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取决于行为性质:故意制造缺陷(如塞虫子、放钉子)构成敲诈勒索;而针对真实质量问题索赔,即使动机不纯,也不应入罪。地方将职业打假扩大认定为黑恶犯罪是危险的地方性造法。** **要点** **1. 故意制造缺陷构成敲诈勒索罪** 基层市场监管人员反映,职业打假人通过塞虫子、放钉子、故意过期食品等手段栽赃商户,再以投诉、诉讼等方式施压索要赔偿,此类行为已具备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作者明确认定成立犯罪。 **2. 正常打假不构成犯罪,动机龌龊不是入罪理由** 针对产品真实存在的质量缺陷(如过期食品)进行索赔,即使打假人动机不纯、反复投诉复议,也不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犯罪门槛很高,不能因动机恶劣而降低入罪标准。 **3. 地方将职业打假纳入黑恶犯罪是错误类推** 多地出台规定,将“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索赔”认定为恶意索赔并纳入黑恶犯罪,作者认为这是类推解释和地方性造法,完全错误且危险,可能打击正常消费者维权。 **4. 应避免一刀切,区分恶意打假与合法维权** 公众不应全盘否定职业打假人,部分打假者针对香烟、餐饮等领域的假货进行曝光,客观上维护了市场环境。应当打击故意栽赃的恶意行为,同时保护诚信商家和消费者权益,并反思职业打假产生的根源。
职业打假人一定成立敲诈勒索罪吗?
2026-08-28 07:14

职业打假人一定成立敲诈勒索罪吗?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蔡雅奇刑法,作者:蔡雅奇,原文标题:《一个老话题了,昨天我又忍不住谈了一次》,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8月26号下午,我在宾馆工作时,再次忍不住谈了一个老话题:职业打假人一定成立敲诈勒索罪吗?


这个话题,我在公众号写过,在视频讲过,而且讲过不止三次。之所以忍不住再次讲这个老话题,是因为我看到最近的实务动态,将职业打假纳入“饿扫除嘿”的范围,大有扩大化办理的态势。而且,有不少地方都出台规定“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赔偿”都定性为恶意索赔,从而认定为黑恶犯罪。这是非常可怕的一件事。


视频的具体内容,我这里不再赘述。感兴趣的童鞋,可到我的抖音或者视频号去观看。


昨天下午,在抖音私信,收到了某基层市场监管人员的一个留言。ta说:


蔡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基层市场所工作人员,很多商户都被职业打假人威胁、恐吓,有大部分都留有录音和转账记录,只是迫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都没有正当维权。另外市场局的容错纠错机制执行起来特别复杂,给了职业打假人索赔的空间,常见的塞虫子,放钉子,放头发,塞过期食品,故意产品暴晒或者脱冷,使用非降解塑料袋等等,甚至自己故意毒自己,达到栽赃商户骗赔偿目的。当然商户有是有部分过失,比如过期食品,真的可以对身体有伤害吗?还没有结论,职业打假人反复打12345或批量发函,通过反复复议,诉讼,折腾执法人员和商户,很多人便委屈求全,妥协了。某王姓职业打假人,半年时间就从盒马超市拿走四五十万元,企业无奈,市场所疲于应付,他们还时常威胁市场所工作人员,这是目前一小部分情况,还有药店,医院,建材市场,洗浴,宾馆等等。


对此,我的回复是:


(1)你说的这些情况是故意制造缺陷,这成立敲诈勒索罪没问题。我在视频中讲的不是这类情形。


(2)你后面那些情形,不构成。就算他们的动机再龌龊,也不是入罪的理由。犯罪的门槛是很高的。最近很多地方出台的那些规定,都是类推解释,是地方性造法,是完全错误的,是危险的。


对此,ta的回复是:谢谢您的回复。


此外,还收到了这样一条私信:


蔡老师我今天看到您发布的关于职业打假人的内容,刚好南京市也发布了关于职业打假人的公告,想表达几个观点:


1. 第一个职业打假人不一定就是视频内容中的恶人,抖音有很多职业打假人大多针对零售香烟,在他们的视频评论中都能看到很多赞成的观点评论。这一类up主实际收益只有流量,视频内容中都只强调只要相关单位处理。


2. 大多数观众会带着滤镜去看某一个职业或者行业的人,千人千面,比如之前的买菜老奶奶被打假并非她本意,也没有相对应的条件去避免这些问题,而被打假,应该真正对这些弱势群体进行帮助。而不是对所有职业打假人的行为一刀切,餐饮酒吧,零售商超中的假货很多,应该鼓励大家在有证据的情况下打假,一起维护经商环境保护正常经营商家的利益。


3. 在看过很多关于职业打假人的文章视频中我发现一个问题,无论是关于相关部门发布的公告,还是视频帖子以及评论中,多数人选择淡化或者无视商家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以及诚信经营商家的权益,而不去打击生产端和销售端有点不太理解。


4. 关于工商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因为我之前兼职过餐饮行业所以只知道这两部门,一般见到他们出现场都只有别人举报才能看到,其他时间段基本在商场商超看不到他们的身影,甚至还不如我之前兼职的连锁餐饮品牌稽核来的次数多以及高质量的检查,当然了我的意思不是说他们有渎职行为,可能是人员配置不够没法经常线下抽查。


5. 职业打假人能在极短时间内井喷似的传播发展,我们作为一名普通人应该反思一下为什么这个职业会产生,为什么会有这么多打假案例,且行业分布之广,我们在反思之后能为这个社会做出什么改变,比如思想上或者行为上的改变。


谢谢蔡老师,希望能翻牌。


2026年8月27号,周四于荆州。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蔡雅奇刑法,作者:蔡雅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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