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川多家新能源企业以“销售充电桩+委托运营”模式非法吸存,迅驰迅捷、智满电等已被立案,涉及上万投资人、金额超5亿元,实际运营桩数仅销售量的十分之一,采用借新还旧维持。** **要点** **1. 模式实质为“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 公司高价销售充电桩后委托运营,承诺每天高收益,但实际运营桩数远少于销售数量(如智满电销售5万根仅运营4000根),用新投资人资金支付旧投资人收益,最终提现失败、公司失联。 **2. 多家公司被立案侦查,涉及金额巨大** 迅驰迅捷公司(涉5亿元、上万投资人)、智满电公司(涉1.2亿元、2000余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被重庆警方立案,负责人失联,员工集体离职。 **3. CCC认证新规被用作低价回购借口** 2026年8月1日起充电桩需CCC认证,公司以未获认证为由要求投资人以原价一至两折回购或分12期退还70%本金,但该新规2024年底已发布,公司此前未合规运营。 **4. 投资人通过民事诉讼维权困难** 部分投资人起诉要求返还货款,法院以委托管理合同未解除、收益持续等理由驳回全部诉请,指出投资人未向运营公司主张权利,法律追索面临障碍。
新能源充电桩投资迷局
2026-09-30 19:11

新能源充电桩投资迷局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经济观察报 ,作者:老盈盈


重庆、四川等地多家新能源企业采用“销售充电桩+委托运营”模式开展业务,部分企业已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立案侦查。


若干投资人向经济观察报记者反映,他们此前在迅驰迅捷(重庆)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迅驰迅捷公司”)购买的几台至几百台汽车充电桩所产生的运营收益,于9月中旬出现提现未能到账的情况,且公司负责人失联。9月28日,记者以投资人身份致电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了解到,该公司目前已经被立案。


多位投资人告诉记者,他们于2025年开始从迅驰迅捷公司购买单价为1980元一台的慢充汽车充电桩或原价为26800元一台的快充汽车充电桩,并与该公司签订《新能源充电桩销售合同》。而后投资人又与另一家运营公司签订《充电桩委托管理合同》,将其购买的充电桩委托给该运营公司管理经营,后者向C端(个人)用户收取充电服务费,以一定比例与投资人进行收益分配。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迅驰迅捷公司,重庆、四川等地还有多家新能源公司以类似的模式运作,如今有的已经被立案,有的出现收益严重下滑、公司负责人失联等情况。记者从采访中了解到,不少投资人因看好新能源赛道的发展前景,集中于2025年至2026年通过社交媒体了解到这些公司,并购买了相关汽车充电桩产品。部分投资人同时购买了多家同类新能源公司的汽车充电桩产品,更有投资人通过贷款方式投入资金。


2026年4月至7月,上述部分新能源公司告知投资人,根据相关规定,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车供电设备需要全面清退,并与投资人协商签署合同解除协议,以低价回购投资人持有的充电桩。但事实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早已于2024年12月发布,其中明确强调“2026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提现失败公司失联


来自成都的投资人黄先生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他于2025年4月与迅驰迅捷公司签订了一份《新能源充电桩销售合同》,购买3台单价为1980元的慢充汽车充电桩。而后黄先生又与湖北中资信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湖北中资”)签订《充电桩委托管理合同》,将其名下的充电桩委托给湖北中资管理经营,由湖北中资负责充电桩的安装代理运营、运维相关事宜。据记者了解,湖北中资与迅驰迅捷公司是合作关系。


根据协议,委托正式开始的运营时间以充电桩投放运营日开始时间为准,运营期限为60个月。该协议界定的收益为充电服务费的利润,该充电服务费是通过投资人提供充电桩设备,湖北中资通过线上运营的合作模式而产生的向C端用户收取的服务费用(不包括代收的分时电价电费及物业代收的电费差价)。其中投资人分配充电服务费的比例为55%,湖北中资可分配充电服务费的比例为15%,余下30%为场地方的场地费。


比如,根据黄先生提供的信息,8月17日这天,其名下的充电桩的收入为41元,归属于他的收益为22元。


上图为投资人的区间收益情况


记者从多位投资人处了解到,他们分别于2025年和2026年通过多家社交及短视频平台了解到迅驰迅捷公司。该公司声称,他们合作运营桩数约10万台,2024年全年投资人每台桩每天平均收益约7.5元,以此计算大概7至9个月就可以回本。并且,从2026年8月开始,迅驰迅捷公司开始推销旗下原价为26800元一台的快充汽车充电桩,声称收益一台一天约60元至70元。不少投资人也购买了若干快充汽车充电桩。


投资人同时称,他们都是通过迅驰迅捷公司的销售人员发送的视频了解到自己所购买的充电桩的安装情况,并没有到实地查看实物。投资人反映,迅驰迅捷公司和湖北中资开发了一个小程序,投资人每天可以看到充电桩的相关收益情况,以前每天也都可以取现,资金也能按时到账,直至9月中旬出现提现不能到账的情况。


黄先生表示,最开始一台慢充汽车充电桩,他每天收取的收益约6.5元,后来收益不断下降,直至无法到账前降至约4.5元。购买汽车充电桩后一年多,黄先生累计收益约8300元,因为他才买了3台,总金额5940元,且已经提现并到账,所以并没有产生亏损。但其余投资人购买的台数从数十台至数百台间不等,投入金额也较大,从几万元至几十万元不等。多位投资人向记者表示,迅驰迅捷公司此次涉及的投资人可能上万名,金额约5亿元。


根据天眼查资料和投资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迅驰迅捷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19日,法定代表人为钟瑞,该公司对外宣称的汽车充电桩品牌为“亚充”,2025年员工人数有11人。该公司大股东为九州启航(北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九州启航”)和钟瑞,分别持股51%和49%。投资人表示,对于出现提现未能到账的问题,迅驰迅捷公司负责人并未出面回应,目前公司管理层已失联,员工也已集体离职。


9月28日至9月29日,记者多次拨打迅驰迅捷公司客服热线、九州启航的联系电话,以及钟瑞和迅驰迅捷公司多位管理层的电话,但均未获接通,部分号码已经关机或转移到留言信箱。


虚构运营


经济观察报记者调查发现,市面上除了迅驰迅捷公司,还有不少所谓的新能源公司也采用了类似的运营模式,与投资人签订《新能源充电桩销售合同》,投资人再与另一家运营公司签订《充电桩委托管理合同》,并和运营公司约定进行利益分配。记者查看多份来自不同投资主体的合同发现,这些合同中只是签约主体的公司名字和利益分配的比例有所差异,其他表述则大同小异。


比如,来自贵州的杨先生于2026年4月与重庆方家坡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方家坡新能源”)和成都金优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金优服”)分别签订了《新能源充电桩销售合同》和《充电桩委托管理合同》,花费39600元购买了20台慢充汽车充电桩,收益分配中约定投资人可分配充电服务费的比例为60%,金优服可分配充电服务费的比例为40%(含场地方的场地费)。2026年7月,方家坡新能源出现了投资人提现无法到账的情况,而后公司相关负责人失联。


多名购买了方家坡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投资人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方家坡新能源对外宣传的品牌为“智电”,他们后续与方家坡新能源销售人员沟通后了解到,另一家公司智满电(重庆)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智满电公司”)才是实际运营主体。天眼查资料显示,方家坡新能源和智满电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姜升”。根据投资人提供的立案告知书,智满电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已于2026年8月27日立案侦查。


投资人表示,他们曾到政府部门平台对方家坡新能源进行投诉,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对此进行了回复。回复内容指出,投资人投诉的方家坡新能源和智满电公司是关联公司;经初查,智满电公司自2024年10月成立以来,通过抖音、今日头条、小红书以及销售人员电话、微信沟通、推销的方式,以每根充电桩198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公司“智电”牌充电桩并和投资人签订《智电新能源充电桩销售合同》和《充电桩委托管理合同》。


回复内容显示,目前初步统计,智满电公司对外销售“智电”牌充电桩约50000余根,而实际运营的充电桩仅为4000余根。该公司虚构充电桩收益进行每日分红返利,拆借新投资人的款项填补旧投资人的分红,采用“借新还旧”模式维持运营,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目前涉及投资人2000余人,金额1.2亿元左右。


9月29日,记者以投资人身份致电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确认,上述回复内容属实,且智满电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被立案。记者亦致电智满电公司负责人及销售人员,电话未获接通,或提示“正在通话中”“该号码为空号”。


广东瑞轩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彦生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上述相关新能源公司通过“购销+委托运营”的双重合同,将投资人的资金包装成买卖合同关系和委托理财关系,大概率构成合同诈骗。因为如果实际运营的充电桩存在大量虚构的情况,则该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对欺诈的定义,也就是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却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打折回购+解除协议


记者经过调查了解到,部分类似运营模式的新能源公司目前仍能提现和到账,但投资人反映收益越来越少。


多位投资人表示,他们于2025年不同的月份,与成都充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充呗公司”)签订了《充呗新能源充电桩销售合同》,购买了价格为1980元/台的慢充新能源充电桩;而后又与重庆楷盛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楷盛公司”)签订了《充电桩委托运营合同》。投资人称,最开始收益比较稳定,每台每天都有6元至7元的收益。但从2026年2月下旬开始,收益直线下降至1元多,3月份的每日收益直接变成了8毛。据了解,目前充呗的慢充充电桩每台每天1毛多的收益,快充充电桩每台每天1元多的收益。


2026年4月至5月,投资人被告知,面对日益下降的投资收益,有两种解决方案,一种是部分退款,一种是退回充电桩。根据投资人提供的《解除协议书》,基于正常市场因素,应乙方(投资人)要求,甲(充呗公司)、乙双方于该协议签订之日解除双方签订的《充呗新能源充电桩销售合同》,且甲方回购乙方在销售合同中已购买的充电桩,回购金额按照一定的折旧比例计算。


记者注意到,充呗公司的充电桩基本按照一至两折进行回购,例如22台慢充汽车充电桩价格为43560元,回购价格为7920元。另一位购买了70台慢充充电桩的投资人赵先生由于无法接受如此低的回购价格,选择了退回全部慢充充电桩。


除了充呗公司,投资人柳先生于2026年1月8日从重庆能驿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能驿科技”)购买的新能源充电桩也出现了收益越来越少、公司建议投资人解除销售合同的情况。


柳先生说,能驿科技慢充充电桩收益从最开始每台每天6元降至3.5元,再降至1元,现在是每台每天5毛钱。能驿科技方面对投资人表示,收益下滑的原因是新能源充电桩市场已经饱和,收益存在不确定性,而后向投资人提供了四个解决方案:一是持有原有充电桩不变;二是公司折价回购充电桩,同时解除销售合同;三是解除销售合同,客户无需退还已获收益,自行到场地拆除充电桩(未回本金额的充电桩台数);四是分12期退还客户未回本本金的70%,同时解除销售合同并签署退款协议。


柳先生同时亦购买了上述智满电公司的充电桩产品。2026年7月,该公司建议投资人签署合同解除协议,给予的处理方案分别是本金5折现金结算或本金7折置换CCC合规充电桩等。


9月29日,记者以投资人身份致电上述多家新能源公司负责人或客户热线,电话均未获接通。


公司以认证新规为由要求清退


在建议签署合同解除协议的时候,柳先生被智满电公司的销售人员告知,投资人4月30日之前购买的都是非CCC认证的充电桩,需要全面清退。


记者看到,在另一位投资人与广州鹰石科技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签署的《充电桩项目认购合同解除协议书》中,还详细提及了解除协议的原因——除了因为新能源充电行业竞争加剧、电价波动、场站客流分化严重、项目收益不及预期外,该公司表示,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规,自2026年8月1日起,充电桩设备纳入CCC强制性认证管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车供电设备禁止投入运营,限期拆除清退。该公司前期投放的存量充电桩设备均未取得对应强制认证,无法完成合规整改,继续运营将面临设备查封、行政处罚、场站关停等重大风险。


此外,场地安全监管收紧,场站需停业整顿则是另一方面的原因。该公司表示,各地应急、消防、电力部门针对充电场站开展常态化安全专项检查,现有老旧设备电气安全、消防配套不满足现行新标准,全部合作场站均需停业整改、拆除旧桩,短期内无法恢复经营。


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对于一些未被立案的公司,有投资人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比如,投资人熊女士等人在未签署解除协议书和未退回充电桩的情况下对充呗公司提起了诉讼。


根据熊女士提供的《民事判决书》,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驳回了投资人熊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法院认为,充呗公司已经根据《充电桩销售合同》约定交付一定数量的充电桩并由投资人委托楷盛公司经营,熊女士和楷盛公司之间签订的《充电桩委托管理合同》目前并未解除,且持续履行中,楷盛公司仅向不特定对象发送了《关于终止合作及相关充电桩终止运营的告知书》,该告知书方无法证明案涉《充电桩委托运营合同》已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该法院还认为,熊女士持续收取经营收益,用于显示充电桩经营状况及提现的APP(手机应用程序)能够正常使用,熊女士未向楷盛公司主张过任何权利,也未明确提出解除《充电桩委托运营合同》,现熊女士主张解除与充呗公司签订的案涉《充电桩销售合同》并返还全部货款于法无据,对其全部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频道: 金融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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