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骨朵网络影视 ,作者:GuDuo骨朵编辑部
AI演员引发的争议越来越多了。
从AI艺人因“太像知名演员”而引发侵权争议,到各类AI生成角色在短剧中频繁亮相,AI演员正加速从技术概念走向实际应用。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演员是否有权“出售”自己的AI肖像权?这一权利究竟归属个人还是使用方?若欲将生成的AI形象转售,此类商业模式又能否在法律框架内成立?
从法律层面来看,AI肖像权的商用路径已相对清晰。但在市场层面,AI演员正遭遇第一波反扑——观众对“以假乱真”的接受度是分化的,技术与产业向前奔跑的同时,AI演员的“就业”磨合才刚刚开始。
卖AI肖像,是个法子
AI技术的兴起,让AI肖像的商业化成为了可能。
目前AI肖像的路径分为两种,一种是基于真人演员授权肖像权,另一种则是影视公司自主创造的AI虚拟形象。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晓琪表示,从法律层面看,此类AI肖像权的商业化路径确实具备可行性。
真人演员授权的“数字分身”,在现行法律中尚无专门规定。从现有法律框架来看,这类数字分身既涉及真人演员的肖像权,也涉及制作公司的著作权。王晓琪指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并且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这种许可既包括有偿许可,也包括无偿许可”。
而影视公司自主创造的AI演员,则不具有民法意义上的人格权,但可以被视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例如,设定文件中的正面、侧面等多角度形象图像,属于美术作品;虚拟人出演的动态视频,则属于视听作品。”同时,她还提到,若虚拟形象经过运营具备了商业价值,还可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兜底保护,以防止他人“搭便车”。
目前来看,这两种方式各有优劣。
基于真人的AI虚拟资产可以借助真人已有的知名度、品牌价值和粉丝基础,但任何使用行为都需获得真人本人的肖像权授权,且不得损害其名誉或违反公序良俗。王晓琪将基于真人授权的AI肖像视为一种“权利聚合的产品”,其使用需要获得真人演员与制作公司的“双重许可”。
而完全虚拟的AI形象不受真人肖像权授权限制,使用灵活度高,但品牌价值需从零开始建设,投入情感与市场认知的难度较大,同时更依赖长期运营,难度同样不小。
不过,法律上的“可行”并不直接等同于市场中的“必需”。在实际操作层面,制片方的考量更为务实。
制片人麦子的做法和多数公司一样,在制作仿真人短剧的过程中,基础数据主要来源于提示词,而非真人演员的真实数据。“基础数据是生图软件提供的,比如Nano Banana和豆包都会提供相应的提示词,有时我们也会提供参考图。”
不过,据麦子透露,目前确实已有公司开始布局真人演员的AI肖像授权,“有公司早在签约新人演员时,就会一并将AI形象授权纳入合同。”但对于采购外部AI肖像这一模式,她的态度更为谨慎。她坦言,是否考虑购买其他公司生成的AI形象,核心在于是否存在“必要性”。“法律并没有规定片方不购买AI形象就无法上架作品,那其实购买就不存在必要性前提。”
在她看来,目前没有法规强制要求使用特定授权形象,通过提示词和参考图自发生成AI形象,仍是制片方成本更低、也更普遍的选择。“如果我们去找有授权的AI演员,那就一定有成本产生,而自行用提示词生成形象是没有成本的,”她对比道,“对我们来说只是成本的差别。”
这种“必要性”的缺失,也正是AI肖像权商业化落地的难点。
一方面,法律的确为AI演员的商业化提供了可能。无论是基于真人的“数字分身”还是凭空创造的虚拟IP,其权利归属与保护路径在法律框架内已有迹可循。
然而另一方面,市场的“必要性”尚未形成。在没有强制规定、没有成熟的价值评估体系的情况下,AI肖像权目前更像一个“未来假定的模式”,而非当下的主流生意。站在制片的角度看,即便有公司计划将基于真人的虚拟资产迭代为完全独立的AI虚拟IP,其市场价值最终仍取决于“TA美不美,能不能得到市场的认可”,以及“TA的美带来了多大的实际票房收益”。
AI肖像权的出售在法理上无根本性障碍,但从产业端的实际反馈来看,这项“生意”的爆发,仍有待于一个明确的触发点:或许是法规的强制要求,或许是某个真正具备票房号召力的虚拟明星的诞生。在此之前,它更多是法律框架下的一个可行选项,而非制片方眼中的必选项。
有人追捧,但未必所有人都买单
法律条款是清晰的,制片方的态度是谨慎的,而市场的接受度,现在仍处于一片迷雾中。
AI生成的形象确实具备一定的吸引力。此前,有创作者利用《甄嬛传》中“华妃”的形象生成了名为“华君”的AI角色,迅速在网络上引发关注。“华君”受欢迎的程度之高,以至于一些不礼貌的网友跑到华妃扮演者蒋欣的社交媒体评论区留言,要求她生个儿子。这一现象虽然有些离谱,却证明了AI虚拟人物并非全无人气。
但与追捧相伴而生的,是更为复杂的争议。
网友对“华君”的追捧看似热闹,却难免令人心生疑问:观众追捧的,究竟是新的AI形象,还是“华妃”这一角色在数字世界中的延续?从不少人气AI作品来看,某些AI形象之所以能够迅速聚集人气,本质上更多依赖于已有IP的粉丝基础和角色红利,而非AI演员自身的商业价值。
AI肖像权的争议已经是老生常谈,而抛开这冰山一角,大众对AI演员的反馈中更多的是抵制。
目前的确有公司落实了真人演员的AI肖像权,比如聿潇传媒官宣签约AI演员,称签约均为真人建模、绝对尊重肖像版权,其中还包含经常出现在大众视野的网红韩安冉。然而从网友评论来看,依然有大量观众不买账。有网友质疑真人演员的AI形象未必具有美观性,也有人质疑此举不过是“挣快钱”。

如今,不少公司都在推出自己的AI演员,并试图经营其社交媒体账号。这其实颇为诡异——更像是AI形象在试图扮演“演员”这一角色,而非真正的AI演员。
并且,在当下推崇降本增效的背景下,AI演员不可避免地要被拿来与真人演员同台竞技。而从现有成果来看,除了少部分消耗大量算力生成的AI演员,大多数劣势依然明显。它们缺乏真人演员在长期生活中积累的体感经验,难以呈现复杂角色的成长弧光,更无法传递那些潜藏在台词之下的微妙情感。
技术越是试图让AI逼近真人,观众反而越容易产生排斥,“恐怖谷”效应同样在表演领域出现。
易凯资本创始人王冉曾在一场演讲中对此作出剖析。他指出,尽管AI目前在影视制作的前后期已经能够承担大量工作,市场上也出现了由AI辅助完成的大电影和大剧,但核心创作、表演与审美依然掌握在人类创作者手中。原因在于,AI至今缺乏三个关键能力:真实的个人情感体验与生活经历、对现实世界的体感性理解,以及那种带有个人执着甚至偏执的主观审美判断。这些能力,恰恰是表演艺术的灵魂所在,数据和模型可以模拟语言模式、表情动作,却无法真正复刻一个人从生活泥泞中跋涉成长的情感记忆。
当然,从产业角度看,AI演员的优势似乎显而易见。它能够大幅降低演员片酬成本,规避档期协调的繁琐,甚至可以省去大量现场拍摄的支出。然而,低成本并不意味着高价值。正如制片人麦子所言,目前业内还没有一个公认的、具备独立商业价值的AI演员形象,“只有一些长得像明星的AI演员,但是TA并不具备自己的姓名”。
AI演员目前还无法承载观众对“角色”和“表演”的期待。原因很简单——技术尚未成熟,AI生成表演带有“伪人感”,观众因此产生反感几乎是必然的。观众渴望看到的从来都是有温度的角色、有生命的表演,现有的AI形象或许可以完成“被观看”的功能,却远远没有达到“被共情”的高度。
当然,未来技术达到更高水平后,AI或许也能够达到人类希冀的真情实感。只是在当下,所谓“AI演员”,依然是一个充满变数的行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