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的我,在病房里被名创优品辞退
2019-11-29 16:48

27岁的我,在病房里被名创优品辞退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IT时报(vittimes),作者:孙妍,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一石掀起千层浪。


当网易游戏前员工发表长文《网易裁员,让保安把身患绝症的我赶出公司,我在网易亲身经历的噩梦!》之后,林菇凉(化名)说:“如出一辙,我终于有勇气把我的经历说出来。”


于是,她向《IT时报》记者讲述了自己在病房被名创优品辞退的故事。



口述人:林菇凉


身份:前名创优品项目专员,90后,月工资5000-6000元


11月29日,我提起的劳动仲裁将正式开庭,尽管,就算顺利拿到赔偿,对我的医疗费也只是杯水车薪。


收到医院病危通知书的前一天凌晨1:17,我还在加班给领导发工作报告。看到网易员工身患绝症被赶出公司时,我仿佛看到了自己,同样天天熬夜加班,同样身患重病被辞退。


2017年,我入职新零售企业名创优品,成为一名项目专员,每天的工作是撰写副总裁对老板汇报的PPT、各类会议记录、行程安排、邮件、知识产权等,像一颗螺丝钉一样,哪里需要就拧在哪里。


每天睡四五个小时是常态,为了更好的加班,第二天早上不迟到,不被罚款,我搬到了公司宿舍。回家路上、火车上、的士上,我随时随地都会打开电脑工作。有一次,准备和先生去澳门游玩,在高铁站收到领导的一条信息,立刻折返。


2018年10月28日,我突然开始流鼻血、头晕,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医生一拿到检查结果,便立马安排我住院,并让我签下病危通知书。签字时,我大脑一片空白,手不受控制地颤抖着。回过神来,我还是无法接受,我才27岁啊,我要是出了什么事,未满两岁的孩子怎么办?


一周后,我被确诊为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身体造血系统衰竭,无法生产出新的血液来维持生命的正常运转,属于血液病的一种。病情快速恶化,重型转为极重型,引发多种并发症。主治医生告诉我的家属,如果不及时进行骨髓移植手术,活不过半年。等待骨髓移植的这段时间,我都靠输血来维持生命。


此图为第二次住院诊断证明书


当骨穿针一次又一次扎进我的骨头,当抽血针、升白针、留置针一次又一次扎进我的血管,我痛苦不堪。恍惚间,我感觉到自己的病情恶化,如果再不做手术,我可能见不到2019年的太阳了。



那时,我和家人深深地怀疑,过度劳累不是压垮我的最后一根稻草,我患上血液病跟公司环境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2018年6月,我们部门搬进刚装修好不到一周的办公室,位于地下一层,通风换气条件不好,公司也没有购置空气净化器。由于味道很重,同事们私下议论纷纷,怀疑有甲醛,公司向我们出示第三方空气检测报告,证明空气质量是合格的。


但是,做完检测后,公司为了调整办公区域进行二次装修,一段时间内,我们在装修环境中工作。



我的身体开始出现不适,7月、8月两次在公司选样会上晕倒,小腿开始出现不明原因的淤青,经常头晕头痛,时常牙龈出血。心想是长期熬夜导致的,没想到,10月末,我就收到了病危通知书。很快,我确诊为血液病的消息在公司传开,负一层的同事人心惶惶,平时戴着防毒面具上班,不敢在负一层加班。


为了平息悠悠众口,公司第一时间派人到医院慰问,要求我和家人不得再就此事发声,否则起诉我们侵害名创优品名誉。


同时,公司向全体员工下发了告知函,出具空气质量检测合格的报告,以及就我的病因咨询血液科专家做出的分析,简单来说就是,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发病机制非常复杂,此病的发生与公司办公环境并无直接确定的因果关系。







紧接着,法务团队发了一份处理函件给我的家属,按照法律规定给我三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一过便与我解除劳动关系,这意味着我的医保也断了。



公司与我解除合同的时候,我已经生活不能自理,母亲在病床前为我端屎端尿,因为血小板低下,正常人125-350,我只有1,即使我躺着不动,全身还是会不停出现出血点。再加之化疗,我160cm的个子,瘦到只剩70斤。



就在这生死边缘,公司居然要求我提供地址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这场突如其来的重病,给我们这个普通的家庭造成了极大的经济负担。住院初期,部门领导同事帮我组织捐款,工会也给了慰问金,当时我还心生安慰。


公司的确按照《劳动法》等相关规定给我发放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但我的工资只有五六千,最后到手的补偿金大概7万元,三个月医疗期发放80%的工资。


但是,这些补偿都是按照非工伤的标准赔付的,撇清了工作环境不佳的责任。


住院的120天里,迅速花光了家里的积蓄,这份补偿金勉强覆盖医疗费的十分之一,我先生为了照顾我辞掉了工作,我至今还在治疗,医生说五年后恢复正常才算康复,但不保证没有后遗症,不确定是否还能正常工作。


想要拿出证据证明我的病是由公司环境所致,很难。无奈之下,我只能走劳动仲裁,拿回我应得的奖金和加班费。


我粗略统计了一下,自己在名创优品工作15个月以来,加班时长超过1300个小时。我曾经后悔过不计报酬的付出,大多是因为公司在我还躺在隔离病时,一次次冰冷的决定,但我现在仍会努力过好每一天。


在治疗过程中,眼睁睁看着好多病友病逝,我不知道意外和明天哪个先来,让我倍感珍惜每一束清晨的阳光。


记者核实


11月28日,《IT时报》记者就上述劳动纠纷详情向名创优品公司核实,以下是名创优品的回应:


一、双方于2019年1月29日依法正式解除劳动关系。我司已依法给予林某相应的经济补偿。相关法律法规可参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二、在公司新的办公室装修交付前,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办公环境的空气质量进行了严格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方正式入驻办公。林某患病后,我司再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办公环境进行了二次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且自入驻新办公室以来,该区域办公的500多名员工当中未发生过因工作环境空气质量引起的患病案例。


三、在患病住院后,我司按国家规定给予林某三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按80%的比例累计支付病假工资14400元。同时,公司额外向林某支付一个月工资6017元,2个月经济补偿金12034元,并支付其9个月医疗补助费54153元,以上三项合计共支付72204元。在林某患病后,我司工会累计向其支付困难补助金、慰问金10500元。



四、我司实行加班审批制度,所有加班都需事前申请。林某提出的1300小时加班时长无考勤数据支持。11月29日开庭的劳动纠纷案件,林某的诉求中并未对医疗期的病假工资、医疗补助费、经济补偿金提出异议。


一位专攻劳动争议的律师认为,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通知》,职工所患疾病病情严重,随时可能出现生命危险,应属特殊疾病,其不受实际工作年限的限制,因此职工应当享受的医疗期系24个月而非3个月,名创优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涉嫌违法。其次,即使在名创优品所说的医疗期系3个月已届满的情况下,名创优品也存在程序不合法,其无法证明职工属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情形,亦涉嫌违法解除。


采访过程中,《IT时报》记者陆续收到一些名创优品员工提供的素材,讲述他们自己在新装修办公环境中身体发生的情况,对此,记者将进一步核实后,跟踪报道。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IT时报(vittimes),作者:孙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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