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的“实际”与实际的“名义”
2021-03-10 17:02

名义的“实际”与实际的“名义”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比较(ID:comparative-studies),作者:孔令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 ),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经济学变量可以归为名义或实际两类。经济学研究的中心问题是稀缺资源配置,属于实际变量范畴,因此效用最大化和福利改善等经济学核心概念均以实际变量呈现。但在现实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几乎所有的分配问题都需要名义变量参与。


在研究中,实际变量的主导性和现实中名义变量的普遍性是经济学的基本矛盾之一。两类研究方法因此应运而生:一类基于理论经济学假设,用实际变量的发展解释货币问题;另一类基于现实观察,从完整描述货币体系的特征入手,归纳实际变量和货币的相互联系。目前,多数经济学研究以第一类方法为主,但从实践论视角看,第二类方法才是符合“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研究方法。


名义的“实际”


经济学研究中的实际变量指去除了整体价格水平同步变动影响后的经济变量。它有两个要素:一是必须和资源配置行为相关,而不是物理、化学等角度的其他性质;二是消除了货币总量对产出总量的平均变动影响,而着眼于商品或生产要素间的相对价格变动。


实际变量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有现实对应的数量,仅受价格间接影响,比如劳动时间、商品产量等,自身数量与价格无关,可以通过直接观察获取,但它们在参与资源配置中必然伴随价格变动;另一类直接与价格有关,比如实际价格、实际产值等,这些变量无法通过直接观察取得,只能通过现实中与之对应的名义变量调节整体价格水平后构造得出。


调节直接观察到的现实名义变量得出实际变量的原理,不依赖市场均衡机制,而主要采用界定理性消费者或生产者行为的方式。以生产者行为为例,若当期所有产出和原料的价格相对上期以同一比例变化,则该企业当期生产行为应与上期保持一致。


为了在相对价格上反映这种一致性,可以将上期和当期价格加权平均,并以上期价格为基准,将当期价格按平均数的比例调整,得到当期“实际”价格,可知当期“实际”价格与上期一致。直观地,在所有物品价格末位都加上一个零,理性的厂商和消费者不会改变产销行为;对应现实中,若所有商品计价单位从“元”改到“角”,价格在数量上多了一个零,但是几乎没有人会改变行为。


部分研究为了简化讨论,往往把一种特定商品的价格定为单位量,以此商品为计量单位,考察相对价格的变动情况。因此,实际变量又被定义为以实物衡量的经济变量。


引入实际变量在理论上仅依赖理性人假设,结论的稳健性强,实践中很容易在个体行为上找到对应现象,使得经济学多以实际变量的名义展开研究,不可辩驳而深入人心。


实际的“名义”


现实世界中绝大多数资源配置无法离开名义变量。商品价格是名义的,雇员工资是名义的,企业营收是名义的,政府税收是名义的,一切以货币度量的变量都是名义的。这种名义的世界给脱胎于实际变量的经济学研究带来了一定的费解:既然可以明确定义实际变量,并且接受它也并非难事,为什么现实世界的运行还要“绕道”名义变量呢?


该问题的答案有两个层次:一是要理解现实中名义变量存在的意义,二是要明确现实中的名义变量和理论中的实际变量的联系。


现实中的名义变量之所以存在,是为了资源配置的高效性。实践中,名义变量的范围和它们对应的资源配置功能要远大于经济学研究中经常讨论的货币体系下的价格系统。比如,在法国大革命前,被命名为贵族意味着享受不用交税等特权(托克维尔,1997);在中国古代社会,某些特定姓氏可以免除徭役,因此不少人试图改变姓氏以享受这一权益(肖锐,2015);在现代企业和政府中,对各种“长”的任命,也意味着权力和义务的赋予。


这些命名定义了头衔、名称或职位,也同时分配了对应的支配权,也即名义变量系统通过赋予名称特定的真实资源,实现了分配。当然,这些赋值需要社会多数成员在特定文化和制度下习得并拥护。一旦名称的内涵获得广泛拥护,则通过命名的方式分配,远比每次分配过程中明确名称涵盖的内容细节要简洁有效。相比需要熟悉特定习俗的姓氏制度(安光镐,2015),或是需要通晓文化、法律知识的官制(钱穆,2012)而言,掌握经济学研究的价格系统仅需要学会比较数字大小,门槛较低。因而,它的运行效率更高且适用范围更广,成为日常商品和要素流通的主要分配系统。


经济学研究中普遍将名义变量加工成实际变量,并非否定前者的分配“本质”,而是否定它的货币“形式”,代之以实际计价单位。帕累托最优、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和第二定理,这些经济学研究用以衡量分配效率的尺度均建立在实际变量的基础上。在解释实际变量何以脱离货币“形式”而展示分配本质的问题上,宏观经济学引入了“货币中性”的概念(Walsh,2017),也即货币供给的独立变动不会引起实际产出水平的改变,真实经济周期模型便是抛开货币分析产出波动的典型。


然而,经济学理论对名义变量的“本质”和“形式”的切割,并只关注“本质”的做法往往造成了与现实情况和实践经验相反的结论。比如,整体名义价格水平剧烈波动期往往抑制了实际产出水平,而货币当局在实际产出下滑后,普遍想办法扩大名义货币的供给量。


理论和实践的冲突引起了经济学对货币的讨论,形成了两类文献:一类文献仍然坚持实际变量的“本质”和货币“形式”之分,用片面的、特殊的“本质”和“形式”联系,来阐述货币的存在意义和运行机制;另一类文献从描述整体货币体系的特征出发,重新总结实际变量和货币的功能角色。下文将依次综述两类文献。


从实际到名义


传统宏观经济研究直接分析实际变量的分配结果,分配过程多以实际变量最优化为基准,并将经济运行结果与基准化的偏离解释为实际摩擦成本带来的低效率。货币在分配过程中不扮演角色,或在部分特殊假设下与实际摩擦成本有关。根据假设和研究视角差异,传统经济学对货币功能的认识存在反复:16世纪以来,货币数量论受到哲学家和经济学家的广泛讨论,比如哥白尼、休谟和穆勒等人通过观察金、银进口量的变化,总结出铸币数量增加将导致价格上涨的规律。


20世纪初,凯恩斯在《通论》中认定名义工资是黏性的,并且货币可以提供流动性,因而名义货币量变化将影响实际产出水平。其后,菲利普斯(Phillips,1958)的研究认为,通货膨胀率和产出缺口有直接的线性关系,可以作为政策制定的依据。20世纪70年代,卢卡斯(Lucas,1976)否定了菲利普斯曲线的政策意义,建立了“卢卡斯批判”,使得名义货币量对实际分配的影响从直接、主动的,转变为间接、被动的,成为实际变量的“一层面纱”。


从此,货币主义和货币数量论对货币本质的理解再度占据主流,对货币现象的解释则通常借助于实际商品或要素市场在时间或空间上的特殊结构或者引入信息不对称;而将货币体系直接作为名义分配系统的相关讨论在传统货币学研究中基本绝迹。2008年金融危机后,传统货币研究虽然重新认识了金融系统对实际经济产出的作用,但是并未系统、全面地阐述货币的功能。


1.货币形式的否定


传统货币研究在讨论货币本质和存在的问题时,不直接观察和分析货币体系的特征与功能,而是抽取货币与“实际”变量关系一个或多个侧面的特点,如流动性偏好(凯恩斯,1999)、特殊市场结构(Gali,2015)、代际分割(Diamond,1965)或是记账技术缺乏(Kocherlakota,1998)等带来的“实际”需求,再纳入讨论实际变量的已有分析框架,得出货币的作用。在这类研究中,名义变量的分配功能由实际变量继承,而名义的“形式”遭到忽略,“实存名亡”。货币数量论、货币效用模型、货币先行模型和货币搜索模型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货币数量论以弗里德曼和芝加哥学派为代表(Friedman,1989),认为货币虽然以名义形式供给,但是经济主体仅关心去除了总体价格变化后的实际货币量,并且货币的供给需求分别受到完全不同的两组变量影响,其中名义货币量主要由供给决定,而实际货币量主要由需求决定。


对应到经济变量分析上,经济主体的消费、劳动、投资和产出等仅与货币的实际需求相关,而与名义供给无关,因此无须给定货币的供给条件,就可以完整地描述实际的“产出-消费”行为。而对名义价格和货币系统的分析,则借助数量方程和货币供给等式,引入货币流通速度和货币乘数等变量,可以独立于实体产销行为确定整体价格和货币总量。


上述过程将名义变量的分配功能隐藏在实际变量的最优化决策过程中,也即把名义变量的分配本质主观地混同到实际变量中;又不得不将名义变量其他侧面的次要特征,如价格水平、名义货币量等上升到本质的高度,以形成与实际变量的“对立”。应该相互对立的本质特征遭到了混同,而非主要特征发生了错位的对立,这是货币数量论对名义和实际“二分法”抽象过程的突出问题,使得它的重要结论与现实情况相去甚远,难以有效指导实践。


货币效用(Money In Utility)和先行(Cash In Advance)模型分别由克洛尔(Clower,1967)和西德劳斯基(Sidrauski,1967)等人提出,其中货币都被赋予了实际价值或功能,前者直接反映在效用函数中,后者体现在需要用名义货币进行消费的约束上。


效用函数包含货币,是对货币数量论中经济主体持币需求的直接表达,并且效用函数在确定具体形式后,可求得货币头寸的规模。经济主体持币数量在理论和实证研究中没有共识,导致这一模型很难得到广泛运用。在该理论中,货币的分配本质仍然遭到主观上的忽视,而将持有货币的结果倒置成原因进行分析,数据上可以实现对特殊时期货币变化的刻画,但理论上无法体现人们决定持有货币的内在机制,因而仅能通过调整参数,拟合特定时期的数据,而不具普遍解释力。


货币先行模型的突出特点是购买消费品受到名义货币量的约束,它与预算约束共同影响经济主体的优化过程,导致名义货币变动影响了均衡结果。在该理论中,类似“铸币”和纸币形式的货币导致了经济主体的流动性约束,体现出名义货币分配功能的一个侧面。但在经济发展中,该类型的流动性约束随着中央银行和存款保险制度的日益完善,基本得到解决,而使用纸币支付的比重日益降低,使得该模型对经济活动的解释力大幅下降。


货币搜索模型以清泷信宏和赖特(Kiyotaki and Wright,1993)、石寿永(1997)以及拉戈斯和赖特(Lagos and Wright,2005)等人为代表,认为匿名交易对手方存在着不信任的“原罪”,名义货币作为一种信用凭证被普遍接受。在随机见面的交易模式下,没有货币时,交易者在需求双向相符时才能达成交易;有了货币以后,交易者仅需一方持币,而另一方供给商品便能完成交易。货币充当了交易媒介,是交易者曾经劳动的“记忆”。


在这类模型中,货币的本质是交易媒介,体现出分配功能的一个特征,但局限性较大,也即只能解决货币存在性的问题,而在具体分析货币名义量和实际产出的关系时,要么因为交易的随机性难以得到有指示意义的结论,要么因为技术简化导致结论与货币数量论无异。更重要的是,在现实经济活动中,随机不信任交易模式并不普遍,人们总是习惯于从自己较为了解的供给者购买所需,也即现实交易极力避免“原罪”的发生,但货币仍然存在,这是该理论的盲点。


金融危机后,多数有识的经济学家意识到金融体系的动荡可能造成实体经济资源的严重错配。分析银行与实体经济关系的文献层出不穷,代表性的研究有格特勒和清泷信宏(Gertler and Kiyotaki,2010)在银行受净资产约束下讨论金融加速器,布伦纳梅尔和桑尼科夫(Brunnermeier and Sannikov,2014)讨论了在低波动时期金融系统有加杠杆的偏好从而造成非线性的风险放大机制,以及克里斯蒂亚诺等人(Christiano et al,2014)在标准的货币动态一般均衡模型中加入了金融加速器拟合美国数据,以体现各个不同部门的差异性风险等。


其中多数研究仍然将银行系统描述成转移实际货币和资源的传统金融中介,没有把银行系统作为名义货币的创造者进行完整的分析,从而将银行和货币、名义货币和实际变量进行了主观的分割。


上述模型都自有一套定义“货币”或“银行”的学说,但是其模型机制往往与实践中运行的货币体系差距甚远。它们的支持者对此往往不屑一顾,认为对现实必要的“简化”和“调整”正是经济学理论抽象的精华。然而,含有这些精华的研究的效果和意义,并不比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法则有效,意味着对货币体系本质的研究需要新的视角。


2.货币现象的重构


传统货币研究在理解货币本质上的局限性,使得相关模型难以复刻或解释现实中的货币和产出的联系,比如通货膨胀与产出缺口的关系、名义货币刺激带来产出提升等现象。为了弥补这些缺陷,传统货币研究建立了新的独立理论,通过加入信息不对称或相对价格变动,还原了名义与实际变量的联系,货币幻觉模型和新凯恩斯主义模型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货币幻觉在1928年费希尔的同名著作中被讨论,并于1997年被莎菲尔等人(Shafir et al.,1997)用实证方法检验。其典型的模型形式是经济参与者处于分割市场中,仅能接受来自个别市场的信息,无法区分名义价格变动究竟是来自货币总量的上升,还是自身产品价格的相对上涨,只能通过先验给定或者后验观察对两种情况赋予主观概率,以此为依据优化行为。


货币幻觉体现为,无论面对货币当局超发货币的刺激,还是自身产品相对价格上涨,只要价格涨幅一致,参与者提升相同幅度的产值,体现了名义货币对现实生产的影响。在最优情况下,参与者应该在货币总量扩张时保持产量不变,而在相对价格上涨时扩张产出。实际的优化结果偏离最优情况,体现了信息不对称的成本。货币在其中仅充当了信息不对称的载体,而不是驱动参与者改变行为的根本因素。货币幻觉模型的结论认为,只有在不对称信息条件下货币政策才能起作用,这与现实情况下货币当局深入沟通以加强政策效力的实践大相径庭。


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在2000年前后建立了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Erceg et al.,2000;Smets and Wouters,2003),成为宏观政策分析的主流。其中名义价格变动遵循卡尔沃(Calvo,1983)提出的交错定价机制,也即在一期内仅有部分经济参与者可以依据最优化规则改变价格,而其他参与者只能保持价格不变,体现出凯恩斯主义价格黏性的重要假设。


在模型环境中,总体价格水平随着部分经济参与者的调价行为而变化,背后受相对价格的实际变动驱动,而非来自所有名义价格的同比变化。上述环境中,可以推导出通货膨胀和产出缺口同向变动,复刻了菲利普斯曲线的结论,因此获得较多的政策关注。在新凯恩斯模型中,名义货币和实际经济行为的交互,依赖于市场力量和企业定价行为的假设,它虽然构造出现实世界中的部分数量关系,但是仍然局限于解释货币的表象和侧面,并没有分析货币体系的本质和全貌。


比较传统货币理论对货币本质和现象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引入货币本质后,现实的货币现象通常难以在模型中自然呈现;反过来解释现实货币现象时,却又需要额外的市场或经济参与者的行为约束。也即,传统货币理论对货币本质的理解,无法解释现实的货币现象,而对货币现象的刻画,又不能直接反映货币的本质特点。这一难题是传统货币研究片面看待货币体系,并将名义与实际进行主观分离造成的;只有全面剖析货币体系,并清楚建立起名义和实际变量的对立统一关系,才能彻底解决它。


从名义到实际


“贷款创造存款”(LCD)理论(孙国峰,1996a、1996b、2001、2019a、2019b)的建立和发展,完整刻画了现代信用货币体系的分配功能:银行系统是创造货币的唯一主体,其他经济参与者必须借助货币创造来实现资源分配,银行系统引发货币创造变化势必带来实体经济运行的波动。


贷款创造存款理论分三个层次论述了现代信用货币体系作为名义分配体系与实际经济活动的联系:一是通过货币创造过程,形成名义债权债务关系从而组织实体生产,指导资源配置。二是利用债权债务关系约束实际经济均衡。三是施加货币创造规则约束改善资源分配效率。下文将依序展开分析。


1. 名义债权债务关系


现代信用货币体系的显著特征是银行的信用货币创造过程:银行接受客户贷款需求增加资产,同时不借助额外融资支持,创造自身存款负债(也即贷款创造存款)。银行因而垄断了信用货币创造,显著区别于借助募资-投资转移实际资源式的传统金融中介,扮演了信用货币体系的核心角色。


银行创造货币过程中新增的债权债务从本质上看是名义的:一方面,形式上银行扩张资产负债表产生的贷款和存款是一项“记账”动作(孙国峰,2012),因而理论上该数量可以脱离实际产量取任意正值;从沃纳(Werner,2014)对英国和德国数家银行货币创造过程的精确测算结果看,银行新增债权债务关系确实不需要借助其他任何实际资源。


另一方面,每笔贷款对应的实际产出和价格只能事后同时确定:原因是,微观个体实际产出有较大不确定性,在违约和债务重组都存在的情况下,可偿付贷款量可以在零到应付贷款量区间之内取任意值,只能在了解微观个体产出分布的情况下先计算均衡价格水平,而后得出相应个体的还款额。


虽然理性预期假设是微观个体在准确了解相关实际变量分布后,能够做出对未来实际变量的期望,但现实中针对个体的实际变量分布信息普遍缺失或者分布情况极端分散,理性预期难以实施或预期结果没有意义。在产出情况分散环境下,用预期价格指导资源配置,则价格水平无法根据最终的实现情况进行调整,无异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价格管制,带来资源配置的低效率;而银行创造货币固定名义债权债务的模式,能够使价格水平随产出情况灵活调整,发挥出了市场均衡调节的优势。因此,在现实中,不仅银行信贷,其他多数的债权债务也以确定名义数量为主。


银行通过创造货币新增名义债权债务,组织生产,促进实际的要素和商品流通。生产者在银行信贷支持下获得信用货币同时背负贷款,并支付要素报酬;实际生产要素集中于生产者,而信用货币向要素持有者转移,完成了要素市场的资源配置。其后,要素持有者购买生产者的产出,实际产品流向要素持有者,信用货币回到生产者手中,生产者偿还之前借款并将剩余形成资本积累,完成了商品市场的资源配置。其中商品市场资源配置依赖于要素市场资源配置的产出,而要素市场资源配置中,银行垄断了信用货币发行,因此银行主导了由名义指导实际的资源配置过程。


由上述两个市场的资源配置看,银行对企业的贷款贯穿始终,并决定资源配置路径。下一节将详述该路径。


2. 企业的负债约束


贷款构成企业的负债约束:企业要避免破产才能长期存续,需要合理安排要素投入,规划商品生产和销售活动,保证收入能够顺利归还贷款。因而,经营现金流大于应还贷款量成为企业长期利润最大化的约束之一。


在一般均衡的框架下,企业将分别在各要素、商品和信息市场进行决策,因而负债对它的约束也间接影响到这些相关市场的均衡情况,从而传导至宏观经济的一般均衡。


不过,银行货币创造过程不必然为企业新增负债约束,而是根据银行资产扩张的类型不同,对企业的负债约束产生差异化影响。贷款创造存款理论中,银行的信用货币创造过程可以分三类:一是贷款,即银行购买对货币持有主体的债权;二是购买第三方主体的债权,如外汇、国债等;三是给自己购买商品(孙国峰,2019b)


第一类满足了企业组织生产的需求,新增了企业的负债约束;第二类直接满足了交易主体金融资产配置需求,但企业的负债约束维持不变;第三类满足了银行自身的资源需求,是银行利用垄断地位牟利,属于不规范的货币创造。可见,仅有为企业贷款的货币创造过程直接影响企业的决策,通过负债约束筛选有偿债能力的企业,促进实体经济均衡,改善经济效率,因而它是银行主导资源配置和货币创造作用于实体经济的路径。


在自然状态下,银行的信用货币垄断地位、自身利润导向和提供公共性质物品三者间将发生冲突,导致第一类货币创造新增的负债约束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力减弱,需要相应的规则减轻冲突、增进效率。


3. 货币创造规则约束对资源配置的改善


银行垄断货币创造过程,通常可以保证正的存贷息差,根据贷款创造存款理论,银行没有普通企业的负债融资约束,同时由于自身营利性和公共职能之间的内在冲突导致它有过度创造货币的冲动(孙国峰,2019b),意味着超出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的货币被创造,致使企业负债约束减弱甚至松弛,不利于通过企业债务约束促进实体经济均衡。基于此问题,对银行货币创造的约束应运而生。


流动性约束直接影响商业银行在银行间市场的行为,间接调控货币创造行为,体现在三个方面:现金制约、清算制约和准备金制约。其中,现金和清算制约,是由于商业银行客户的提现需求和商业银行间的清算需求,而分别产生对中央银行发行的现金和基础货币的需求所致。准备金制约是中央银行为商业银行持有的基础货币设置的强制性最低限额规定(法定准备金率)。中央银行尽管可以调节自身对银行贷款的利率,但却很难不满足银行的流动性需求,因此流动性约束就成为一种软约束(孙国峰,2019a)


资本约束动态监控银行资产和经营状况,减少货币创造行为的风险过度累积。银行的资本一部分来自实体经济,另一部分来自利润累积,当它持有贷款违约或投资失败将导致资本减少乃至清零。银行资本清零倒闭将引发信用货币体系动荡等一系列负外部性,因而资本约束要求它按资产的风险权重分层持有足以吸收经营损失的资本量,《巴塞尔协议》就是对该约束的实践(孙国峰,2018、2019a)。资本约束减少了银行垄断地位造成的过度、低效放贷,收紧了企业负债约束,以此促进实体经济的配置效率。


银行内部风险规则是对银行内部信息披露和利益冲突的约束,主要包含两方面:一是银行的信息披露相较于普通企业而言,还应针对货币创造过程制定相应监管规范。这是因为银行的会计信息相较于普通企业而言,被赋予了更多的职责,既要消除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还要消除监管体系中的信息不对称。二是要重视银行创造货币的公共属性,避免道德风险。为此需要优化银行的股权结构,并加强对“三会一层”(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制度建设的规范,实施对银行业的微观审慎监管(孙国峰,2019c)


内部风险规则的创建使得银行自身、监管机构和社会各界对商业银行运行风险有了更清楚的认识和更全面的掌握,可以通过内外部协力防止其货币超发的行为。货币创造约束的创建帮助商业银行更好地行使公共性的资源配置角色,并克服了片面的牟利行为。


综上所述,贷款创造存款理论具体描述了名义货币分配体系的全貌,与传统经济学仅描述实际产销过程形成了鲜明对比,将名义体系的功能和特征完整、清晰地与实际变量的行为区分开。在贷款创造存款理论下,名义变量不再是实际变量的面纱,或者是依附于特定市场和信息安排的被动从属变量,而是指导实际资源分配,影响实体经济均衡的主导因素。


货币学和宏观经济学的未来


自金融危机后,传统货币学和宏观经济学研究框架加入了金融部门等诸多属性,但对名义和实际变量的本质及联系的认识却少有提高,特别是新凯恩斯主义框架仍然沿用了产出缺口和通胀变化之间日益减弱的关系,导致在解释新问题、新现象的过程中,又“创造性”地提出了对研究假设本身检验的衍生需求。


传统研究往往针对不同的经济现象构造了“多样化”的假设和环境,但现实宏观经济运行机制应是在同一体系下,受互相联系的几个方面因素交替影响的。传统研究的支持者认为,研究只要抓住问题的主要矛盾进行假设即可。然而,现实的情况是,很多研究所关注的问题本身是影响经济运行的次要矛盾,而它的主要假设却否定了影响经济运行的主要矛盾,本末倒置,最终造成问题越解释越复杂,越分析越模糊的窘境。


抓住名义和实际变量的相互联系是破解上述难题的关键,而贷款创造存款理论对名义货币体系给出了高度抽象和一般性的整体描述,又可以提供丰富具体的实际细节,在对名义和实际矛盾的认知效率上,要高于对个别或特殊货币现象的总结,或可成为未来货币和宏观经济学研究的新起点。


本文原文发表在《比较》第111辑(2020年第6辑)。本文为删节版,全文参见财新网。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比较(ID:comparative-studies),作者:孔令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 )

本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虎嗅立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授权事宜请联系hezuo@huxiu.com
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tougao@huxiu.com
正在改变与想要改变世界的人,都在 虎嗅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