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分析央行存贷款利率新规中罚息规则修订的价值,指出降低贷款罚息符合改革方向,需配套约束保障普惠性。 ## 1. 旧罚息规则已不适应当前利率市场化环境 - 旧规沿用20余年,要求逾期贷款罚息在合同利率基础上浮30%-50%,挪用贷款上浮50%-100%,诞生于利率管制时代,曾兼具简单性与公平性。 - 当前贷款利率已改为LPR加减点市场化定价,固定比例上浮的罚息计算方式与现有定价逻辑脱节,近年来法院以显失公平为由调减罚息的案例时有发生,已引发大量司法纠纷。 ## 2. 新规协商定罚息的利好影响 - 新规要求罚息利率、计息方式和宽限期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可为借款人提供更弹性的安排,避免偏高罚息偏离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导向,当前上市银行净资产回报率约10%,并不低于实体行业。 - 在当前零售贷款增速放缓、信贷需求不足的背景下,下调罚息可鼓励信贷投放,改善市场风险偏好,还能给短暂逾期的借款人提供缓冲,降低违约概率。 ## 3. 新规落地需配套约束保障普惠性 - 当前借贷双方议价地位不对等,优质客户可获得较大罚息下调空间,缺乏融资渠道的中小微主体,协商大概率形式大于实质。 - 主要发达经济体普遍对罚息设置明确上限,如德国规定逾期利息不得超过同期基准利率5个百分点,我国此次新规未设罚息上限,后续是否出台上限约束、窗口指导,将决定改革的惠及范围,降低罚息是本次改革的自然引导方向。 ## 4. 高息揽储入规为罚息下调创造有利条件 - 新规明确将违规手工补息、突破自律利率上限等变相高息揽储列为法律禁止行为,此前此类行为仅靠自律机制约束,法律效力有限、边界模糊。 - 该规则堵住了银行负债端的竞争捷径,倒逼银行回归服务实体本源,今年一季度商业银行净息差为1.4%,降幅已大幅收窄,负债端规范带来的净息差企稳,为贷款罚息下调创造了有利条件。
利率规则重写,贷款罚息可以更低些
2026-06-14 12:43

利率规则重写,贷款罚息可以更低些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经济观察报 ,作者:张林,题图来自:AI生成


时隔26年,一部诞生于利率管制时代的旧规,终于迎来系统性大修。6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是对1999年颁布的《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全面替代,也是利率管理从政策主导转向法律规范的一个重要节点。


新规最受关注的改动,是取消了沿用20余年的逾期贷款罚息规则。现行规定源自2003年人民银行的一份通知:借款人逾期,银行可在合同利率基础上上浮30%至50%作为罚息;若挪用贷款,则可上浮50%至100%。这在当年有其合理性,彼时利率受行政性制度管控,基础利率始终稳定,按固定比例上浮罚息的做法既简单又公平。


但现在,利率市场化已全面落地。贷款利率早在2019年就改以LPR加减点的方式定价,基准报价利率随市场频繁波动。在这一背景下,再以固定比例上浮计算罚息,既与定价逻辑脱节,也在司法实践中引发了大量纠纷。近年来,法院以“显失公平”“不合理加重责任”为由调减罚息的案例时有出现。


新规规定,罚息利率、计息方式和宽限期一律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且不得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这一变化对普通借款人而言具有实质意义。以一笔利率为3.5%的按揭贷款为例,在旧规下一旦逾期,罚息利率将攀升至4.55%至5.25%;新规落地后,双方可在合同阶段即明确更具弹性的罚息安排。


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存贷利率市场化定价已经给了银行充分的风险定价空间,罚息不应再成为第二道“风险溢价”。当前银行业净资产回报率并不低于制造业等实体行业,比如上市银行的净资产回报率在10%左右,偏高的贷款罚息或许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导向有所偏离。


站在银行自身角度来看,当前信贷市场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放款难”与“资产荒”。由于企业和居民风险偏好偏低,即便存款利率近三年累计下调100个基点,大行一年期存款利率已降至0.95%,居民新增存款却依然在增长,而新增贷款规模却呈现一定收缩,特别是全国零售贷款增速放缓明显。


在这样的背景下,贷款罚息主动下调不仅有助于鼓励信贷投放,也有助于改变企业和居民的风险偏好。特别是对于因突发失业、疾病等原因短暂逾期的借款人而言,这将为其提供更大的谈判空间和缓冲余地,反而有利于避免其彻底放弃还款。


当然,协商结果是否能达到预期与双方地位是否对等息息相关。当银行与优质客户之间进行谈判时,优质客户获得罚息下调的空间比较大;但对依赖小银行贷款、缺乏替代融资渠道的中小微借款人而言,协商可能是形式大于实质。


这就是说,未来罚息将是博弈问题。后续是否有政策为罚息设置上限、建立窗口指导,或将决定这一改革能惠及多大范围的人群。


从国际比较来看,主要发达经济体对罚息普遍有明确上限约束。比如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对信用卡罚息设有上限,欧盟消费者信贷指令要求罚息不得超过合同利率加一定基点,德国民法典规定逾期利息不得超过同期基准利率5个百分点。相比之下,此前旧利率规则的罚息水平在国际范围内偏高。本次新规放开贷款利率协商、未设上限,但降低罚息比重或是改革自然的引导方向。


如果说罚息修订主要服务于借贷两端的个体,那么新增对高息揽储的法律界定,则是对整个银行业生态的系统规范。新规明确金融机构不得通过高息揽储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包括但不限于违规手工补息、突破自律机制约定的利率上限等。


随着贷款利率持续下行、净息差不断收窄,部分银行为冲高存款规模将手工补息异化为变相高息揽储的工具,对大型企业客户在约定利率之外私下承诺额外利息返还,形成账外操作。有些银行则引导企业以保证金或存单质押开票、贴现后回存,循环做大存贷规模,在账面上制造繁荣。


此前对上述行为的约束主要依赖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法律效力有限,执行边界模糊。此次将高息揽储的界定写入部门规章,意味着相关行为从自律层面的“不提倡”升级为法律层面的“被禁止”。


对商业银行而言,这一规则堵住了负债端的竞争捷径,倒逼银行回归服务实体、精细化定价的本源。今年一季度商业银行净息差为1.4%,降幅已较往年同期大幅收窄,负债端成本逐步规范,是净息差企稳的重要原因之一。


而银行净息差的趋稳,以及银行在揽储层面的竞争更加良性,都将成为贷款罚息下调的有利因素和条件。

频道: 金融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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