人起诉的,在美国是由地检官办公室起诉的。


警方负责破案、抓人、笔录等搜集证据,如果证据充分,地检官才会向法庭提起诉讼,被告才需要上庭,之后才有聆讯、庭审等等。那现在走到哪一步了呢?所有的卷宗和细节都仍在警察那里,根本还没有地检官要起诉的消息。


其次,明州法律规定,被捕者必须在羁押36小时内被诉讼。刘强东被释放,首先证明了警方根本证据在36小时内对他提起诉讼(当然,考虑到上个周末是美国劳动节,这个36小时可能会延长)。但今天纽约时报采访警局时表示:整个调查还在非常初始的阶段。



这代表什么呢?性侵指控已经过去几天了,如果有十分确凿的证据,比如伤痕、精液、证人证词、视频等等,调查无论如何也不会只在初始阶段的。所以我个人完全不负责任的预判是——警方很可能搜集不到足够的证据让地检官起诉了。


释放一定是无罪么?


首先我们要界定一下“无罪”这个概念。法律上的无罪,和我们日常生活中提到的无罪是两个概念。


我们日常生活中说,他无罪,基本代表着他没做过,他是被冤枉的。而法律上的无罪,指的是,每个人都默认是无罪的,除非检察官找到足够证据来推翻这个基本假设。法律上的无罪,代表的是,检察官或警方并没有搜集到足够将TA定罪的证据。


所以他到底有没有做过?作为吃瓜群众,这已经超出了考试范围了,现在就等着看看最后地检官会不会提起诉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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