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票追索“猎人”
2024-04-05 18:07

商票追索“猎人”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经济观察报 (ID:eeo-com-cn),作者:老盈盈,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文章摘要
本文讲述了近年来随着恒大等房地产企业负面问题的暴露,商业承兑汇票追索案数量大增的现象。一些票据中介利用低价购买出险房企的商票,并通过虚构贸易背景和开票等手段向法院提起票据全额追索的诉讼。被追索人难以举证,导致败诉率高。同时,一些第三方服务公司提供虚构贸易背景、开发票和提供诉讼服务等专业服务,加剧了商票追索现象。

• 💰 随着恒大等房企负面问题的暴露,商业承兑汇票追索案数量大增

• 📜 一些票据中介利用低价购买商票并虚构贸易背景提起票据全额追索的诉讼

• 🕵️ 第三方服务公司提供虚构贸易背景、开发票和提供诉讼服务等专业服务

陈桂林最近压力很大。


陈桂林是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八集团”)的一位项目经理,新八集团是恒大的供应商之一。从2021年6月收到法院第一张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传票至今,陈桂林个人身上已经背负了1亿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商票”)被追索额,而新八集团层面总共被追索的金额已有七八亿元。


新八集团和陈桂林所涉诉讼只是近几年来商业票据纠纷案的一个侧影。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几年随着恒大等部分头部房地产企业负面问题的暴露,相关商业承兑汇票兑付逾期频发,导致各地票据纠纷案数量大增。其中,恒大由于票据债务体量较大,成为票据纠纷案的“重灾区”。3月29日,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披露关于涉及重大诉讼及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等重大事项的公告。公告显示,截至2024年2月末,恒大地产连同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涉及未能清偿的到期债务累计约3203.05亿元,逾期商票累计约2041.25亿元。


记者同时了解到,被追索对象除了出险房企的供应商,还有一些是为了赚取差价而进行票据买卖的人,即俗称的票据中介,所涉数额少则三五百万元,多则20亿元。他们如同商票追索“猎人”,围猎着这一灰色地带。


有被追索的人士向记者表示,不少追索人本身也是票据中介,他们大多没有实体业务,发起追索的具体做法是先以低价(比如票面金额的0.5~3折)购买市场上出险房企的商票,再通过一些疑似关联公司之间的操作,向法院提起票据全额追索的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规定,票据交易应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在没有真实交易关系和债券债务关系的民间票据贴现行为中,后手的持票人不得向前手追索票据款项。于是,一些第三方服务公司看准很多追索人“没有真实交易关系但又想发起追索”这一点,做起了提供虚构贸易背景、开发票、提供诉讼服务的生意,甚至还有专业律师“支招”如何虚构贸易背景。


记者了解到,像陈桂林这样的被追索人因为难以证明追索人与前手的交易属于民间票据贴现的行为,故而败诉率非常高。因为在诉讼前,追索人通常都会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相关当事方账户会被冻结。也正因为如此,目前新八集团虽然仍有项目在推进,但由于账户被冻结很难对外支付,只能采用委托支付的方式结算工程款项,而有些规模较小的施工单位,由于几年来不断受到被追索起诉的影响,业务已经完全停摆。


一、遭遇“全额追索”


2021年1月20日,湖北美盛置业有限公司开具了一张票面金额110万元的商票给新八集团,前者大股东为恒大地产,该商票的项目由陈桂林负责。她从2010年开始接手恒大的项目,此前一直用现金结工程款。2014年,恒大开始以商票的形式来结算工程款项,由于商票从出票到贴现至少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会让新八集团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因此他们需要把一部分恒大的商票背书转让出去以获得流动资金。


2021年1月29日,新八集团把该商票背书转让给了武汉晨鑫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鑫顺公司”),后者是新八集团熟悉的票据中介,以七七折的价格(支付给新八集团约84.7万元)接手了该商票后又于2021年3月1日通过网络票据平台背书转让给了深圳市铭嘉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嘉信公司”)。铭嘉信公司在同一天把商票背书转让给了深圳市星美哲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美哲公司”)


在陈桂林的印象中,2020年以前,恒大商票背书转让的价格都在八折以上。2021年3月,恒大已经不能兑付新八集团的商票了。从那个时候开始,市面上恒大商票背书转让的成本也在逐月抬升,3月是六七折,4月是五六折、7月就只有三四折了……


2021年9月初,恒大集团旗下“恒大财富”爆雷,大批投资人聚集在恒大深圳总部,自此以后,恒大商票的背书转让价格跌至1~2折。


就在2021年9月18日,星美哲公司把上述那张商票背书转让给了深圳市金嵊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嵊建材”),金嵊建材又于2021年9月22日转让给了最后一手被背书人深圳市北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贸易公司”)。根据该商票信息,提示付款日期为2022年1月20日,但北方贸易公司在2022年1月25日遭到拒付,拒付理由为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


《票据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2022年3月,新八集团收到了由北方贸易公司申请全额追索的法院传票,执行的金额就是票面金额110万元。由于新八集团内部遵循的是项目负责制,上述商票的项目以及后续的任何问题均由陈桂林负责,这意味着陈桂林需要针对北方贸易公司的起诉出庭并承担“110万元+一定利息”的支付。当时的票据中介晨鑫顺公司也一同被北方贸易公司追索,但陈桂林表示,该公司没有实质业务,即便起诉他们,他们也可以“躺平”不管,换个名字继续营业。


多位曾持有恒大票据后被追索的人士对记者表示,恒大的商票从恒大出问题以后已经没人收了,他们托了很多关系,找了个上百人,连三折收购恒大票据的人都找不到。作为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恒大已经全面停付了,还有谁会收购恒大商票呢?


2022年7月和2023年3月,北方贸易公司与新八集团票据追索权纠纷案分别进行了一审、二审开庭。陈桂林说,自己当时对商票的法律法规不了解,根本不知道追索人是怎样操作的,她也没法提供任何举证证据,因此二审判决新八集团败诉。二审败诉后,她通过企查查找到了北方贸易公司起诉的多家建筑公司,并逐一联系让他们把卷宗发给她整理,不久后她从举证资料里找到了新证据,已经提交再审申请,但目前仍未受理。


记者从恒大供应商提供的商票发现,除了新八集团外,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建设集团”)、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中建设集团”)等供应商商票转让链条上也出现了铭嘉信、星美哲、金嵊建材等公司的名字,例如,其中中天建设集团的商票是由深圳市信立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立佳科技”)背书转让给星美哲公司,而最后的持票人均是北方贸易公司。


记者注意到,这些票据在上述公司背书转让的时间点均为恒大爆雷之时或之后。例如苏中建设集团一张约375万元的商票显示,2021年9月16日,星美哲公司把商票背书转让给金嵊建材公司,金嵊建材又于2021年9月18日背书转让给了北方贸易公司。


二、关联公司和“职业被告”


天眼查数据显示,北方贸易公司成立于2017年,是一家从事矿产品、建材和化工产品批发的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周良明,企业通讯地址一直是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丽山路大学城创业园1023室。


3月28日,记者前往该地址并未发现该公司踪影,在1023室的是深圳瑞芯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记者多次敲门无人应答,前往该园区物业询问情况后得知物业仅入驻两个月,对情况并不了解。


上述曾持有恒大票据后被追索的人士向记者表示,类似北方贸易公司这种企业其实也是票据中介,没有实体业务,追索的具体做法是以低价购买出险房企的商票,再通过一些疑似关联公司之间的操作,向法院提起票据全额追索的诉讼。


记者查阅天眼查发现,上述铭嘉信公司、星美哲公司、信立佳科技、北方贸易公司或多或少都有关联。例如北方贸易公司显示的地址与星美哲公司2019年报显示的一样,后改为深圳前海金融中心一期8号楼408。记者前往该地址发现,没有所谓从事塑料制品业的星美哲公司,该楼层主要是深圳紫荆湾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孵化的创新企业。另外,记者还注意到,铭嘉信公司和信立佳科技的企业通信地址也是一样的,均为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公明社区振明路55号福盈中央山花园北区3栋B座3C。


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上找到了一份北方贸易与苏中建设集团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上面显示北方贸易公司为原告,被告包括苏中建设集团和星美哲公司等公司。根据天眼查信息,北方贸易公司与星美哲公司的关联案件有9个。“起诉人也会告这种疑似‘自己人’的关联公司,这样可以定点在相熟的法院审理。”上述被追索的人士向记者表示,他们管这种叫“职业被告”。


被追索人刘威告诉记者,他就遇到了相似的事情。2022年4月,苏州锦韵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锦韵坤”)开始追索他和常州坤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坤锦”)。相关票据是一张由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出具的票面金额为150万元的商票,收款人为深圳市金瑜实业有限公司,后来陆续背书转让给杭州牧蚁科技有限公司、永清县静守商贸有限公司、刘威所在的卢氏县平常心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深训新悦景商贸有限公司和常州坤锦、苏州锦韵坤。


根据天眼查数据,苏州锦韵坤法定代表人为杨兴起,股东中还有彭景连;常州坤锦的法定代表人为彭景兰。刘威委托律师调取了这两家公司的工商底档后发现,杨兴起、彭景连身份证地址均为同一个:河南省泌阳县马谷田镇南岗村委河湾二组。而彭景兰的地址为河南省泌阳县花园乡东陈村委上岗,两地相隔30公里。当时刘威去马谷田镇南岗村委问村支书,村支书告诉他彭景兰和彭景连是亲姐妹,村里人都知道,后来彭景兰外嫁了。


刘威表示,苏州锦韵坤分别于2022年4月、12月在常州新北区法院起诉和撤诉,又于2023年3月、7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起诉和撤诉,2024年1月再度在常州新北区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方只有律师出席,苏州锦韵坤方一直未有人直接出庭。


“这些追索人可能在当地有点闲钱,可能也有点银行资源,有资源就能接触到大量票据。”


一位票据中介告诉记者,票据买卖一般都在熟人间进行,有些票据大佬每个月甚至每半个月都会举行一些线下活动,参加一次会议可以认识一两百人,参加几次就能认识很多票据中介了,然后大家互加微信,再私下约个饭局,很快就熟悉起来可以做交易了。


三、第三方“配合”:提供“专业”服务


此前,刘威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会被追索。在他看来,恒大爆雷后由于已经无法兑付,恒大票据基本就没人要了,后面的票据转让不可能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勇对记者表示,民间贴现行为是指没有法定贴现资质的当事人进行票据买卖等行为,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通俗地说就是“买票”。票据本来是用来流通的,但大量的商票被用于其他目的,比如非法贴现的当事人买票用于赚取高额差价。


姜勇向记者强调称,汇票背书的前后手应当具有真实的交易,如果构成非法贴现等行为,则双方的法律关系即票据交易无效,后手的持票人不得以此向前手追索票据款项。《票据法》第六十八条是一般规定,当存在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时,适用特别规定。


多位被追索人向记者表示,刚开始追索人也不是很专业,贸易合同都是开庭的时候才拟的。后来越来越多号称法务平台的第三方服务公司看准了很多追索人“没有真实交易关系又想发起追索”这一点,做起了提供虚构贸易背景、开发票、提供诉讼服务等的生意,甚至有专业律师可以提供如何虚构贸易背景的咨询服务。


3月31日,记者以谈业务为由向广东一家律师事务所咨询:“我手上有一张票,是从票据中介那边收的,这种能不能起诉追索?”该律所律师表示:“可以起诉,我几百宗案件里面99%的都是这种情况,99%的情况下是赢的。”


随后,该名律师进一步表示:“哪家公司把票据背书转让给你,你就联系上哪家公司,跟它一起做一份贸易合同,然后不要起诉它,起诉其他公司。”


上述律师说,关于贸易的真实性审查,绝大多数法官审查是比较松的,只要求有一份贸易合同。少数法官审查比较严格,要有发票、送货单、运输单、签收单,甚至要有员工聊天记录等。“所以代理律师要比较专业,能够说服法官朝着松的方向去判决案件。”该名律师如是说。


3月30日,记者找到了一家位于山东的企业服务公司,其业务范围包括票据追索权纠纷。该公司客户经理告诉记者,作为一家中介,三年来接的大大小小的商票案件也有5000起了,与全国多地的律师都有合作,商票案件胜诉率90%,而恒大商票案件胜诉率高达98%以上。


他向记者表示,如果确定委托他们起诉,前期只需要支付5000元,他们会负责一审、二审,以及后续申请执行的全过程。诉讼前,他们会负责准备全部诉状材料,包括贸易合同和开具相关发票等,然后会有专业律师出庭。此外,委托人后期需要另外支付律师费,比如票面金额的2%。


“这些证据你提前准备没什么用,一出完传票后我们这边开始准备材料。到时候给你做好贸易合同,你自己做一个章就行了。”上述客户经理说。对于诉讼所需时长的问题,他如此回答:如果是河南的法院诉讼进度就很快,其他地方的法院进度较慢。深圳除了福田区法院,其他法院都没什么问题,福田区法院各种查票据都会比较严格。


上述被追索人告诉记者,现在所谓的第三方服务平台可以提供多种多样的服务,有的可以帮忙查找前手的财产线索和身份信息,有的可以提供贸易合同和发票,有的可以提供全部服务,而且它们之间相互认识,也会互相介绍业务。


四、被追索人“举证难”


在很多被追索人看来,他们经常败诉的原因是“举证难”。


他们认为,恒大爆雷后,市场上几乎已经没有了具备真实贸易背景的恒大商票。而法院需要被告去举证原告与他的前手不存在真实交易关系,证明其是民间票据贴现行为,难度很大。


“如果签合同前的往来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文件和转账记录、货物的运输路径等信息证明具有关联性,符合真实贸易关系逻辑,我们也没话可说,但法院不调查这些,而是要我们来提供证据。我们哪里能够提供证据呢?我们不是国家公权力机关,我们没有权力去调查的。”上述被追索的被告称。


就此,姜勇向记者表示,在此类案件中,举证责任本来就在原告,原告要举证存在真实交易关系,而被告如果是交易中的前后手,可以来抗辩或者举证双方不存在真实交易。其他人本来就没有此类抗辩权,更无法举证,法官明显是“错误”分配了举证责任。“当然,我说的‘错误’,意思是这样分配本身没有错,但被告基本上做不到。”姜勇称。


姜勇同时建议,被告在平时交易中要尽量少接受风险大的票据。如果被告懂得票据法,可以在背书票据的时候,在票据上注明“不得转让”或者“不得抵押”字样,这样风险就小很多了。


在发稿前,记者注意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曾在2023年4月对一起与前文所述颇为类似的商票追索权案做出裁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鲁民申2398号),称因案件“涉及的交易的客观真实性存疑”,驳回原告(即追索方)诉讼请求。


(应采访对象要求,刘威为化名;本报记者丁文婷对本文亦有贡献)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经济观察报 (ID:eeo-com-cn),作者:老盈盈

本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虎嗅立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授权事宜请联系hezuo@huxiu.com
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tougao@huxiu.com
正在改变与想要改变世界的人,都在 虎嗅APP
赞赏
关闭赞赏 开启赞赏

支持一下   修改

确定
赞赏文章的用户1人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