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近日依法对老虎、富途、长桥非法开展境内证券业务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拟没收违法所得并予以处罚,打击非法跨境展业。 ## 1. 案件基本情况 证监会依法对老虎、富途、长桥三家机构的境内外相关主体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案件信息于5月22日在证监会官网公布。三家机构未经证监会核准、未取得相关业务许可,在境内非法开展证券、公募基金销售、期货经纪相关业务。 ## 2. 违法违规认定 三家机构的行为违反《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和衍生品法》相关规定,构成非法经营证券业务、非法从事公募基金销售业务、非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该非法跨境展业行为违反我国证券基金期货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 ## 3. 拟作出的处罚安排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拟决定没收三家机构境内外相关主体全部违法所得,并依法严厉处罚。涉案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证监会将听取意见后依法作出最终处罚决定。 ## 4. 后续监管方向 证监会将继续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持续严厉打击境外机构在境内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违法行为,全力维护资本市场秩序稳定。
中国证监会拟对老虎、富途、长桥依法严厉处罚
2026-05-22 17:23

中国证监会拟对老虎、富途、长桥依法严厉处罚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界面新闻,题图来自:AI生成


5月22日,据证监会官网消息,近日,证监会依法对Tiger Brokers (NZ) Limited(以下简称老虎)、富途证券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途)、长桥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桥)境内外相关主体在境内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行为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老虎、富途、长桥境内外相关主体未经我会核准,未取得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许可、经营证券融资融券业务许可,在境内开展证券交易营销推广、处理交易指令等相关证券业务服务并获取相关收益,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此外,三家机构境内外相关主体还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七条、《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从事公募基金销售业务、非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


上述非法跨境展业行为,违反了我国证券基金期货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没收老虎、富途、长桥境内外相关主体全部违法所得,并依法严厉处罚。拟对当事人实施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我会将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步,我会将继续坚决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严厉打击境外机构在境内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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