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凤凰网,作者:乔雨萌,编辑:王之言,题图来自:AI生成

每年超800万人被治安处罚,违法记录或束缚一生?
在大数据时代,如果一个人不慎越过法律的边界,会背负什么样的长远后果?更确切地说,如果一个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他/她的工作、生活乃至子女的人生是否有可能因那一步之差而偏离理想的轨道?
答案是:极有可能。
你或许自诩遵纪守法,笃定这与自己无关,但我们所讨论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轻微违法行为,距离普通人并不远:
闯红灯,或是坐副驾没系安全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再严重点的,你拿了别人的外卖、你拆错了他人的快递、你被邻居投诉扰民、你在微信群里转发了不实消息,都可能被视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轻则警告、罚款,重则拘留。这些都属于行政违法。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计算,每年有超800万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公安档案里自此留下一笔。不要小看它:你想当公务员、考教师编、进央国企,很可能通不过政审;你去私企求职,开不出单位要求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未来你的孩子考公时,也可能因为你年轻时的一次疏失被挡在门外。
央视还披露过一个案例:几年来,26岁的小王在高铁站、飞机场刷身份证时,读卡器总会发出刺耳的警报声。旁人的目光迅速聚拢在她脸上,让她有种被“拿出来鞭笞一顿的感觉”。还有次,小王被辅警拦下来查身份证,对方看到系统里的异常记录后大声质问,“怎么这么年轻就犯了事儿”。种种精神上的压力和生活上的不便利,只是因为小王22岁时和男友吵架、打架,被警方行政拘留过3天。
这是大数据时代的现实:行政违法记录变成如影随形的戒尺,无时无刻不在提醒着,审判着。
这引起了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人权法与人道法研究中心主任赵宏的关注。“行政违法记录几乎相当于现代墨刑,它在违法行为人的额头上刻字,也让当事人承担了远超出其违法行为危害程度的惩罚,完全背离了现代法治中‘过罚相当’的一般原则。”她在一次普法演讲中说。
因此,始于2023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过程中,赵宏始终呼吁消除或封存治安违法记录。这期间,她的邮箱涌入上百封来信,有买抗抑郁药被认为吸毒的名校研究生,有因为打麻将赌钱导致女儿无法通过教师编政审的父亲,有嫖娼后被单位开除、只能干体力活谋生的前公务员。他们把邮件当成树洞,讲述一次犯错后在工作和生活中遭受的漫长的歧视,倾吐着平时难以言说也无人倾听的自责、愤怒和深深的耻感。赵宏基本都会回复,无论长短,“给他们一点希望”。她劝慰他们无需感到羞耻,应该改变的是制度的不公,也坦言这需要时间。
今年6月27日,《治安管理处罚法》最终修改完成,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封存制度赫然在列,“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
对于这个来之不易的改变,赵宏形容为“坚冰打破了一小块”。感到振奋的同时,她也对凤凰网冷静地指出,“不要高估改变的尺度”——公职人员仍然受限;实际落地效果也取决于法条的进一步细化和数据管理等配套措施的逐步搭建。
制度性保护欠缺之外,更难以融化的冰山在人们心中。赵宏的普法演讲引发了不小的争议,有人说“违法的人不值得同情”,也有人说“伴随一生的记录就是违法的代价”。或许更重要的问题在于,我们每个普通人要如何理解法律的惩罚机制,又应如何看待人人皆有的道德瑕疵?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在刚性的司法系统之外,给予(已经接受处罚的)违法者相对弹性的容错空间,又意味着什么?
普通人可能“一不小心就违法了”
因为一份牛肉火烧,应届本科生赵洋和大厂的职位失之交臂。
赵洋被偷过几回外卖,直到有次,出于隐隐的报复心理,加上贪小便宜的想法作祟,他拿了别人的牛肉火烧外卖,市值大约20元。外卖员报警后,警方通过监控找到他,根据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新法第58条),定性为盗窃,拘留3天。
赵洋当时在一家互联网公司实习,即将转正。被拘留的事不小心传到同事那里后,领导暗示他:你肯定没法留任了,自己找个理由,体面地走吧。他就这样丢了工作。
名校生许琳则是因为几个猫窝错失保研机会。她和两位好友参观宠物展时看到几个被落下的猫窝,以为没人要就拿走了,打算救助流浪猫。宠物用品公司报了警,沟通后了解到他们是误拿,出发点也是好的,表示不予追究。但由于人数达到3人,公安机关认定为结伙作案,还是以盗窃为由拘留了他们。
目前许琳还在为此诉讼中。三人中另一个女孩有重度抑郁症,因为这件事大受打击,也在打官司,迫切希望为自己讨回公道。
还有个大学生,大风天着急赶路,骑了路边没上锁的一辆自行车,后来忘记了送回去。他同样是因为盗窃被拘留5天。
这些都是律师田亚红接触过的真实案件。她代理行政诉讼8年以来,因为治安处罚找她咨询的,每年都有超过50例。坐在当事人对面,她经常感觉到痛苦焦虑的情绪像山一样压过来:唉声叹气的,说着说着就掉眼泪的,甚至每一句话都是哽咽着说出来的,都有。其中不少是二十多岁的年轻人,因为一念之差,在人生刚启程时就多了一个抹不去的污点。
这不是只属于少数人的困境。在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常被称为“小刑法”,处于衔接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位置。和一般只针对某个特定领域的行政法规相比,治安处罚的范围涉及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北大法学院研究员赵宏称其为“一部普通人随时都会迎面撞上的法律”。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2023年,全国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共4035万件,平均每年807万件,也就是说每年有超800万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赵宏告诉凤凰网,随着法网编织得越来越细密,普通人可能“一不小心就违法了”,比如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就规定误拆他人快递也可能被行政拘留。田亚红也表示,说到违法行为,大部分人首先想到的是“黄赌毒”,但实际上,她一年处理的涉“黄赌毒”案件不到10例,其余的都是“杂七杂八的小事”;其中一些案件适用的是“相对含糊不明”的兜底条款,处罚结果往往取决于各地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标准。
透过数百封来信,赵宏看到了很多被“小事”绊住的人。
一个男孩说,他在餐馆吃饭时与邻桌发生摩擦,一时意气用事,推搡了对方,尽管没有造成轻微伤,但还是被公安机关定为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拘留了6天。后来他开无犯罪证明时,派出所备注了他的违法记录,导致他不得不从原单位离职。现在他在另一家单位工作,每天都战战兢兢。
在给赵宏的信中他写道:“一个人犯了错误就应该接受处罚,我悔恨,我知错,我改正,可是要多久才能证明一个人改邪归正了,才能被原谅,难道真的要用一辈子来赎罪吗?”
还有一个立过集体二等功、经常献血做公益的退伍军人,因为打了欺负父母的地头蛇而被行政拘留。之后找工作时他开不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派出所还把他曾经违法的事通知到他的老家,村里人的指指点点随之而来。他难以排解内心的屈辱感,“现在感觉我和我的后代都彻底废了,干什么都看不到希望,消极的时候甚至后悔结婚、生子,想离婚自己一个人过”。
众多信件里,对赵宏心理冲击最大的是有违法记录的父母的心声。
一位父亲说,他曾经和亲戚朋友打麻将赌钱,被行政拘留过6天。如今他女儿从师范大学毕业后好不容易考上了教师编,却因为他的违法记录没有通过政审。女儿离家出走了。
另一个落款为“悔过的父亲”的人说:“自己种的苦果自己承受,但不能让无辜的子女受牵连,对于子女来说太不公平……带着标签,每天内耗,真的生不如死。”
回忆起这些无声的自白,赵宏长长地叹气。“一个人做错了事,法律已经给了他相应的惩罚,就不应该再让他背上一个和各种资格能力捆绑在一起的数字化标签——这是让他承受了远超出其违法行为危害程度的惩罚。”她的声音不大,但话音很重。
“黄赌毒”一定罪大恶极吗?
赵宏注意到,违法人群内部也有鄙视链。因打架被行政处罚的人给她写信说,他这种情况的违法记录应该封存,但“黄赌毒”不能。
这似乎符合大多数人的惯有认知。赵宏的普法演讲中提到了一个曾因嫖娼被治安拘留、迟迟不敢毕业找工作的博士,由此谈到社会对“黄赌毒”这样“私德有亏”的人群的偏见。质疑声淹没评论区,有人愤慨地问她为什么为“嫖虫”辩护,“嫖娼和副驾驶不佩戴安全带没有可比性”,还有人直言,“同情不了一点,伴随一生的记录就是违法的代价,否则违法成本太低了”。
赵宏由此意识到,很多人其实不清楚违法和犯罪之间的区别(广义的违法包含犯罪,即违法不一定犯罪,但犯罪一定违法),觉得违法的人一律都是罪大恶极,认为这些人的道德感比一般人更低,天生更具危险性,所以希望法律把他们标记出来。但实际上,违法行为的程度和原因有着千差万别,人们无法用一个简单的标签粗暴地盖在所有过错者的头上,即使是很多人避之不及的“黄赌毒”。
赵宏收到过一个名牌大学研究生的来信。女孩有抑郁症,长期服药,疫情期间没法去医院开药,就在网上海淘药品。卖家问她,你知道这个药物会成瘾吗?她说“知道”。因为这两个字,公安机关甚至险些对她处以走私毒品罪的刑事处罚,最后根据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新法第84条),认定她吸食毒品。
田亚红也接触过类似的案件。当事人为缓解失眠,在淘宝上买了一款精油,里面含有极微量的THC(四氢大麻酚,大麻中的主要精神活性物质)。他买的是试用装,只用过一次,毒检结果也是阴性。但因为他了解过精油成分,警方以携带毒品为由拘留了他。
再比如赌博。吴天从海外硕士毕业回国后一度很迷茫,有时会和网友在微信群里玩一些小额竞猜打发时间,每次几十元,总计还亏了100多块。公安机关以赌博为由对他罚款500元、拘留10天。他向田亚红寻求建议,后来经过行政复议,公安机关撤销了这一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