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AI治理因中美竞争陷入停滞,东盟等区域集团借贸易协定快速推进有约束力的AI规则,为夹在大国间的国家提供了不选边参与规则塑造的第三路径。** **要点** **1. 中美主导的两套AI叙事均难落地** 美国以安全为导向的“民主国家联盟”因民主定义争议边界模糊,中国通过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推动国家主导多边主义,但全球多边进程只产出无约束力公报,法律化进展缓慢。 **2. 区域集团因成员少、立场一致而行动更快** 东盟、太平洋岛国论坛等区域组织比寻求全球共识的多边机制更高效。欧盟《人工智能法案》成为首部全面约束性法律,东盟正通过《数字经济框架协定》纳入AI治理条款。 **3. 贸易协定是让AI规则长出牙齿的关键杠杆** 将AI治理与市场准入挂钩,如新加坡-澳大利亚数字经济协定设置约束性数据流动条款,为区域集团提供可复制模板。违规意味着失去贸易便利,比自愿对齐激励更强。 **4. 区域治理不完美但提供第三条路** 区域集团仍受权力政治影响,且标准碎片化可能增加合规成本。但跨区域协调(共享技术基准、互操作标准)可降低障碍,为国内参与规则制定提供不选边的主动抓手。
国际AI治理,区域国家集团在中美狭缝之间先达成了共识
2026-09-11 17:53

国际AI治理,区域国家集团在中美狭缝之间先达成了共识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数字经济发展评论 ,作者:数字经济发展评论


导语


AI治理这事儿,全球层面吵了好几年,开会、发公报,但真正长出牙齿的规则,越来越不在全球谈判桌上产生。中美各自主导一套叙事,美国的“民主国家联盟”至今连谁算民主都没吵明白。反倒是东盟、太平洋岛国论坛这些区域集团,正借着贸易协定的约束力,把AI规则写进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款里——人少、立场相近、行动快,这恰恰是全球共识做不到的。文章从地缘博弈、区域机制和贸易杠杆三个切口,观察AI治理正在发生的转向,以及这对国内而言意味着什么。


原文标题:The quiet regionalisation of AI governance


原文来源:澳大利亚洛伊研究所(Lowy Institute)“解读者”栏目(The Interpreter)


编译解读:数字经济发展评论


超级大国竞争令全球AI规则陷入停滞,但东盟等区域集团正以足够快的速度推进,让规则真正落地。全球AI治理看似在讨论同一套规则,实际上正在分成两层:上层是中美各自主导的两套叙事,下层则是东盟、太平洋岛国论坛等区域集团悄悄把规则写进协定。本文的判断是,真正能让AI治理落地的,越来越可能不是全球共识,而是区域集团。


一、两大阵营与一个边界模糊的民主联盟


各国监管AI的步调差异极大。澳大利亚近期成立的AI办公室就是一个例子,但各国各自为战会导致跨境规则难以相互衔接。


AI监管日益成为一种地缘政治信号,而不只是技术问题。全球AI治理格局被切分成两大阵营:美国走以安全为导向的“可信盟友网络”路线;中国则通过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WAICO)等框架,推动国家主导的多边主义。


Anthropic首席执行官兼联合创始人达里奥·阿莫代伊(Dario Amodei)近期发表的一篇长文,让这种二元对立的框架变得更加复杂。他在文中恰当指出,AI的发展和变化速度,与现有政策应对风险的能力之间存在明显差距。


他进而呼吁建立一个由民主国家组成的全球联盟,以共同价值观引领AI发展,包括将关键供应链只锁定在盟友内部。这与美方主导的“硅基和平”(Pax Silica)倡议一脉相承。


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民主国家联盟”的边界恰恰是它最大的软肋:今天的“民主国家”该如何界定?边界划在哪里?土耳其、印度等国究竟算内还是算外?


达里奥·阿莫代伊:Anthropic首席执行官兼联合创始人(世界经济论坛/Flickr)


把治理联盟限定在“民主国家”,等于把技术问题重新政治化。问题在于,如何定义民主国家本身就是争议的源头;联盟还没成形,准入资格就先成了战场。


二、少而一致,反而更快


区域集团正成为AI治理更现实的路径。东盟(ASEAN)、太平洋岛国论坛等机构已经在AI规则与监管方面形成势头,因此比从零搭起的全球联盟行动更快。


全球多边机制并非没有产出,只是产出的多是公报而非法律。包括AI安全峰会在内的全球多边进程,产出了有价值但不具约束力的公报;而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则在数年内成为全球首部全面且具有约束力的AI法律。这表明,成员更少、立场更一致的团体,在立法和执行上都比寻求全球共识更快。


治理速度不取决于参与方有多少,而取决于参与方立场是否一致。全球共识追求“人人签字”,区域集团只要“关键几家达成一致”就能把规则变成可执行的法律,这正是它现实的地方。


三、贸易是让规则长出牙齿的利器


区域集团优势最明显的领域是贸易。在贸易伙伴关系至关重要的印太地区,将AI治理与贸易协定挂钩,能为区域伙伴提供强烈的合规激励。监管之所以具有约束力,是因为它被设定为市场准入的条件,而非停留在自愿对齐层面。


例如,新加坡-澳大利亚数字经济协定(DEA)建立在两国既有自贸框架上,已经把AI列为正式合作领域,并配套具有约束力的数据流动条款。把同样的约束性结构从“自愿合作”延伸至AI治理,为区域集团提供了一个可复制的模板,可以推广至更广泛的框架,包括《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


AI风险并非千篇一律,而是因地区而异。全球框架往往过于宽泛,难以切实应对具体风险。区域治理则能对准本地最突出的问题精准发力。例如,东南亚正面临选举诚信危机,AI生成的深度伪造内容正在影响选举。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菲律宾均因Grok被用于生成深度伪造内容而对其实施封禁。东盟正把这一势头转化为更有约束力的成果——《东盟数字经济框架协定》(DEFA),这是一份条约级协议,将纳入AI治理条款。


把治理写进贸易协定,等于把“想不遵守也行”的选项关掉。对中小经济体来说,这是用贸易杠杆换治理话语权成本最低的路径,不必自己先有一套独立完整的立法。


四、第三条路的局限与价值


区域集团并不是权力政治的例外:那些困扰全球组织的权力政治,同样会波及区域集团。一个占主导地位的经济体可能对标准制定拥有过大的影响力。但区域层面可预见的功能失调,比全球层面更可控,哪怕有缺陷的区域治理模式,也比寻求多边共识的行动更快。


这种行动速度也伴随着碎片化风险。不同集团标准不一,可能会给跨境运营的AI开发者带来合规障碍。因此,跨区域协调必不可少。这可以采取共享技术基准的形式,在经合组织(OECD)人工智能原则等现有原则基础上构建;也可以采用互操作标准的形式——这类标准在国防与安全领域已有成熟先例,随着AI日益成为国家安全议题,这一先例值得借鉴。


区域集团不会消解中美之间AI治理的二元竞争,但它提供了一条更现实的第三路径:各国无需完全倒向任何一个超级大国,就能参与塑造AI治理标准,并在这个定义未来数年的议题上拥有主体性。阿莫代伊把AI的地缘影响比作核武器,但二者有一个关键区别:核武器的全球军控治理架构,很大程度上是二战后搭建的,而AI治理的窗口仍然敞开,区域集团或许是抓住这一窗口最快的方式。


第三条路不承诺解决中美竞争,它只承诺一件事:给你一个不必选边也能“上桌”的方式。对夹在两大阵营之间的国家,这比“等全球共识”或“二选一”都更可用。


对国内而言,这份观察的参照意义体现在三个方向上。


一是位置:区域集团提供的不选边参与规则塑造路径,对中国既是机会也是约束,不必全面对齐美国即可参与标准制定,但也需面对排他框架的门槛。


二是机制:把AI治理条款嵌入自贸协定、用贸易准入换治理约束力的做法,与国内在数字贸易谈判中纳入数据流动与AI合作条款的实践方向一致,可相互印证。


三是碎片化应对:跨区域共享技术基准与互操作标准,正是国内在参与区域治理时可主动推动的抓手,借防务安全领域的既有先例降低协调成本,避免被不同集团的标准割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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