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企业:“双创”助手还是“双创”杀手
2019-08-08 15:12

平台企业:“双创”助手还是“双创”杀手

本文来自经济观察网,作者:陈永伟,题图来自东方IC


无论我们是否愿意,平台企业在整个经济中所起的作用正在变得越来越重要。平台竞争正在逐步取代原本的企业混战,成为市场竞争的最主要形式。随着一个个平台巨头的兴起,围绕平台的争议也在不断增加。


在关于平台的众多争议之中,“平台究竟是会促进创新、创业,还是会阻碍创新、创业”显然是最能引起人们关注的话题之一。一些人认为,平台本身就是一种不断生长的怪物,在它自己逐步长成参天大树的同时,也会带来“大树底下不长草”的后果,将创新和创业纷纷扼杀;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平台更像是一片土壤,在它不断扩大的同时,会带动商业生态的良性发展,最后带来更多的创新和创业。这两种彼此对立的观点究竟孰是孰非?确实让人颇费思量。


“熊彼特假说”引发的争议


从某种意义上看,关于平台会怎样影响创新的争议,可以追溯到所谓的“熊彼特假说”。


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在其晚年名著《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中曾提出了一个颇为离经叛道的观点:那些“垄断”市场的大公司才是创新最重要的力量。他写道:“一俟我们深审细节,去探究进步最为瞩目的个别项目时,引导我们的线索不是把我们带到比较自由竞争条件下工作的那些企业的门前,而是明确地把我们带到大公司的门前……大企业在创造生活标准(而不是降低它)上可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这个观点,被后来的一些经济学家称为了“熊彼特假说”。


对于“熊彼特假说”,熊彼特本人给出了两个主要理由:第一,创新是一项固定成本很大,而边际成本相对较小的活动,企业规模的扩大可以有效地分摊固定成本,从而让创新的平均成本显著降低,因此从创新的成本角度看,大企业要比小企业更有优势。第二,相比于那些小企业,“垄断”的大企业可以进行更为集约的管理、使用更为先进的工具,因此能够让创新活动更有效率。


“熊彼特假说”一经提出,就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了学界的广泛热议,大批知名学者纷纷加入关于这个观点的讨论中来。


一些学者表示了对熊彼特的支持,并给出了更多支持这一观点的理由。例如,知名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思就认为,除了熊彼特给出的理由之外,金融市场的特点也决定了“垄断”的大企业要比“竞争”的小企业更有创新优势。他指出,现实中的金融市场往往是不完善的,这导致了企业获取融资的能力往往和它的规模相关(注:后来的信息经济学告诉我们,加尔布雷思所讲的金融市场不完善在很大程度上是信息不对称的后果,而企业规模则扮演了一种甄别企业质量的“信号”功能)。由于创新通常需要大量的资金,所以只有那些规模庞大,能够获得充足资金的大型“垄断”企业才有能力去创新。当时的实证研究也都支持了熊彼特和加尔布雷思的观点,发现无论是从创新投入还是创新产出看,大企业的表现都要显著优于小企业。


而另外一批学者则对熊彼特的观点提出了反对。这种反对主要来自于两个层次——


一个层次是企业内部的。以著名产业经济学家谢勒、罗斯为代表的一些学者认为,随着企业的扩大,官僚主义将会逐渐盛行,而“企业家精神”则会随之衰退,这导致了企业的创新能力会随着其规模的扩大而降低。有意思的是,这种对“熊彼特假说”的质疑观点其实也可以在熊彼特本人的著作中找到源头。事实上,同样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一书中,熊彼特就指出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市场的集中,企业内部的组织方式会日趋官僚化这个问题。


另一个层次的批评则是关于企业之外的。例如,以后来的诺贝尔奖得主肯尼斯·阿罗为代表的一些学者就认为,大企业的高创新能力是以牺牲中小企业创新为代价实现的。在这些学者看来,中小企业要远比大型企业更有创新精神和创造活力,但在大企业崛起之后,这些中小企业就被赶出了市场,而它们本应带来的创新也就同时烟消云散了。


除此之外,大型“垄断”企业出于利润最大化的考虑,还会刻意控制新产品的推出速度,以此保证既有的产品可以卖出一个好价钱。至少从理论上看,这种对创新的“计划”,会大幅延缓创新的进程。“熊彼特假说”的反对者们也同样给出了不少实证研究的证据。一些研究表明,尽管从创新产出的总量上看,大企业更占优势,但是如果考虑创新的投入产出效率,那么小企业就表现出了更为强大的力量。另一些研究则分析了行业集中度与创新之间的关系。这些研究发现,行业的集中度与行业创新水平之间存在着一种倒U型的关系。也就是说,让市场适当集中一些,对于创新是有利的,但如果所有的市场都被一两个大型企业掌握,那么整个市场的创新活力也就会陷入停滞。


平台时代,熊彼特对还是错


在很大程度上,关于平台企业究竟会促进创新,还是阻碍创新的讨论,其实是关于“熊彼特假说”讨论的继续。由于网络外部性的存在,平台的成长往往是极为迅速的,而平台市场则通常是高度集中的。因此,我们看到的平台企业很多都是熊彼特意义下的大型“垄断”企业——当然,如果考察企业规模和对跨地区、跨行业的掌控力,现在的平台企业还要远远超过它们的大企业“前辈”们。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和熊彼特、加尔布雷思等经济学家指出的一样,这些大型企业无论是在成本、技术,还是融资能力上,都远远超过了中小企业。它们一旦完全动员起来,其创新能力将是十分惊人的。


与此同时,和以往的大企业相比,平台市场正在让市场变得更为集中。过去,即使是在钢铁、石油这样的行业,至少都会具有几家规模、实力接近的大企业在相互竞争,在不少行业还会同时存在数量众多的小企业。而在今天,平台所及的行业,却几乎都出现了“一家独大”、“数一数二,不三不四”(注:即至少要在行业排名前二才能生存,第三、第四都面临出局)的情况,小型企业则更是没了踪影。在这种情况下,阿罗等人所担忧的平台挤压中小企业的问题似乎就表现得更为突出了。


那么,到底平台企业的兴起,究竟是促进了创新,还是阻碍了竞争呢?在我个人看来,第一种情况的可能性似乎更大。为了说明这点,我们需要先对创新本身展开一些讨论。


根据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给出的定义,“创新”一词的含义是十分宽泛的。一切对“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包括发明新产品、使用新工艺、开拓新市场、采用新原料、发明新的组织形式等,都可以被纳入创新的范畴。在这些创新活动中,有一些是比较“软”的,通过相对较低的成本就能实现。例如,一个企业家发现一个新的用户群体,找到一个新的蓝海市场,恐怕只是灵机一动,根本不需要什么投入。而另一些创新则是相对比较“硬”的,需要投入大量的成本才能实现。例如,如果要开发一款芯片或者一个操作系统,可能就需要投入数以十亿、百亿计的资金,以及大量的研发人员。


对于那些“硬”创新,规模更大、资金力量更为雄厚的平台企业将具有更大的优势。不久之前,美国的众议院专门举行了一次听证会,讨论了平台企业对于创新的影响。谷歌的经济政策部主任亚当·科恩(Adam Cohen)代表公司接受了质询。在提供的证词中,科恩给出了一个数字:谷歌在2018年投入研发的经费高达214亿美元,是2013年的三倍多。显然,如此巨额的研发投入,只有像谷歌这样的巨头级企业才有可能掏得起。至于研发的成果,也是有目共睹——现在谷歌在人工智能等领域的领先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就是用这样巨额的经费一点点堆出来的。


值得一提的是,相对于传统产业的巨头来说,现在的平台企业似乎都更加重视由于规模膨胀所引发的“官僚病”,并且开始积极采用各种方式对此进行治疗。无论是国外的亚马逊、微软、谷歌,还是国内的阿里巴巴、腾讯,都会在业务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根据未来发展的需要对自身的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将更新、更重要的业务板块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而一些平台企业则更是鼓励员工进行内部创业、内部孵化,让新的技术、新的市场不断地从自己趋于衰老的身体里面重新生长出来。通过这些手段,如今的平台企业就可以更好地让自己的“企业家精神”青春常驻,让自身的创新效率始终保持在一个比较高的位置。


至于那些“软”创新呢,和资金、企业规模的关系就相对较小,它们更多取决于企业家的直觉和判断。不过,也有不少人担心,由于缺少足够的实力支撑,这种类型的创新只能是昙花一现,在大型平台企业的压力之下,这些创新者们最终只会落得一个出局的下场。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吴修铭(Tim Wu)曾痛斥大型平台企业通过收购来消灭创新者,从而保证其现有业务稳定的行为。必须承认,这种担忧是有一定道理的。大型平台企业本身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以及“猎杀式收购”(Killer Acquisition)等竞争手段确实有可能消灭一部分创新者的成果,但仅凭这一点,我们却未必能得出它会消灭创新本身的结论,其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大型平台企业未必会观察到所有重要的创新,或者未必会对这些创新感兴趣。管理学家克里斯滕森曾经提出过一个“创新者的窘境”的概念,说的是当企业做大之后,它会更加重视对自己原有业务的持续开发,而对于那些以后有可能颠覆整个行业的创新却予以忽视。其原因是由于成熟的业务通常会给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而新业务、新产品的盈利则是不确定的,因此出于安全的考虑,大企业往往会选择深耕原业务,而对创新则会持有相对谨慎的态度。由于“创新者的窘境”的存在,大型平台企业往往会漏过那些日后成为自己劲敌的小企业。在现实中,雅虎就错失了谷歌,阿里就漏过了拼多多,而腾讯也没有防住头条。


其次,所谓“猎杀式收购”的存在,本身也可能成为企业创新的动力。人们进行创新的动力是各不相同的,有的人进行创新就像是养孩子,他们希望看到的是自己做出的新发明、新模式能在自己的手里发扬光大;而有的人进行创新的目的就是养猪,他们做出一个新产品、开辟一块新市场,目的就是等着大公司来收购,从而获得丰厚的财务回报。显然,对于第二类创新者来讲,“猎杀式收购”其实是一种最好的奖励。在商业史上,我们可以看到很多通过“养猪式创新”来完成原始积累的例子。例如,人称“钢铁侠”艾隆·马斯克,他创造了ZIP2、创造了X.com、创造了Paypal,然后……他把它们都卖了。正是用这些卖掉自己的创造所拿来的钱,马斯克才能成立特斯拉,才能造出火箭,才能成为我们所熟悉的那个马斯克。很难想象,如果没有像易贝那样的平台企业去收购他的最初创造,现在的马斯克会是什么样。


当然,也有人会指出,像马斯克这样能潇洒地把自己的心血卖掉的可能会是少数,多数的人还是希望自己的创造在自己手中长大。这种观点或许是有道理的,但我们必须认识到,一个人有理想,未必意味着他就有实现理想的能力。人的能力可能是多方面的,一个创造者、开拓者未必会是一个好的经营者。从这个角度看,将一种新发明、新模式一直放在其最初的发明者手中也未必是一件好事。吴修铭在谴责平台的“猎杀式收购”时,曾用了Facebook收购Instagram和Whatapp的例子。这个例子固然很生动、很煽情,但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想过,如果没有Facebook,Instagram和Whatapp现在会是什么样子。事实上,尽管这两款App都非常叫好,但它们却都没有找到明确的盈利模式。


尤其是Whatapp,由于坚持App的简洁易用,始终拒绝广告等商业运作,其资金来源非常成问题。因此,假设Facebook没有收购这两家,它们或许都已经不再存在于这个市场上了。因此,像Facebook这种看似简单粗暴的操作,其实并没有消灭创新——恰恰相反,正是它保住了本来可能消逝的创新成果。


怎么看“一个淘宝店”和“三个夫妻店”


说完了创新,再来说说创业。关于平台企业究竟是促进还是阻碍了创业,争论也是十分激烈的。一种观点认为,平台大幅降低了创业的成本,从而对创业产生了显著的促进作用。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平台企业的崛起是以传统企业的牺牲为代价的,因此其对创业的影响是负面的。那么,究竟哪种观点对呢?我们还要详细地加以分析。


首先,平台的产生可以大幅度降低创业成本这点,几乎是可以肯定的。从属性上讲,平台就是一个连接器、一个交易促成者,为企业提供支持和服务是其内在的要求。由于有了平台,现在的企业可以将很大一部分职能分离出去,从而有效降低了其运作成本,也同时让创业的门槛变得更低了。举例来说,以往经营一家店铺,企业主需要自己拥有店铺,安排专人处理复杂的交易流程,而在类似淘宝这样的电商平台出现之后,这些成本就都省去了。与此同时,借助平台的搜索、匹配能力,经营者可以更为有效地找到交易对象,便捷地与天南海北的人做生意。从这些角度看,平台确实减少了创业成本、降低了创业门槛。


其次,对于平台挤压传统企业这点,应当全面地加以看待。前几年,网上有一句颇为流行的话说“一个淘宝店的兴起,就是三家夫妻店的衰落”。由于流传太广,我已经无法对其原始出处进行考证,因此这种说法究竟是基于怎样的观察或统计得出的,也已经难以确认。不过,我想即使这种情况所言属实,也不能得出平台兴起阻碍了就业的结论。事实上,这种说法所表现的恰恰是平台能够帮助企业以更有效率的方式来运作——根据这种说法,原来需要三家夫妻店才能服务的客户,现在只要一个人、一家淘宝店就能搞定了。或许有人会说,那么那些因此而失去工作的人呢,他们原本可以靠夫妻店过活,现在却没了生计,应该怎么办?这确实是个问题,但我觉得这个问题并不是出在淘宝,或者其他的平台企业身上。


诺贝尔奖得主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在某发展中国家考察时曾看到一群工人正在河边用铁锹挖地。他好奇地问:“为什么不使用挖掘机呢?”当地的官员告诉他,这是为了增加就业。弗里德曼听罢,对官员说:“那你为什么不让他们用勺子挖地呢?”我想,弗里德曼的这个问题完全可以帮助我们来审视淘宝店与夫妻店的关系。夫妻店看似容纳了更多的劳动,但其实只不过是用低效率掩盖了问题,这就好像用铁锹挖地一样。用淘宝店取代夫妻店,本质上和用挖掘机取代铁锹一样,是一种效率上的改进。它有助于市场效率提升,其本身不容否定。


经济史告诉我们,尽管一种新技术或者新经营模式的产生会在短期内挤压旧有的就业,但在长期,它们却会创造出更多新的就业机会。从这个意义上讲,挖掘机不会消灭就业,淘宝不会消灭就业,其他平台也不会。事实上,很多被淘宝挤垮的夫妻店店主,在后来都自己上了淘宝,做起了电商生意,并且比原来赚得更多、过得更好了。


几个月前,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曾经发布过一个《阿里巴巴零售平台就业机会测算与平台就业体系研究报告》。《报告》指出,2018年,阿里巴巴零售平台总体上为我国创造了4082万个就业机会,其中包括1558万个交易型就业机会、2524万个带动型就业机会。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虽然像阿里巴巴这样的平台确实挤垮了一些线下的实体店,但从净值看,它们对于创业和就业的影响依然是正面的。


用好平台,服务“双创”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已经可以得出结论,尽管平台对于创新、创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但从总体上看,其正面的影响依然是占主导的。正如不久前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的那样,“互联网平台经济是生产力新的组织方式,是经济发展新动能,对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跨界融通发展和‘双创’、推动产业升级、拓展消费市场尤其是增加就业,都有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的经济正在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面临的外部竞争会越来越激烈,内部的转型压力也会越来越大。在这种背景下,只有积极推进创新、创业,才能为我国经济不断注入新的动力。而在这个过程中,平台将有可能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应该给予平台的是更多支持,而不是更多的质疑。


本文来自经济观察网,作者:陈永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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