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化女性”,你所不知道的
2019-03-22 16:42

关于“物化女性”,你所不知道的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IPP评论(ID:IPP-REVIEW),作者:张骏


话题背景介绍


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这是一个动物被动物权利主义逐渐(法律)人格化的时代,却也是一个女性被物质消费主义愈加物化的时代。


这个时代的流行文化认为把女性称作是“妇女”往往有嘲讽和调侃的意味,因此“三八妇女节”的说法不讨喜,“妇女节”要叫成“女王节”、“女神节”比较好,有尊宠感。当然,尊宠感只享受一天肯定不过瘾,所以“女王”、“女神节”前一天还有“女生节”呢。


那么女生节、女神节最重要的内容是什么?


是庆祝这个时代里女性取得了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平等的待遇,并且鼓舞大家为了性别平等的大业再接再厉?那是教科书里的答案。


现实中,生活在这个消费主义的时代,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消费,以女性消费者为目标和主体的消费。


女性消费能力的提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女性社会地位的提升,这个观点按说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各大电商为代表的资本将“妇女节”易名为“女神节”、“女王节”,再派生出一个“女生节”,并最终将它们一揽子地运作出成消费节日,这难免就要引起许多评论人士的担忧了。相关的文章很多,网上随便搜索就可以看到,笔者在这里就不例举了。总体来说,这类评论几乎都在围绕一个核心概念表达观点,这个概念就是“物化女性”


“物化女性”当然也可以被简单地理解为把女性当做物品来看待,而不是当做人来看待的一种态度,也就是指单纯以物质上的指标(例如身材、皮肤)来评价好坏而不是从精神上的指标(道德、性格)来评价。


但是,仅仅理解到这个程度,遇到具体的问题就难免含混。最常见的就是大多数人(包括女性和男性)固然对于男性们以强势性别姿态对女性进行“性别评价”比较敏感,但对于女性自己是否有意无意间将外界(主要来源于男性而不限于男性)的评价内化为对自己的审查、约束,从而实现“自我物化”,就容易吃不准,往往是用自己偏好的观点替代符合“物化女性”经典理论的观点。


这种情况在生活中可能生动地表现为比如“我化妆是为了免得别人认为我在职场上表现得不够专业”。即便说这里依然有迎合“社会规范”的成份,但至少不能说就是为了迎合男性。那么这算不算是完成了对女性的物化呢?再比如如今有些女性的想法要更进一步,她们主张“我化妆不是给别人看的,纯粹就是我乐意。我取悦的是自己,‘作妖色’、‘金属色’快快走起,‘斩男色’一律靠边”这种至少在主观上以取悦自己为第一考量的“注重外表”,算不算自我物化?


使用经典的“物化女性”理论来分析这两个问题结果会如何,此处先按下不表,后文会专门作答。笔者在这里想要强调的是,以上问题没有标准答案,每个人完全有权主张自己的想法,只要逻辑自洽,都值得鼓励。但是既然是在“物化女性”这个话题领域讨论,我们至少有必要搞清楚经典的“物化女性”理论怎么看待这些问题


概念补充剖析

“物化女性”的概念其实颇为复杂。


首先,从概念的谱系来讲,“物化女性”已经是社会哲学领域中一个精分的概念。首先,“物化(Objectification)”是“非人化或去人格化(Dehumanization)”现象的一种。其次,在“物化”概念的范畴内,不仅存在对人的物化,某些情况下也存在对动物的物化(比如把大象视同于象牙装饰品,这与以上的“非人化”并不冲突,而是要在具体的语境下对概念做专门的适用范围解释)。再具体到对人采取的“物化”来说,又可以分为“性别物化(Sexual Objectification)”和“认知物化(Cognitive Objectification)”等其他物化现象。最后,作为“物化女性”的直接母概念,“性别物化”也不仅仅是对女性的“性别物化”,而是还存在对于男性的“性别物化”和如今越来越多地被关注到的对于(男女之外)其他性别的“性别物化”。


其次,从概念的出处来讲,我们今天通常所说的“物化女性”直接起源于Fredrickson和Roberts于1997年在学术期刊Psychology of Women Quarterly(《女性心理学季刊》)上发表的论文Objectification Theory(物化理论)。这里要特别提一下,国内使用“物化女性”这个概念的文章很多,但包括学术论文在内的绝大多数都没有对该原始理论进行必要的文献回顾,因此难免出现一些不够精确的理解,甚至是误解。(笔者在“知网”上以“物化女性”为关键字搜索了约20篇引用量相对高的学术文章,包括期刊和学位论文,仅有南京师范大学郑楠的文章《权威主义人格对女性自我物化倾向的影响》(指导教授李小平)准确地引用了Fredrickson和Roberts的论文,而且其研究水平颇高,非常值得打算认真讨论“物化女性”的读者一读。)


因此,最为重要的就是要从概念的内容上细化对“物化女性”的理解。在她们的论文中,Fredrickson和Roberts提出了“物化女性”这一理论框架,以理解女性在“性别物化”这种社会文化现象中的经历


首先,这一理论指出,女性的社会过程始终都暴露在一个被异性恋(Heterosexuality)文化高度渗透的社会氛围中。这种社会氛围根深蒂固地存在着男性对女性的“性别化(Sexualization)”社会压迫。


其次,这里的“性别化”社会压迫可以体现为“性暴力”、“性别化评价”以及其他多种形式。而其中最为微妙、隐匿,但也最为普遍的“性别化评价”就是外界(多为男性,但不限于男性)对女性身体进行的带有性含义的“注视”。要知道,总是成为被(带有性含义的)“注视”的对象,就意味着发生“性别物化”的潜在可能。因为处于社会化物种的本能反应,女性会通过观察别人对自己的反应来构建她们对自身的看法。


最后,当一个女人的身体、身体部位或性功能,(在认识上)被从她本人这个整体中分离出来而纯粹当作工具来看待又或者单单是她的身体、身体部位或性功能就被认为能够代表她本人时,这名女性就被“性别物化”了。


此外,必须要强调的是,性别物化”会导致女性将他人对自己身体的看法内化为“自我审查”的重要指标,并且予以过分迎合。而这个内化的过程,即女性开始把自己的身体看作是与自己分离的物品,就是“自我(性别)物化”。Fredrickson和Roberts认“性别物化”和“自我物化”带来的影响是多维度的,但总体来说,会对社会中性别角色的塑造带来不好的影响,加剧性别间的不平等。


最后,从概念的解释力和学术贡献来看,“物化女性”理论被研究者们普遍认为在个人和社会层面都具有相当的解释力,而且它确实为很多后续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切入角度。比如该理论有助于我们理解媒体宣传中塑造的“女性常模(相较于媒体宣传和影视作品中各色各样的男性角色,女性往往被塑造成同一个“完美”的模式)”的视觉形象如何在社会化的过程中转化为影响女性心理乃至生理健康的问题。又比如该理论间接地帮助了我们理解消费主义为什么能在“物化女性”现象中大行其道(这一点后文还会专门论述)


相关误解澄清


有了上文对于经典概念的回顾,我们就可以对一些平时在讨论“物化女性”时最容易理解不准确乃至误解的细节予以澄清,至少分辨出什么样的理解是基于原理论框架;什么样的理解是基于我们个人的观点偏好。


首先,在她们的论文中,Fredrickson和Roberts提出了“物化女性”这一理论框架,以理解女性在“物化”文化中的经历。该理论指出,性别物化会导致女性将他人对自己身体的看法内化为自己的首要考量。也就是说,在“物化女性”的原始理论中,“物化女性”本来就是通过实现女性的“自我物化”来最终奏效的。然而,如今媒体上有很多文章将“物化女性”与“女性的自我物化”这一对一体两面的概念割裂为两个仿佛可以分别实现的社会经验,甚至有意挑起到底是“男性物化女性”还是“女性自我物化”争论。这类做法脱离了原始理论框架,他们争论的问题在理论创始者那里是伪问题。


其次,Fredrickson和Roberts明确指出,毫不意外地,“自我物化”的过程通常是循序渐进的。它一般都是始于释放最低限度的外部压力,然后通过人际认同层层推进,逐步使得个人认为自己是在社会化的过程中靠拢一般公共价值观,最终将这些外部规范完全融入被物化者的自我意识。


那么我们带着理论创始者观点,返回头来看一下上文留下的两个问题,即为了迎合所谓职场规范或他人期待而化妆是不是自我物化,以及女性以自我取悦为首要目的而“注重外表”算不算自我物化?


通过再次明确原理论对于“自我物化”过程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前一种状况本质上就是始于低限度的外部压力,终于女性“主动”迎合所谓社会规范的过程,这恰恰就是“自我物化”的典型。


至于后一种状况,可能会存在一定的争议,主要是这里面似乎既见不到“被迫”,也见不到“迎合”。目前笔者对“物化女性”原始概念的理解有仍然比较有限,不能对Fredrickson和Robert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做出绝对确定的推断。但是如果允许根据个人偏好进行揣测,笔者会认为,对于这种画了“口红会更美,只是不画‘斩男色’”的态度,Fredrickson和Roberts大概率上还是会将其认定为“自我物化”。因为这种态度虽然不是在完全迎合男性的审美,但还是接受了“化妆会使我更美(具体什么妆暂且不论)”这样的社会化审美标准,而且还内化成了“外表修饰=内心愉悦”这样的自我规范。也就是说,在“物化女性”经典理论的框架下,“悦己”型注重外表和“悦他”型注重外表本质上没有不同,只是在称谓上前者强调了物化过程的后半段,而后者强调了物化过程的前半段。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Fredrickson和Roberts 的论文没有直接涉及“物化女性”和“消费主义”的关系,更不是围绕消费主义价值观来论述的。如今很多人对把“物化女性”理解为消费主义价值观鼓励女性用消费来证明自己的价值,或者鼓励男性通过给女性消费来认可其价值,严格来说,应该属于不当引申,或者至少是过度引申。就“物化女性”理论本身而言,其指出了男性主导的(以外表为首要性别评价标准的)社会规范造成了女性的普遍焦虑,为了缓解这种焦虑,大多数女性不得不选择在“外表修饰”方面予以迎合。而商家用消费主义文化对这种焦虑进行有意识的放大和利用,则是另一个命题。


因此,比较保守和中肯的说法应该是“物化女性”理论间接地帮助了我们理解消费主义为什么能在“物化女性”的现象中大行其道,但不应过度引申为“物化女性”的本意就是消费主义文化驱使女性用“买买买”来体现其价值。


被回避的重要问题


在对“物化女性”议题进行了背景介绍、概念剖析和误解澄清后,笔者希望在本小结点出一个“物化女性”经典理论构建时被回避,但是非常值得讨论的问题,即到底是什么导致了“物化”现象的存在,以及这个底层原因是否意味着对“物化”除罪化。


对于这一本质问题,在构建原始概念的论文中有几步很微妙的操作。通过这些操作,Fredrickson和Roberts在相当程度上成功地说服了大多数读者,让他们觉得即便不讨论到底是什么导致了“物化”现象的存在,而只讨论“物化”现象(对女性产生的不良)的影响也是非常有意义的。


首先,Fredrickson和Roberts明确并不试图证明“物化”存在,而是假定其就存在于社会文化当中。然后她们又表示该假设并未毫无根据,而是可以通过普遍存在的,男性对女性某些身体部位的、带有性含义的“注视”来感受到。坦率地说,男性“注视”女性这种现象符合绝大多数人的生活体验。如果要让包括笔者在内的男性扪心自问,恐怕少有人敢说他没有这样做过。如此一来,理论创造者就以一种化繁为简、化难为易的方式间接证明了“物化”的存在。


既然“物化”存在,而文章的重点又仅限于讨论“物化”的影响,那么Fredrickson和Roberts就用一句话轻描淡写地列举了两种关于到底是什么导致了“物化”现象的解释。第一种是Buss, Singh为代表的学者以进化(Evolution)为基础的解释;第二个是Connell, Kuhn, 和Stoltenberg等学者以文化实践(Cultural Practice)为基础的解释。至于到底哪一种更具解释力,根据Fredrickson和Roberts的初衷,不是“物化”理论本身所要讨论的。


但笔者相信,只要明确地将该问题再次点出,读者们都不难看出这实际上才是最为棘手的问题。如果“进化”解释更有道理,则可以说男性主导的,通过包括“注视”在内的各种“性别评价”手段来“物化女性”是一种生物本能。而对于这种根植于我们基因的“先天”行为,一来不好求全责备,二来即便要克服,确实也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办法。而如果“文化实践”解释更有道理,则可以说“物化女性”是人类文化发展到某个阶段(特别是构建了“父权制”后)才出现的现象。这类人类“后天”构建的文化现象不存在基因那样的天然的“正确性”,而且是有可能通过构建新的文化来予以有效克服的。


很显然,这是一个极具争议性的论题,笔者也并不希冀能在此文中铺开来讨论。但这又是一个非常本质和有意思的问题,所以笔者也欢迎大家积极留言参与讨论。


注:本文为作者学术研究阶段性成果的节选和改编,文章尚未定稿,欢迎广大专业人士批评指正。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IPP评论(ID:IPP-REVIEW),作者:张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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