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游云庭,题图来自:AI生成
2026年3月,Python生态中广泛使用的Chardet库进行了一次看似平常的版本更新,却意外令开源社区深感忧虑。该项目维护者利用人工智能工具重写了整个代码库,并将许可证从 LGPL 改为更加宽松的 MIT。这就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内容:用AI重写开源软件,新生成的代码没有遵守原来的开源协议,在法律上究竟算不算侵权?
一、Chardet软件被AI“洗稿”后更换了开源许可证
先介绍下案情:Chardet软件是Python生态中广泛使用的字符编码检测库,使用GNU宽通用公共许可证(LGPL)。2026年2月,Chardet软件开源维护团队成员Dan Blanchard使用Claude Code的人工智能代码服务,在短时间内完成了Chardet软件整个代码库的重写工作,并于3月5日发布Chardet软件v7.0.0版,许可证改为MIT。
这一举动立即遭到了原项目作者a2mark(网名)的强烈反对:“维护者声称有权‘重新授权’该项目。他们没有这样的权利;这样做明显违反了LGPL协议。授权代码在修改后必须以相同的LGPL许可证发布。他们声称这是‘完全重写’的说法毫无意义,因为他们已经充分接触过原始授权代码(也就是说,这不是一个‘全新’的实现)。添加一个高级代码生成器并不能赋予他们任何额外的权利。”
二、为什么开源社区对LGPL换MIT如此敏感?
本案争议的实质,是维护者能不能借AI重写,把原本受LGPL约束的代码“洗”成MIT。LGPL直译为更宽松的GNU公共许可证(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它的宽松是相对于正牌GNU许可证,也就是GPL协议而言。GPL协议是一种具有“传染性”的软件许可证,要求一旦使用了GPL协议下的开源软件代码,就必须遵循GPL协议,将自身软件的源代码公开。
LGPL比GPL宽松的地方在于传染性弱一点,如果开发者是调用的方式使用代码,也就是链接到LGPL库,就无需开源自己的软件,但如果是以包含的方式使用代码,比如对代码进行修改,则必须开源这些修改部分,且仍需以LGPL发布。但和MIT协议相比,LGPL显然是一种较为严格的开源许可证,因为MIT协议允许使用者在几乎不受限制的情况下使用、修改和分发软件,只需在软件副本中包含原许可证和版权声明即可。
而LGPL和GPL的传染性设计,其实是为了繁荣开源社区生态,认可开源协议后,代码你免费用,但得把你自己的代码贡献出来,防的就是大公司用了开源代码后闭源。所以如果通过人工智能重写的方式将许可证从LGPL变更为MIT,本质上会对开源社区生态造成不可逆的破坏。
三、核心法律问题:AI写的新代码,是否构成侵权?
现在回到文章的关键问题:用人工智能写出的新代码,使用了原开源软件的逻辑和框架;功能与接口高度一致,但每一行具体代码都不同;这种情况下,在著作权法上是否构成侵权?是否还必须遵守原来的开源协议?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用到著作权法中两个关键原则,它们分别对争议双方有利:
1、思想表达二分法
这个原则对洗稿者有利。著作权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在软件领域,一般理解为:软件的功能、算法思路、模块划分、总体架构,属于思想层面,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具体的源代码(包括代码函数、结构、语句表达、组织方式等),才是受保护的表达。
照这个逻辑,如果新代码没有直接复制旧代码的文本,只是用自己的方式实现了同样的功能逻辑,那么新代码在版权上可以被视为独立作品,不构成对原作品表达的侵权。所以Dan Blanchard才认为:这是一份“全新实现”,不受原许可证约束。如果法院完全按照代码文本比对来判断,很可能会得出表达差异显著、不构成抄袭的结论。
2、接触加实质性相似原则
另一项原则对原作者更为有利:如果被告接触过原作,且新作品与原作实质性相似,法院则倾向于认定侵权。
本案的关键事实在于:维护者并非在不了解原版的前提下独立开发,而是直接将原始 LGPL代码输入 AI要求其重写。接触这一要件已经成立,剩下的问题是实质性相似。这一判断不仅可能比较代码字面,还可能涉及软件的整体结构、模块组织和处理流程等非字面元素。当然,在司法实践中,实质性相似通常仍需通过代码比对来证明。如果两套代码确实差异明显,法院认定侵权也会面临较大困难。
此外,本案还有一个关键点,人工智能创作对本案的影响。新代码是Claude Code,也就是人工智能写的,根据现行著作权规则,人创作的作品才受著作权保护,这意味着,若 AI 生成的代码不受版权保护,那么维护者Dan Blanchard本人同样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为这些代码贴上MIT协议的标签。
四、类似争议并非首次出现:传奇世界案
笔者早年在游戏公司做法务时处理过一个类似案例:《热血传奇》起诉《传奇世界》。2002年,盛大网络代理了韩国Actoz和Wemade公司开发的《热血传奇》游戏,2003年《热血传奇》的源代码在互联网上被披露,随即国内出现大量私服,盛大网络因此与韩国游戏开发商产生争议并停付分成费,Actoz公司随即终止了盛大的软件授权。
面对授权终止的局面,盛大网络自行开发了一款名为“传奇世界”的游戏,与热血传奇形成竞争关系。笔者在盛大网络法务部工作时参与了此案,当时笔者对公司老板陈天桥非常佩服,这位当年中国首富,高价请了当年国内最顶级的程序员重写了热血传奇代码,为规避版权侵权风险,《热血传奇》是使用Delphi语言开发的,而《传奇世界》则是使用C++语言开发的。开发语言不同,代码自然不会一样。
Actoz和Wemade公司认为盛大网络的行为构成侵权,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原告也认识到,单起诉软件代码版权侵权对其不利,所以还主张了游戏中角色、道具相似涉嫌美术作品侵权,《传奇世界》用户可以导入其在《热血传奇》中的用户数据,比如角色数据、道具数据,涉嫌不正当竞争。不过该案经过多年审理,最终因双方和解而没有产生明确的司法判决。但该案中的一个维权思路开源软件维权时也可以借鉴:既然代码侵权的争议大,维权时也可以考虑其他方面,比如软件结构、API接口、用户界面设计等的相同相似。
最后,GPL系列许可证的核心逻辑在于:使用开源代码,必须开源衍生作品,这一互惠机制保障了开源社区的可持续发展。而如果AI重写成为规避开源协议的合法手段,将会使GPL许可证沦为君子协定——遵守者受限,规避者得利,最终难免劣币驱逐良币。所以,本案中利用AI重写代码以摆脱开源义务的做法值得警惕:AI应该成为提高生产力的助手,而不是规避开源义务的工具。法律当然可以回应技术带来的新问题,但守不守规则,终究是每一个开源生态参与者自己的选择。
本文作者:游云庭,知识产权律师。Email: yytbest@gmail.com,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