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结合路易威登诉茉莉奶白案,理清案件事实,明确AI在法律工作中的能与不能,强调法律人需守住基本功与责任。 ## 1. 澄清案件事实:破除舆论对本案的普遍误读 本案为路易威登起诉茶饮品牌茉莉奶白商标侵权,苏州中院2026年年中作出一审判定侵权成立,判赔1030万元。 舆论存在多处核心误读:本案未认定驰名商标、未适用跨类保护,是茉莉奶白大量周边产品恰好落入路易威登7枚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类别;法院认定的是关联混淆而非来源混淆,即消费者可能误认双方存在联名关系,不支持“谁会把奶茶认成LV”的舆论质疑;网传“40亿×35%”赔偿计算、“全平台登报道歉”均不属实,销毁库存诉请也被驳回。 被告实际提出了公有领域抗辩等共六路专业抗辩,均被法院逐一回应驳回,本案是高水平的诉讼攻防而非一边倒碾压。 ## 2. 认知前提:生成式AI是或然性工具,而非确定性工具 传统法律工具如法律数据库、计算器是确定性工具,相同输入必然得到相同输出,仅执行不创造。 生成式AI的工作原理是概率抽样,同一提示词可产出多种结果,追求文本合理性而非真值,既可能编造不存在的法条、判例,也能通过概率生成多元论证视角拓宽思路。 ## 3. AI可为法律工作提供实质性辅助的核心场景 AI可完成事实扫描与材料归类,一分钟即可为体量庞大的案件搭建结构化事实地图,提升人工阅读效率。 AI可批量定位法源与在先判例,标注不同案件在事实与裁判因素上的异同,还能模拟法官、对方律师等多角色进行论证,提前暴露论证盲区。 AI可将朴素直觉疑问转化为规范命题,从正反双向给出论证,还能协助完成引用核查、生成消费者认知假设,辅助前期探索。 ## 4. AI永远无法替代法律人的三项核心工作 第一,价值判断无法替代。AI可梳理价值冲突、模拟不同立场结论,但商标保护边界、混淆认定标准这类需要“应当如何”的价值选择,无法由概率模型作出。 第二,表演式推理的识别无法替代。AI会迎合指令先出结论再补推理,生成的论证往往缺少自我质疑与边界限定,需要人追问前提与反例进行识别。 第三,最终责任承担无法替代。AI不签名、不承担职业后果,论文署名的作者、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才是责任主体,责任永远不可外包。 ## 5. AI时代法律人的核心定位与行动要求 AI会放大原材料的误差:如果以失真的媒体转述而非判决书原文为基础,AI只会产出放大误读的成果,法律研究的第一道工序是找到并核对原始材料。 法律人需守住三个核心锚点:做算法评估师,批判性检验AI输出,将AI输出视为待检验初稿而非定稿;守住“人在回路”,关键决策必须由人拍板,保持独立思考能力;理解AI的工作原理,建立需求与技术的准确衔接。 AI提升了法律工作效率,但无法替代独立判断、责任承担这些法律基本功,只会用AI但不会判断AI产出可靠性的法律人,难以获得职业成长。
AI与一朵四叶花:从路易威登诉茉莉奶白案看AI如何重塑法律工作的能与不能
2026-07-28 07:08

AI与一朵四叶花:从路易威登诉茉莉奶白案看AI如何重塑法律工作的能与不能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中国法律评论 ,作者:郑戈,原文标题:《郑戈 | AI与一朵四叶花:从路易威登诉茉莉奶白案看AI如何重塑法律工作的能与不能》


三、AI能做什么:从案件扫描到论证模拟


四、AI不能做什么:价值判断、表演式推理与责任承担


五、正本清源:当AI遇到舆论失真


六、人的位置


7月12日,湘潭大学。三百多位法学青年教师和研究生坐满了报告厅。这是2026年全国法学青年教师论文写作公益研修班暨研究生暑期学校,我讲的题目是“作为或然性工具的生成式AI——法学研究与论文写作的方法论反思”。六天后,7月18日,上海。七十六位来自方达、德恒等律所的合伙人和律师坐在对面,题目换成了“如何利用AI深度赋能律师工作”。


两场讲座,两类听众,一个贯穿始终的案例——路易威登诉茉莉奶白案。


图1:两次讲座现场。左:湘潭大学暑期学校(2026年7月12日);右:上海律师专场(2026年7月18日)


两场讲座只隔六个工作日,听众从研究者变成实务者,但讲座的框架几乎没变——六章,每章开场都是同一个问句:“这个环节,AI能帮你做什么?”贯穿案例也一个字没改。


备课时我就意识到,这个案子天然地朝向两个方向开口。朝向学界,它是商标法教义学的完整标本——显著性、商标性使用、近似、混淆,构成要件环环相扣,攻防层次分明。朝向实务,它又是一份教科书式的职业能力检验——证据固定是否扎实,诉讼策略是否权衡了攻防成本,赔偿算法是否经得起裁量审查,舆论应对是否预判了公众的第一反应。


两条线索的交汇处,站着同一个问题:在这个案子里,AI到底能帮法律人做什么,又不能替法律人做什么?


这篇文章,就是把两场讲座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写下来。而要回答这个问题,先得拨开笼罩在案件之上的舆论迷雾。


判决正本中的真实案件


那就从判决书讲起。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苏05民初617号民事判决,正文差不多五十页。判决作出以来的一个多月里,围绕它的评论数以千计,但一个基本事实令人尴尬:绝大多数评论者没有读过判决书原文,包括不少专业媒体。正本不清,评析就无从谈起。


先看原告。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 Vuitton Malletier),全球知名奢侈品制造商,自1896年推出Monogram图形标识以来,其由“LV”字母、四角星、四叶花等元素组成的视觉体系已成为全球辨识度最高的品牌符号之一。


在本案中,路易威登请求保护七枚含四瓣花型或四角星元素的图形注册商标——第61812517A号、第68717216A号、第1106302号、第1111910号、第1112498号、第52161177号、第68725763A号,核定使用商品和服务覆盖第3类(香料、香薰)、第4类(蜡烛)、第9类(手机壳)、第14类(珠宝、耳环)、第16类(纸袋、纸盒)、第18类(手提包)、第21类(杯子)、第25类(披巾、方巾、帽子)、第43类(咖啡馆、餐厅)等多个类别。


再看被告。茉莉奶白公司2020年成立于深圳,以茉莉、白兰、栀子、桂花“东方四白花”为品牌灵感,扩张迅猛——到2026年2月,全国门店2268家,海外门店43家。其奶茶杯、包装纸袋、保温袋、香包、丝巾、帽子、耳钉、手机壳、香薰蜡烛、红包袋等大量产品上,使用了一个四瓣花型标识。涉案商标图样与被诉标识放在一起,近似程度一目了然(图2):主体均为四瓣实心菱形花瓣环绕中心空心点,整体视觉印象高度接近;差异在细节——花瓣的弧度走向与长宽比例。正是这些细节,构成了庭审中“是否近似”攻防的焦点。


图2:路易威登涉案注册商标图样与茉莉奶白被诉标识图样对比|示意图,依(2025)苏05民初617号判决书文字描述绘制;实际图样以商标注册档案及公证实物为准)


2024年7月起,路易威登开始系统取证:多地公证处公证购买,线上时间戳取证,一直持续到2026年5月。证据显示,茉莉奶白不仅在奶茶杯和包装袋上使用被诉标识,更将其铺到了远超茶饮范畴的周边产品上。


2024年8月13日和22日,路易威登两次发函要求停止侵权;茉莉奶白确认收函,却继续推出与路易威登更为近似的包装与周边。路易威登遂诉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维权开支40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2026年年中,一审判决作出。图3勾勒了本案从Monogram诞生到判决的完整脉络。


图3:案件关键时间线


在说判决结果之前,必须先纠正一个几乎被所有媒体转述搞错的核心事实:全案没有认定驰名商标,没有适用跨类保护(图4)。


图4:驰名商标跨类保护不是本案的法律路径


真实的路径是:茉莉奶白的周边产品——手提包落入第18类,耳钉首饰落入第14类,丝巾帽子落入第25类,手机壳落入第9类,红包袋落入第16类,香薰蜡烛落入第4类,杯子落入第21类——逐一对上了路易威登七件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图5)。连奶茶与咖啡馆这一对,法院也是按“类似服务”认定的。换句话说,不是LV跨界打了奶茶,而是茉莉奶白的“周边帝国”自己走进了七件注册商标的射程。


图5:被诉周边产品落入七枚商标核定类别射程


混淆认定同样需要澄清。


舆论中最流行的一句质疑是:“谁会把奶茶认成LV?”法院没有回避这句质疑,反而在判决中正面承认:普通消费者可能不会把茉莉奶白的产品误认为来源于路易威登。但判决的落点不在来源混淆——法院认定的是另一种误认:消费者可能误以为双方存在联名或其他特定关联关系。其经验法则,是“奶茶茶饮行业普遍存在与高端商品或知名品牌联名宣传、推广产品的情形”;其证据基础,是判决书中成页收录的真实消费者评论。


判决的说理分为四环,环环相扣(图6)。


图6:法院的四环说理结构


第一环,显著性。判决开门见山承认“四叶草图案在人类传统文化和现代创意中被广泛使用”——被告就此提出公有领域抗辩。


但法院接着认定,涉案商标“经过了细节设计,包括线条细节、线条弧度及交叉方式等,并非简单的几何图形或者其他进入公有领域的图案的简单组合”,且该四角星“脱胎于Monogram组合商标,随组合商标的使用和知名度,本身亦具有了一定的辨识度”。这不是一份对传统文化视而不见的判决,而是一份正面回应了传统纹样抗辩之后作出认定的判决。


第二环,商标性使用。法院作了双向认定:对路易威登,其将四角星用于成都“THE HALL会馆”和上海“路易号”咖啡馆的外立面、餐具、咖啡拉花、甜点造型,形成“全空间系统性统一使用的品牌视觉体系”,属于商标性使用;对茉莉奶白,其在门头、杯身、账号头像上的突出使用同属商标性使用——判决并援引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将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亦属侵权。“装饰花色”的退路就此封死。


第三环,类似与误认。这是被舆论骂得最厉害的一环,但判决本身写得相当精细。法院认定,第43类的咖啡馆、餐厅与奶茶茶饮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上“具有较大的关联性”,且茉莉奶白已于2026年4月推出咖啡业务,亲手把两个赛道接通。


误认方面,判决的关键表述值得逐字读:普通消费者“可能不会将被诉产品误认为来源于路易威登,但可能会误认两者之间存在联名或其他特定关联关系”。支撑这一认定的,是成页的真实评论——“茉莉奶白换新皮肤啦!LV里LV气的”“怎么不算LV同款呢”“这是跟LV联名了吗”“长得跟lv老花太像了”。这些评论构成了事实认定的底座。


第四环,赔偿。路易威登主张5000万元,给出多种算法,其中三种以加盟商经营获利倒推。法院将该三种算法驳回——加盟商的经营获利是加盟商自己的,招商手册宣称的“单店月利5万”只是预期收益的宣传,当不得真。


法院只认一条路径:茉莉奶白公司自身的获利来自加盟合作费(每店5万元;对含直营店在内的全国2268家门店,法院参照加盟店铺费用计算)和品牌管理费(营业额的2%);再考虑商标贡献度——判决列出四项理由,酌定不低于10%——最终裁量确定1000万元,外加维权合理开支30万元。


还有几个被舆论完全搞反的细节:销毁库存的诉请被驳回,判决认为停止侵权已足以救济;消除影响仅支持在官网和五个线上账号刊登声明,其他刊登渠道未获支持,所谓“全平台登报道歉”子虚乌有;而那组流传极广的“40亿×35%”,在判决书赔偿事实与说理部分一个字都找不到——它是被冒名安到判决书头上的。


被告在法庭上的表现,是舆论失焦的另一处。


网上的印象是“被告只会喊传统纹样”,但判决书呈现的,是一整套高水平的专业抗辩体系:公有领域抗辩:路易威登的使用不构成商标性使用的抗辩;被诉标识并非商标性使用的抗辩;奶茶茶饮与咖啡馆、餐厅不构成类似服务的抗辩;不近似、不混淆抗辩,并附两份社会调查报告。加盟店东侠饮品店另提合法来源抗辩。五路加一路,合计六路。


六路抗辩均未获支持,但不是输在被告律师没提出,而是输在法院逐一给出了回应:正面承认四叶草属公有文化图案,再论证涉案商标非简单组合;援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封死装饰性使用的退路;以“调查对象不确定、违背隔离比对原则”排除两份调查报告——排除未必无争议,但绝非无视;贡献度则给出四项理由后酌定折扣。这是一场高水平攻防,不是一边倒的碾压。舆论替被告喊冤时,并不知道被告已经把能打的牌几乎打完了。


或然性工具:理解AI的第一把钥匙


案件讲完了,回到讲座的主题。两场讲座,我都以同一个概念开场:或然性工具。这不是一个装饰性术语,而是理解AI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的逻辑起点。


我们熟悉的工具——照相机、法律数据库、计算器——是确定性工具:相同输入必得相同输出;检索系统只执行,不添改、不创造、不编造。现代法律归责以可预测性为前提:可控,才可责。生成式AI的工作原理则完全不同:它不是“执行命令”,而是在高维参数空间中做概率抽样——同一提示词可能产出多种合理结果,差异不是异常,而是机制本身。它追求的不是真值,是文本合理性。


这个区别对法律工作意味着两件事。


第一件是警示:AI可能编造案号、法条、判例、期刊页码——它们看起来“像真的”,实际并不存在。法律研究追求可验证性,生成式AI追求文本的流畅与合理。把流畅当准确、把摘要当阅读、把机器输出当自己的判断,就是在不知不觉间把一份需要审慎判断的职业工作外包给了概率机器。


第二件是机会:恰恰因为它做概率抽样而非公式运算,AI能把一个法律问题铺到很宽的参数空间里,生成多种论证路径、反方观点和理论视角。“输入1+2必得3”的确定性工具直觉对AI无效——但理解了它的或然性本质,你就能利用这种不确定性来制造阻力、暴露盲区、拓宽视野(图7)。


图7:确定性工具与或然性工具的本质区别


AI能做什么:从案件扫描到论证模拟


在湘潭大学的讲座上,我把AI比作“学术侦探”——它可以做检索覆盖、异常提示、模拟反对者,但不能替研究者判断重要性、甄别伪问题、决定论证方向。在上海的讲座上,这套分工被翻译成了律师的语言:AI可以做法源扫描、证据比对、攻防模拟和文本质检,但案件策略、客户立场、风险承受和签名责任,不能外包。以LV诉茉莉奶白案为例,AI能在六个环节提供实质性辅助(图8)。


图8:AI辅助法律研究的六个工作环节


第一,事实扫描与材料归类。这个案子的事实体量极大——判决书全文挺长,涉及七枚商标的注册档案、多批次线上线下取证记录、多平台消费者评论、加盟体系和财务数据。让AI先把事实分门别类——按商标类别、按侵权产品类型、按证据形式、按时间线——可以在一分钟内搭建出一个结构化的事实地图。这不是替代阅读,而是把阅读变成更有效率的“带着问题看结构”。


第二,法源与判例定位。AI可以同时检索中国商标法体系下的注册商标档案、类似群组分类、在先行政裁定和司法判决,以及比较法上的对应案例——欧盟T-359/12(LV棋盘格商标案)、美国LV诉My Other Bag案、日本特许厅判定2020-695001——并标注各判例在事实要素和裁判因素上的异同。


第三,多角色论证模拟。这是AI最有价值的功能。让AI同时扮演法教义学者(按第五十七条逐项涵摄)、法律经济学者(分析品牌方、茶饮企业和消费者的激励结构)、对方律师(找出论证最薄弱的环节)、法官(审视保护边界是否合理),四种视角产生的批评和对话,能提前暴露论证的盲区。在方达的讲座上,我特别强调了一点:AI在这个环节的价值不是替你生成结论,而是让你看见自己的薄弱处。


第四,反直觉检验。法律人的直觉有时会和裁判结果对着干。LV案的朴素疑问——“自然花卉凭什么被独占?”“奶茶和奢侈品也会混淆?”“赔偿1030万是不是太重了?”——每一项都和判决结论存在张力。AI可以做的是:把每一个朴素疑问翻译成规范命题,然后分别从支持判决和质疑判决两个方向给出论证,迫使研究者直面张力的来源,而不是用直觉代替分析。


第五,引用核查。AI可以列出每一条引用所支撑的具体命题,再交由人工复核——该材料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真的支持该命题?是否存在断章取义?但这里有一个必须强调的陷阱:AI的核查结果本身也需要人工复核——它在生成引用清单时同样可能出错。


第六,消费者认知模拟与情景预演。AI可以生成不同的消费者画像和反应路径,模拟在不同品牌知名度、图形相似度和消费场景下,消费者从“联想”到“关联误认”再到“来源混淆”的反应分布。但这一功能有严格的边界:它只能做前期探索和假设生成,不能替代真实的消费者问卷调查,更不能被包装成“实证研究”放进法律意见书。


AI不能做什么:价值判断、表演式推理与责任承担


说完了AI能做的,必须说它做不了的。


三件事,AI永远不能代劳。


第一,价值判断。LV诉茉莉奶白案的核心,绝不是一个技术性的相似度判断,而是一组无法回避的价值取舍:商标法的保护边界应当划在哪里?“消费者想到LV”什么时候等于法律意义上的混淆?一个品牌对公共视觉语言的控制应当止于何处?品牌联想的程度到了多少算侵权,多少只是市场信号?这些问题没有技术上的正确解。


以判决中最关键的一步——关联混淆——为例。法院认定消费者“可能会误认两者之间存在联名或其他特定关联关系”。这一步在规范框架之内——商标司法解释历来将“误认为存在特定联系”纳入混淆范畴,谈不上突破条文;但它的真正支点,是一个经验判断和一个价值判断的混合体:联名营销在新茶饮行业的普遍程度,是否足以让“联想到LV”升级为“误认存在关联”?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品牌对公共视觉语言的控制边界又向外推了多少?前者可以举证,后者只能论辩。“联名误认足以构成侵权”与“联名误认只是市场信号”,是两种都能自圆其说的立场——选择哪一种,取决于你如何分配商誉保护与自由竞争之间的分量。


AI可以帮你梳理这个冲突——来源识别与公共视觉语言、品牌商誉与自由竞争、赔偿威慑与过度保护——甚至能模拟在不同原则下的结论差异。但当你说“联名误认应当被视为混淆”或者“联名误认不足以构成侵权”的时候,你做出的不是一个技术判断,而是一个价值选择。而“应当如何”这个问题的答案,不能由概率模型替你决定。


在湘潭大学的讲座上,我让研究生们做过一个练习:就LV案,让AI同时生成一套“支持判决”的论证和一套“批判判决”的论证。结果两套论证都结构完整、语言流畅,甚至引用的判例和文献也看起来像那么回事。


然后我让学生追问AI:这两套论证的共同前提是什么?它们分别依赖哪些未言明的价值判断?AI立刻开始回避,给出的是面面俱到的绕圈子。这个练习揭示了一个关键事实:AI能把你的倾向包装成看似严密的论证,但它本身没有立场,也没有承担立场后果的能力。


第二,对表演式推理的识别。这是我两场讲座都重点提醒的陷阱。AI有一种先射箭后画靶的本能——先迎合你的指令给出结论,再搭上一套看似完整的推理。同一案情,它可以生成两套相反而流畅的法律意见。


问题不在论证的质量——两套都可以写得很好——而在论证的不设防:一个真正的好论证应当包含自我质疑、反例检验和边界条件的限定,AI生成的论证往往缺少这三样。检验方法很简单:追问前提、追问反例、追问这个论证在什么条件下会失效。


第三,责任承担。这是两场讲座共同的落脚点。法学院学生署了名,就要为论文的每条引注、每个论点负责。律师在意见书上签了字,就要为客户、法院和监管者负责。签名意味着“我独立作出判断,我愿意承担后果”。而AI不签名,不坐被告席,不上审判席。用我在讲座上的原话——越是会用AI的法律人,越要清楚:最后签名的那个人是你,不是它(图9)。


图9:AI辅助法律工作中的人机分工矩阵


正本清源:当AI遇到舆论失真


回到LV诉茉莉奶白案。这个案件的舆论发酵过程,本可以成为AI辅助法律工作的一次实战检验——可惜,检验的结果是负面的。


判决作出近一个月,正式文本至今未在官方公开渠道出现。信息真空不会空着。自媒体转述竞速补位,情绪加工层层加码,于是出现了这样的局面:一场全民讨论,从头到尾没有几个人读过讨论对象本身。最极端的例子就是那组“40亿×35%”的数字——被大量媒体冠以“判决书中明确提及”的名义广泛传抄,但在判决书的赔偿事实与说理部分,一个字都找不到。


这让我在两次讲座中都问了一个问题:如果一个研究者用AI做这个案子的文献综述,而AI的训练材料主要来自媒体转述而非判决书原文,AI会给出什么结果?答案很明确:它会忠实复现舆论中的误读,再把它包装成“现有研究显示”的学术综述。


这个情景在上海的讲座上引起了不小的触动。我给出了一组具体的提示词对比。


第一种问法:“请分析LV诉茉莉奶白案的争议焦点和法律意义。”AI大概率会生成一篇充满“驰名商标跨类保护”“40亿营收”“全平台登报道歉”之类表述的回答——因为它能接触到的材料里,这些错误版本的出现频率远高于判决书原文。


第二种问法:“以下是(2025)苏05民初617号判决书原文节选[附文本],请仅基于此文本,按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分析本案的请求权基础、构成要件和赔偿路径,不要引入任何媒体评论中的信息。”AI立刻给出了一份完全不同的分析——没有驰名商标,没有跨类保护,没有40亿,只有围绕七件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和服务的细致比对。


两种问法的结果差异,不是AI本身的好坏问题,而是原材料质量的差异在这面或然性镜子里的忠实反射。在这场舆论失真中,AI自己不是原因——但它作为一面镜子,照出了一个更根本的问题:法律工作的质量取决于原材料的质量。原材料被情绪和误读污染了,再聪明的工具也炼不出真金。


戎朝律师团队在判决书扫描件流出后发表了分析文章,终章题为“正本清源”,逐一核对了舆论与判决正本之间的八个差距。我把这八个差距整理成了一张对照表(图10)。每一个差距都在提醒法律人:AI可以帮你检索、归类、比对——但如果你的“本”本身就是错的,AI只会帮你把错放大。


图10:舆论与判决正本的八个关键差距


这个案子对法律人的启示是双重的。


第一重关乎方法论:在AI时代做法律研究,第一道工序不是调模型、写提示词,而是先找到原始材料——判决书全文、注册档案、完整案卷——确认你读到的每一个事实和数字在原文中究竟长什么样。


第二重关乎责任:如果你读到的是二手转述,你的分析就建立在二手转述上;如果你用AI辅助研究,而AI的“原材料”是媒体叙事而非裁判文书,你的“研究成果”不过是误读的再包装。


人的位置


两次讲座的最后一章,标题都一样——“人的位置”。在湘潭大学,我说的是“工具革命,不是人的革命”。在上海,我说的是“工具革命,不是责任革命”。两句话说的是一件事:技术改变了效率、范围和成本——检索、比较法、文献整理、格式排版都被加速——但法律工作仍然是关于规范性、正义与伦理的人类事业。AI能扩展信息边界,但不能替代人提出概念、作出判断、承担责任。


我在讲座中提了三条行动建议。


第一,成为算法评估师:批判性地解读AI的输出,追问它的依据、推理链条和概念边界;理解它的概率本质,把每一个AI输出看作待检验的初稿而不是定稿;区分信息整合(可用AI)和价值判断(不可外包)。


第二,守住“人在回路”。关键决策点——选题方向、论证框架、价值权衡、署名责任——必须由人拍板。一个自测的方法:每隔一段时间问自己,没有AI,我能不能独立完成这个论证?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就该退回到自己的阅读和思考。


第三,建立跨学科协作。法学研究者不必成为程序员,但必须理解AI的基本工作方式。只有当你理解了它为什么会产生幻觉、为什么会表演式推理、输出在什么条件下可靠、什么条件下不可靠,你才能把它用好。更好的法律AI,来自法律需求与技术能力之间的准确翻译(图11)。


图11:AI时代法律人必须守住的三个锚点


回到LV诉茉莉奶白案。这个案子的判决本身,放在世界坐标系的横评里——与欧盟T-359/12(LV棋盘格商标案)、美国LV诉My Other Bag案、日本特许厅判定2020-695001以及中国自己的(2020)京行终4528号相比——在争点回应完整度、结果纪律和活证据的运用上,不落下风。


六路抗辩零遗漏,将5000万元经济损失主张裁量至1000万元,把社交媒体语料铸进事实认定,这是一位职业裁判者的作业,其专业度经得起检验。


我个人对这份判决的几处关键推理保留不同意见:四角星从Monogram组合商标“传导”获得辨识度的路径,与(2020)京行终4528号“获得显著性须以商标方式使用该标志本身”的规则之间,存在需要正面调和的张力;第43类咖啡馆、餐厅与奶茶茶饮的类似服务认定跨越了区分表的类别与群组,论证密度可以更足——尤其是“被告涉诉后推出咖啡”能否反向支撑起诉时的类似认定,在时间逻辑上值得推敲;两份消费者调查报告以“违背隔离比对原则”被整体排除,而调查证据的方法瑕疵与证明力折减之间的取舍,恰是知产诉讼的前沿问题。但这些可争之处,正是二审应当回应的法律问题。


可检验的前提是让人看见。而这份判决连同它的全部优点和几处可争之处,至今躺在辗转流传的扫描件里。本案暴露出的短板,不在裁判本身,而在让裁判被看见、被听懂的那一整套机制。判决书迟到一个月,舆论就失真一个月。判决书自己不说人话,就有一万个账号替它说胡话,甚至替它编数字——“40亿×35%”式的中伤,既是对法院的污名化,也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嘲弄。


而这恰恰是AI时代法律人面临的终极考验。AI可以帮你阅读判决书、拆解请求权基础、模拟反方论证、核查引用——但它不能替你判断什么是真实的原材料,什么是被情绪加工过的二手叙事;它不能替你在两种相反但都流畅的论证之间做出取舍;它不能替你署名。


在上海的讲座茶歇时,有一位合伙人问我:郑老师,你觉得AI会让初级律师失业吗?我说,不会。但只会用AI、不会判断AI产出是否靠谱的初级律师,可能确实很难升到合伙人了。那位合伙人笑了。但这句话背后的道理适用于每一个法律人——无论是正在写第一篇论文的研究生,还是正在起草下一份起诉状的律师。AI把效率革命带到了法律行业的门口,同时也把法律工作的基本功——阅读原文、核验出处、独立判断——推到了比任何时候都更不可替代的位置。


在湘潭大学讲座的最后一页PPT上,我写了一段话:


“AI给效率,不给判断;给信息,不给智慧;给速度,不给方向。公正不是统计学概念,善良不是概率推理结果。能为法学论文注入灵魂的,只有独立思考、审慎判断、勇于负责的人。”


在上海的讲座上,我把最后一句话改了一下,面向律师:


“能为法律意见注入灵魂的,只有独立思考、审慎判断、勇于负责的人。最后向客户、法院和监管者负责的不是算法,是署名的律师。”


两句话说的是一回事。一朵四叶花引发的这场风暴,说到底是对法律人基本功的一次压力测试——测的不是你会不会用AI,而是你知不知道AI不能替你做什么。


参考文献


[1]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苏05民初617号民事判决书。本文所引案件事实、证据和说理均出自该判决扫描件。判决扫描件尾页缺失,作出日期未见于文本,文中“2026年年中”系据案件进程推断,确切日期以法院原件为准。


[2]戎朝:《正本清源——LV诉茉莉奶白案判决书解读》,“戎戎熊智讼”微信公众号,2026年7月25日。文中“舆论与正本的八个差距”系据该文归纳整理。


[3]郑戈:《作为或然性工具的人工智能及其法律挑战》,载《探索与争鸣》2025年第8期。


[4]关于关联混淆的认定标准及其与来源混淆的区分,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侵权判断标准》(2020年)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


[5]关于消费者认知在商标法中的角色,参见Rebecca Tushnet,"Gone in Sixty Milliseconds:Trademark Law and Cognitive Science," 86 Texas Law Review 507(2008).


[6]欧盟法院T-359/12,Louis Vuitton Malletier v.OHIM(2015);美国Louis Vuitton Malletier,S.A.v.My Other Bag,Inc.,156 F.Supp.3d 425(S.D.N.Y.2016),aff'd,674 F.App'x 16(2d Cir.2016);日本特许厅判定2020-69500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京行终4528号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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