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行业规模扩张见顶,需向内挖潜降本;明确降本收益归属,建立合理定价机制,才能让污水厂获得利润。 ## 1. 收入端遇瓶颈:水价涨不动、补充不到位 城市污水处理率已达98.93%,处理量增长空间有限,仅来自管网收集率提升,短期难以见效。 截至2024年3月,36个重点城市平均污水处理费约1.02元/吨,仅略高于国家规定居民收费0.95元/吨下限,行业单位完全成本平均达1.15元/立方米,收费与成本倒挂。 倒挂部分依赖财政补足,但实际存在收费不到位、财政补贴不及时、调价周期漫长的问题,收入端增长空间全面收窄。 ## 2. 成本端被推高:排放标准趋严抬高成本地板 我国污水处理平均电耗逐年上升:2011年为0.292千瓦时/立方米,2016年升至0.317千瓦时/立方米,2018年进一步达到0.380千瓦时/立方米。 排放标准趋严是成本推高的核心原因,出水从一级A提至地表水准IV类,仅外加碳源单项成本就增加0.13元/立方米,提标后电耗考核基线也会上浮约17%。 排放标准存在棘轮效应只升不降,永久性抬高运行成本,而污水处理费调整的周期和幅度都跟不上成本抬升速度,企业只能向内挖潜降本。 ## 3. 围墙内挖潜:成本优化的空间集中在核心耗电环节 污水处理完全成本中,折旧摊销为刚性成本无法调整,可优化空间集中在电、药、人工三项,其中电耗占运行经济成本的71%-85%,鼓风曝气和污水提升合计占电耗约69%,是降本核心靶点。 一座10万吨/日的污水厂,若将电耗从行业均值0.38千瓦时/立方米优化到0.30-0.32千瓦时/立方米的先进水平,一年可节省电费130-200万元;叠加药剂精准投加,吨水可挖潜5分到1毛,对应10万吨水厂毛利率提升约2个百分点,在收入增长停滞期,这部分收益对利润影响显著。 ## 4. 收益归属的核心问题:降本省下的钱能不能成为企业利润 现行两种调价逻辑中,百分比调价法按行业平均成本调整,企业降本超额收益归自身,激励完整;成本监审调价法以企业实际成本定价,企业降本会成为下一轮压价依据,仅能获得过渡性收益。 降本收益窗口期为两次成本监审的间隔,只有回收期短于窗口期的改造企业愿意推进,这也是污水厂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多年发展缓慢的核心原因。 2024年施行的新规明确,特许经营者降本增效收益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归经营者所有,但大量存量项目已签成本监审条款,新规难以覆盖旧合同。 ## 5. 地方探索:标准成本定价打开利润空间 贵州2023年发文建立城镇污水处理标准成本制度,将定价锚点从企业实际成本转为分排放标准的行业分类标准成本,实际成本低于标准的部分留归企业,将降本收益窗口从单个监审周期延长为制度常态。 该制度同时设置约束:投运不足3年实际处理量低于设计能力60%、投运3年及以上低于75%的,分别按下限核定处理量,低负荷带来的单位超额成本不获定价补偿,不再为低效率兜底。 ## 结论:污水厂利润本质是权属问题 过去二十年污水处理行业竞争在围墙外,比拼拿单、投资能力;未来竞争转向围墙内,比拼精细化成本管控能力。 成本优化最终不取决于技术,而取决于制度设计:只有明确省下来的收益长期归企业所有,才能激励企业主动挖潜,让污水厂在水价不涨、标准趋严的背景下获得合法利润。
水价不涨、标准趋严,污水厂的利润从哪里来?
2026-07-27 00:09

水价不涨、标准趋严,污水厂的利润从哪里来?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青山产业评论 ,作者:青山研究院


导读:成本降得下来,并不等于利润留得下来,这是部分环保项目面临的僵局。


洪城环境2025年报里,出现了一组走向相反的数字。


一边是处理水量在涨。2025年,公司污水处理量达到13.89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0.85%。


另一边是单价在降。按26.15亿元污水处理服务收入折算,平均单价约为1.88元/吨,同比下降超过5%。


但结果却不是利润空间被压缩。相反,污水板块毛利率同比提高1.82个百分点,达到44.12%。


洪城环境旗下污水处理项目。洪城环境共有污水处理厂109座,其中江西省内100座,省外9座,日处理规模近420.4万m³。覆盖江西省城镇污水处理市场达70%以上。图源: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官网


量在涨,价在跌,利润率在升,这意味着,利润不再来自收入端,而是来自成本优化。


事实上,这是整个行业所面临的共同处境:


处理产能逼近极限,规模扩张的阶段走完了,污水处理这门生意的关键变量,基本上回到了围墙之内。


定价机制的天花板


以污水厂为例,为什么只能向内寻利。


污水处理的收入公式极其简单,处理量乘以单价。处理量一端,城市污水处理率已到98.93%,量的增长只剩管网修复带来的收集率提升,而这部分属于围墙外的战场,远水不解近渴。


单价一端,情况更清楚:根据对36个重点城市的统计,截至2024年3月底,平均污水处理费约1.02元/吨,仅仅贴着国家规定的居民收费0.95元/吨下限。


这个价格意味着什么,根据同年多家环保上市公司披露数据,行业单位完全成本平均为1.15元/立方米,收费和成本出现了倒挂。


发改委价格司在一份分析中表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与成本之间存在不平衡、不合理,尚未达到补偿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目标。


倒挂的部分理论上由财政补足。但污水处理服务费排在地方支出序列的什么位置,经历过近三年回款周期拉长的运营企业最有发言权。


收费到不了位,财政补不及时,调价听证会一开就是数年,收入端的三条路同时收窄。



不断推高的成本曲线


全国污水处理平均电耗在过去十几年是一条向上的曲线。基于住建部城镇排水统计年鉴的学术研究显示:


2011年全国1441座城市污水厂平均电耗为0.292千瓦时/立方米,2016年鉴口径下1291座厂的均值升至0.317千瓦时/立方米,2018年的研究测算进一步达到0.380千瓦时/立方米。研究者给出的归因之一,是地方排放标准趋严。


青岛某污水厂的提标测算显示,出水从一级A提到地表水准IV类,仅外加碳源一项,单项成本就增加0.13元/立方米。


某大型水务集团的内部电耗考核线同样说明问题:同等规模、同样存在多级提升的水厂,执行一级A和准V类标准的电耗上限为0.35千瓦时/吨水,执行准IV类及以上标准的上限放宽到0.41千瓦时/吨水,一档之差,考核基线上浮约17%。


污水处理厂曝气池。排放标准持续提高后,为维持生物处理效果,曝气、回流和深度处理等环节的能源与药剂投入随之增加。图源:生态环境部


排放标准存在棘轮效应,只升不降。每一轮提标都在永久性抬高运行成本的地板,而污水处理费的调整机制,无论从周期还是幅度上都追不上这个地板的抬升速度。


成本端被政策单向推高,收入端被价格机制按住,运营方是被两头挤进围墙里的。



围墙内的成本账


按发改委价格司的测算口径,污水处理完全成本中,处理成本占75.78%,而处理成本里最大的单项是折旧摊销,占36.56%。这一块在特许经营合同期内是刚性的,资产已经建成,折旧按年计提,管理动作对它无能为力。


真正可动的,是电、药、人工三项,其中电是核心:行业研究显示,电耗占污水厂运行经济成本的71%至85%,而电耗内部,鼓风曝气和污水提升两个环节合计占到约69%。


宝鸡市十里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安装的磁悬浮鼓风机组。鼓风曝气是污水厂最主要的耗电环节之一,也是厂内节能改造最集中的靶点。图源:陕西省建筑业协会


降本的靶心因此非常集中,一座污水厂的成本管理,一半以上就是曝气池上那几台风机的事。


这笔账可以算得更细。一座10万吨/日、电耗处于0.38千瓦时/立方米行业均值的水厂,若优化到大型水厂0.30至0.32千瓦时/立方米的先进水平,每天节省约6000至8000度电,按0.6至0.7元的工商业电价,一年省下130至200万元。


摊到吨水,大约4至6分钱;叠加碳源和除磷药剂的精准投加,厂内挖潜的现实区间大致是吨水5分到1毛。


这个数字要从两面看。往小了说,相对于吨水1.19元的完全成本,极限也就挖出一成;往大了说,对一座年营收约7000万元的10万吨水厂,150万元的节省对应约2个百分点的毛利率。


但在收入端归零的时期,天花板以下的每一分钱都值得弯腰去捡。


真正的问题在下一层:弯腰捡起来的钱,法律意义上是谁的?



省下来的钱是不是利润?


在现行定价机制下,污水厂的降本成果存在一个收益窗口期,窗口之外,省下来的钱会被调价机制系统性收回。


行业内通行两种调价逻辑。一种是百分比调价法,依据CPI等公开指数定期调整服务费,对标的是市场平均成本变化。在这套机制下,企业实际成本跑赢行业平均的部分归自己,降本的激励是完整的。


另一种是成本监审调价法,政府定期审核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并以此作为下一轮定价依据。它的逻辑漏洞在于:企业今年省下的每一分钱,都会成为明年压低自己价格的证据。


业内对此已有批评,认为定期成本监审用于调价,封闭了项目公司在技术提升、管理创新和成本挖潜上的主动性,政企双方在成本管控上无法形成合力,反而导向博弈。


换句话说,同样一套精确曝气改造,放在百分比调价的项目里是利润,放在成本监审调价的项目里,只是给政府打工的过渡性收益。


窗口期的长短,就是两次成本监审之间的间隔。这直接决定了企业愿意在厂内投多少钱:回收期短于窗口期的改造有人做,长于窗口期的改造无人问,污水厂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多年始终温吞,病根之一就在这里。


国家层面,2024年5月施行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已经写明:特许经营者通过降低成本、提升效率、积极创新等方式产生的效益,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归特许经营者所有。


2024年施行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明确,特许经营者通过降本增效产生的收益,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原则上归特许经营者所有。图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但是,大量存量项目合同里的成本监审调价条款,恰恰就是那个"另有约定",新规的原则管不进旧合同的算法。


目前作出较大改变的是贵州。2023年10月,贵州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印发722号文,提出将污水处理标准成本作为制定征收标准的基本依据,按排放标准分为一级A标和一级B标两档标准成本,按文件安排,2024年先行在贵阳、遵义、毕节实施,2025年起全面铺开。


贵州建立城镇污水处理标准成本制度,将收费定价的锚点由企业实际成本转向分类标准成本,为高效率企业保留降本收益空间。图源: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标准成本定价的实质,是把调价的锚从企业实际成本换成行业基准成本,其机制含义是:实际成本低于标准成本的部分留归企业,这正是文件所说的推动企业主动开展技术创新、改进管理的激励来源。这相当于把降本收益窗口从一个监审周期延长为制度常态,是省级层面把降本归属写进污水收费机制的一次明确探索。


同一份文件里还有一个反向条款值得所有运营方注意:污水厂投运不足3年的,年实际处理量低于设计能力60%的,按60%核定;投运3年及以上的,低于75%的,按75%核定。负荷率不足的厂,单位成本超出的部分不予认定。


贵州标准成本制度同时设置产能利用率约束:低负荷项目不能通过虚高的单位成本获得定价补偿。图源: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政策的意图很清楚,产能利用和成本效率,今后都是企业自己的责任,定价机制不再为低效率兜底。



环保项目的成本优化


归根到底是一道权属题


过去二十年,污水处理行业的竞争发生在围墙之外,拼投资、拼资源、拼拿单能力,厂只是竞争的战利品。


今后的竞争发生在围墙之内,拼每一度电的去向、每一克碳源的落点、每一次成本监审前的谈判筹码。


但成本优化的成立,最终不取决于技术,而取决于产权。精确曝气可以把电耗压到0.30,光伏可以把白天的电费抹掉一半,这些都只是技术层面的问题。


关键的是权属层面的问题:省下来的钱,能不能确定地、长期地归省钱的人所有。

频道: 金融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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