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项目因地方政府过度优惠与企业盲目扩张导致"烂尾",全椒县拟追讨1.4亿元投资款,暴露政策洼地与排他协议对市场统一性的破坏。 ## 1. 政企合作破裂:百亿光伏项目三年停摆 - 亿晶光电2022年与安徽全椒县签约100亿元三期项目,一期10GW电池项目投产后仅1年停产,二三期未启动。 - 2025年政府拟解除协议并追讨1.4亿元款项,涉及代建费、租金等违约成本。 ## 2. 地方政府招商的三大失误 - **可行性评估不足**:盲目追求百亿规模,忽视光伏行业周期性与企业TOPCon技术未量产风险。 - **协议约束力薄弱**:框架协议未明确出资进度(约定15亿注册资本仅实缴3亿)和产能考核标准。 - **过度政策倾斜**:提供1000亩土地、红线外电力配套、污水处理扩容等非常规优惠。 ## 3. 企业战略的致命缺陷 - **技术冒进**:在未验证TOPCon技术量产能力时规划10GW产能。 - **资金链脆弱**:一期50亿投资仅30亿账面资金支撑,20亿缺口依赖融资。 - **风险误判**:2022年公告未包含政府追讨出资款的风险预警。 ## 4. 政策洼地催生的市场扭曲 - 排他条款限制企业自主权:禁止变更注册地、调剂税收、引入新股东等。 - 低价生产要素(土地/能源)导致非理性扩产,与全国统一大市场目标冲突。 ## 5. 案例的警示价值 - 听证结果将界定政企责任划分标准,为类似争议提供判例参考。 - 揭示"政策竞赛"式招商不可持续,需建立更科学的项目评估体系。
光伏项目“烂尾”,企业被地方政府追讨1.4亿元,制造“政策洼地”也是在制造麻烦
2025-12-29 14:22

光伏项目“烂尾”,企业被地方政府追讨1.4亿元,制造“政策洼地”也是在制造麻烦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程鹏黄博文潘海福,作者:每经评论员,原文标题:《光伏项目“烂尾”,企业被地方政府追讨1.4亿元!制造“政策洼地”也是在制造麻烦》


2022年9月,上市光伏企业亿晶光电与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政府达成合作,规划投资超100亿元,建设三期项目。其中,一期年产10GW高效N型TOPCon光伏电池项目预计投资总额约50亿元;二三期光伏切片和光伏组件项目预计合计投资约53亿元。


一期项目于2022年11月开工,2023年7月开始陆续投产,但2024年10月开始便陆续停产,二三期项目尚未启动。2025年12月,全椒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该项目向亿晶光电及下属子公司发出听证通知,拟解除投资协议并追讨1.4亿元相关款项,并追究代建费用、租金及资金占用成本等违约责任。


笔者留意到,为推动上述投资落地,全椒县可谓倾尽全力,曾将亿晶光电奉为座上宾。2022年的公告显示,全椒县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项目工作专班,全力推进项目建设。但这场曾被寄予厚望的“双向奔赴”,仅三年便走向分道扬镳。问题出在哪里?


事后复盘,地方政府做大蛋糕的冲动盖过了理性的考量。一是可行性研判流于表面,盲目追求百亿投资规模,未充分评估光伏行业周期性风险与企业履约能力;二是协议过于笼统,该协议本身就只是总框架协议,对双方出资进度、产能落地等缺乏明确考核,后续在项目开展过程中,相关方还要就项目分阶段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和相关协议。越是不完整充分的协议,后续厘定责任的难度就越大,约束的效力就越弱。


事实上,协议约定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是15亿元,企业和政府各出8亿元和7亿元,但最终实缴资本只有3亿元,其中企业实缴1.6亿元,地方政府方面实缴1.4亿元。既是听证,那最终结果就有不确定性,地方政府的诉求未必就能得到全部满足,因为责任并不清晰。


企业层面同样问题不少。一是忽视了光伏行业的周期性风险,亿晶光电在自身TOPCon技术未量产且未获得客户验证的情况下贸然投建年产10GW的产能;二是资金规划激进,一期50亿元投资仅靠30亿元账面资金支撑,20亿元缺口依赖融资,现金流压力巨大;三是只看到优惠政策诱人,忽视了履约风险,在2022年的投资公告中,亿晶光电列出了五个风险因素,但被地方政府追讨出资款的风险不在此列。


全椒县与亿晶光电的案例并非个例。地方政府为招商,人为制造低成本环境,让企业得以在成本线以下生存,进而催生非理性扩产,光伏产业面临的困境,很大程度上正源于此。


亿晶光电在全椒县可以低成本获得各种生产要素,包括但不限于:1000亩土地供应保障;该项目全部投产后2年内,公司如有其他制造业项目发展需求,还可同等享受1000亩土地供应政策;电源输送至企业用地红线外,厂区内部变电站由企业负责出资建设,纳入政府代建内容;扩容经开区污水处理日处理能力等。


双方的协议还有排他内容。为确保项目收益留在本地,双方约定:项目实施期内,未经政府一方书面同意,亿晶光电不得将项目公司注册地址变更至外地,不得将项目公司的产值、税收调剂至外地,项目公司不得引入新的股东或战略合作者,不得将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项目公司之外的第三方等。企业在获得优惠措施的同时,也放弃了相当一部分经营上的自主权,效率难以达到最大化。


无论是人为制造“政策洼地”,还是签署排他性协议,本质上都有不正当竞争的嫌疑。这样的行为割裂了市场联系,阻碍了要素的自由流动与优化配置,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目标相违。全椒县对亿晶光电的听证结果值得关注,因为这是对过往不合理招商引资行为的一次审视,也将为类似可能的争议提供借鉴样本。

频道: 金融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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