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分众收购新潮,要求其放弃独家与自动续约条款。这表明企业凭投资构建的资源网络优势可能限制后来者竞争机会,独家合同的竞争效果需根据市场结构动态评估。** **要点** **1. 市场赢家不终结竞争** 决定性因素是后来者能否取得必要经营条件。只要能获得楼宇点位并向客户展示方案,领先者就必须面对潜在竞争;若关键资源被长期排他锁定,后来者即使方案更优也难以建立有效覆盖网络。 **2. 独家合同兼具投资保护与排除竞争双重效果** 判断标准在于合同覆盖关键资源的比例、期限长短、是否自动续约等。固定期限可支持必要投资,过长排他安排则使资源多年不流转,对市场构成不成比例的限制。 **3. 市场可挑战性需观察四个环节** 从进入、成长、转换、退出四环节判断:新企业能否以可承受代价取得关键资源、能否成长到必要规模、客户能否实际更换供应商、创新失败损失多大。单纯统计企业数量无法反映真实竞争状态。 **4. 控制入口可能封闭相邻市场竞争** 平台或基础设施所有者同时参与下游竞争时,可通过规则影响对手触达客户能力,这在AT&T本地电话网络拆分和欧盟对苹果5亿欧元罚款中已有体现。投资建设者的合理收益与其他经营者的竞争机会需保持兼容。 **5. 领先者不应依赖排他条件维持优势** 将增长建立在他人难以进入、客户难以转换的条件之上,需承担这些条件随技术迭代、渠道创新而变化的风险。真正持久的领先地位来自持续创造值得客户选择的价值。
战魔田默|赢得市场之后,企业能不能关上后来者的门?
2026-10-13 23:41

战魔田默|赢得市场之后,企业能不能关上后来者的门?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战魔田默 ,作者:战魔田默,原文标题:《战魔田默|赢得市场之后,企业能不能关上后来者的门?》


分众收购新潮股权案获得反垄断附条件批准,却被要求放弃现有独家点位条款产生的相关权利。


新签、续签的物业点位合同,也不得再约定独家和自动续约条款。


10月10日公布的这份监管决定,提出了一个比电梯广告更大的商业问题。企业投入资金建设网络、取得客户,原本就是为了建立别人难以复制的优势。


为什么优势扩大到一定程度,反而需要为后来者保留竞争机会?


原因并不在于企业做大本身有错,而在于同一套资源网络,既可能提高整个市场的经营效率,也可能使更优秀的新企业难以取得参与竞争的条件。


一个行业已经出现赢家,与它今后还能不能产生新的赢家,是两回事。


01


市场有了赢家,竞争就结束了吗?


竞争从来不保证所有企业获得相同结果。


更好的产品、更低的成本、更强的组织能力,理应帮助经营者赢得更多客户。


市场份额集中,可能是消费者持续选择效率更高企业的结果;为维持表面上的企业数量而惩罚成功者,反而会削弱投资激励。


但两个同样由单一企业主导的市场,竞争状态可能完全不同。


假设某座城市只有一家大型广告公司。它拥有完整的媒体网络、成熟的客户服务体系,暂时没有对手能与之抗衡。


只要新的经营者仍然能够取得楼宇点位、向客户展示方案,并通过价格与服务争取订单,领先者就必须考虑潜在竞争。客户今天没有更换供应商,不代表明天不能换。


如果这家企业利用长期排他安排锁定绝大多数有商业价值的点位,情形就不同了。后来者即使拥有更高效的设备和更好的销售方案,也可能无法形成足够覆盖范围,根本没有机会让客户验证自己的优势。


公司可以注册,产品可以生产,参与有效竞争所需的经营网络却无法建立。


前一种领先需要持续通过市场选择维持,后一种领先可能越来越依赖别人无法取得必要资源。


企业之间竞争会有输赢,而市场的竞争条件决定了这个结果能否被新的经营能力改变。


这也是为什么判断竞争强弱,不能仅凭今天有几家企业、市场份额有多集中。


02


领先企业为什么容易越来越强?


有些产业本来就具有强者更强的经济机制。


领先者规模扩大,固定成本可以分摊到更多产品,采购与运营效率随之改善;更低的单位成本帮助它赢得订单,新增订单又支持下一轮投资。



制造业的大规模生产属于典型的规模经济。


写字楼和社区媒体也有类似的网络组织优势:城市覆盖越完整,越能承接跨区域品牌投放;客户需求越稳定,越有能力维持庞大的媒体点位和销售队伍。这样的优势往往由长期投入形成,并非天然不正当。


某些数字业务还有网络效应。通信工具的用户越多,新的用户越容易在其中找到熟人,产品本身的连接价值便可能提高。


规模经济主要改变成本,网络效应可能直接改变客户得到的价值,两者都会增强后来者追赶的难度。


客户转换成本又让领先地位更加稳定。企业使用一套软件多年,已经围绕它建立数据接口、工作流程和员工习惯。新供应商即使报价更低、产品更好,客户仍要考虑数据迁移、系统适配及经营中断风险。


继续采购原有产品,有时只是因为替换成本高于改进收益。


还有沉没成本。研发、建设网络和培育客户,需要在获得收入之前投入大量难以收回的资金。领先企业已经完成这些投入,后来者却必须重新承担进入风险,因而需要更高的预期回报才愿意下注。


问题在于,这些创造效率的机制,也可能逐渐变成进入障碍。


规模经济能够降低单位成本,却可能让后来者在达到最低有效规模之前长期亏损;网络效应提高用户体验,却可能让新产品没有足够的初始用户;稳定合同保护投资,也可能降低稀缺资源重新参与市场竞争的频率。


因此,不能把所有进入障碍都视为不正当竞争,也不能只因为某项优势源自合理投资,就认定它对未来竞争没有影响。


关键在于:后来者面对的是可以依靠效率逐步弥补的差距,还是即使拥有更优方案,也无法取得必要经营条件的封闭结构。


03


市场的门,究竟掌握在谁手里?


企业要参与竞争,必须先获得触达客户的路径。


港口和通信网络可能是物理入口,商场和经销网络可能是交易入口,操作系统、应用商店和技术接口则可能成为数字入口。


它们的产权、成本与替代条件不同,不能套用同一套开放要求。


但一种关系值得注意:控制入口的企业,可能同时与依赖该入口的其他企业竞争。


应用分发平台既可以经营自己的服务,也可以决定第三方开发者的审核、展示、技术接入与部分交易安排。


如果平台规则显著影响开发者触达用户的能力,竞争就不只是产品功能和价格的比较,也涉及谁能决定交易条件。


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2023年《并购指南》关注的一类风险,是并购后的企业控制其他竞争者所需的产品、服务或市场通道,并可能通过拒绝供应、降低质量、提高接入成本等方式妨碍竞争。


这属于特定的并购审查机制,不能与分众、新潮在同一电梯媒体广告市场中的竞争者整合直接等同,但两者都提醒经营者关注关键资源控制的市场后果。


资源重要,不等于别人就有权免费使用。建设者需要回收投资,技术平台需要保护安全、兼容性和商业秘密。


真正需要查明的是,竞争者能否找到合理替代路径,相关限制是否超出必要范围,以及它损害的是某家企业的利益,还是市场本身的竞争机会。


后来者也并非只有争取既有入口开放这一条路。


它可以为资源控制者提供互补服务,在既有网络中找到合作位置;可以与其他经营者联合,建设替代渠道;还可以通过技术改变客户获取方式,使原来的入口不再那么重要。


传统零售依赖商场与经销商,新品牌可以借助直营、电商或新的社群关系取得用户;企业软件依赖复杂的部署和数据迁移,新架构如果降低切换成本,也可能改变客户长期锁定的局面。


对创业者来说,突破壁垒的高阶能力,是重新定义客户必须经过哪条路才能获得产品。


但新渠道本身可能形成新的平台依赖,一些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基础设施也不值得重复建设。潜在的技术替代不能成为忽视现实排他风险的理由,现实中的进入困难也不意味着旧结构无法改变。


最具破坏力的挑战,有时不是夺得领先者控制的入口,而是让那个入口失去过去的重要性。


04


独家经营,什么时候有利于竞争?


独家合同往往同时承载投资保护与排除竞争两种可能。


一家经销商进入陌生地区,要承担门店建设、人员培训、市场推广和售后投入。


如果品牌方在经销商刚刚培育出市场时就引入其他销售商,后来者可以分享已形成的市场基础,而前期投入者未必能够收回成本。


期限适当、范围有限的独家经销,有机会改善投资预期和服务质量。


经销商承诺只销售特定供应商的产品,与供应商授予一家经销商区域独家经营权,并不是完全相同的合同关系。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讨论独家交易与独家经销时,也关注它们可能带来的效率收益和排除效果。合同名称不能代替经济分析。


当市场仍有充足替代渠道时,一项独家安排可能只是品牌之间竞争的方式;当某家领先企业通过大量长期合同控制稀缺经营资源,后来者即使愿意提供更好条件也无法参与竞争,结果就可能不同。


合同覆盖多少关键资源、持续多久、是否自动续约、投入需要多少时间回收、其他企业还能否取得替代渠道,这些问题比“独家是否合法”更能解释商业实质。


固定期限可以支持必要投资,过长的排他安排却可能使资源多年不再流转。


这里还有一个企业经营者应当识别的风险。财务报表中的利润,既可能来自产品优势和运营效率,也可能包含因其他经营者暂时无法取得资源而获得的收益。


前一种利润主要取决于企业继续创造价值的能力,后一种则对合同期限、技术替代及竞争规则更为敏感。


独家经营的边界,不在于所有企业都必须共享资源,而在于保护必要投资的安排,是否已经对整个市场的有效竞争施加了不成比例的限制。


05


没有新企业进入,市场就缺乏竞争吗?


市场集中度描述的是已经形成的格局,市场可挑战性研究的则是这种格局能否被改变。


在固定成本很高、需求规模有限的行业,少数大型经营者可能比大量企业重复建设更有效率。


只要潜在进入者能够形成可信挑战,领先企业就不能完全无视未来竞争。


但现实世界存在沉没成本、客户关系和进入时间,法律上允许注册企业,距离形成真实竞争还很远。判断可挑战性,可以沿着四个环节观察。


进入:新企业能否以可承受的代价取得关键资源,还是必须在获得第一笔订单之前,就承担过高且难以回收的投资。


成长:进入之后能否争取足够多的客户,达到支撑持续经营的规模,还是只能长期留在难以形成有效替代的边缘市场。


转换:客户能否因服务、质量或价格变化而更换供应商,还是受合同、数据和系统迁移成本约束,无法把选择意愿转化为实际订单。


退出:如果创新失败,企业可以收回多少资本,承担多大损失。潜在亏损过高时,即使存在市场机会,投资者仍可能理性地选择不进入。


四个环节相互作用。缺少经营入口,产品无从接受客户检验;获得入口却无法成长到必要规模,也可能长期处于成本劣势;客户难以转换,新企业则难以把技术优势变成收入。


当然,研发困难、资金需求高和客户标准严格,有时来自行业特征,未必是领先者刻意排除竞争的结果。


新技术也可能降低固定投资和转换成本,改变过去的进入条件,只是这种变化通常伴随技术成熟与商业化风险。


因此,判断市场可挑战性不能只问“能不能进入”,还需要问“进入之后有没有机会成长,以及更好的方案能不能让客户作出选择”。


这比单纯统计企业数量,更接近市场竞争的实际状态。


06


当挑战越来越困难,市场会失去什么?


市场竞争能够限制价格,也会持续影响服务、成本和创新。


客户拥有替代选择时,产品落后和服务失误更容易造成订单流失;失去这种约束,企业可能在价格没有明显上涨的情况下,减少质量投入、延缓产品升级,或者提高客户转换成本。


长期影响还可能发生在企业内部。依靠稳定渠道与客户获取利润的组织,往往有充分理由优先投资确定性较高的成熟业务;收益尚不明朗的新技术、新产品,在预算竞争中可能被推迟。


但市场集中不必然抑制创新。大型企业有时更能承担长期研发和基础设施投资,技术密集型产业也需要一定的投资回报预期。


创新强弱取决于研发成本、技术周期、知识产权制度和客户需求等因素,不能由企业规模单独推断。


值得追问的是,企业有没有足够理由继续改进自己。


如果新技术能够通过新的经营者迅速商业化,领先企业便需要持续回应客户变化;如果创新者即使成功研发,也难以取得渠道、接口或客户,投资回报预期就会下降,资本和人才可能转向别处。


这里的损失未必立刻显示在售价上。消费者今天可能没有多花钱,却失去了未来本可以获得的新产品和新选择。


同样,不应把所有创业失败都归咎于竞争壁垒。没有真实需求、技术不成熟、成本失控,也足以使企业失败。


只有辨明商业失败来自自身能力,还是市场条件使效率优势难以接受客户检验,才能判断竞争结构是否存在问题。


07


从电话网络到应用商店,入口控制正在改变


1974年,美国司法部起诉AT&T,指控贝尔体系利用本地电话网络的优势地位,妨碍长途通信等市场的竞争。


当时的贝尔体系同时经营本地电话、长途通信、设备制造和技术研发,是高度纵向一体化的组织。


长途运营商即使拥有自己的线路和交换技术,也必须通过本地网络连接最终用户。当经营本地网络的企业同时参与长途业务,网络接入条件就可能影响其他运营商的竞争能力。


问题并非谁拥有更好的长途服务,而是谁能够以什么条件接触通话的另一端。


1982年美国司法部与AT&T达成和解,相关拆分于1984年实施。本地业务被重组为七家区域性贝尔运营公司,AT&T保留长途业务和部分设备、研发业务。


组织边界发生变化,使本地网络控制与长途服务竞争之间的关系被重新安排。


拆分并未立即让本地电话网络变成一个适合多家公司重复建设的充分竞争市场。它仍具有较强的自然垄断特征,区域运营公司继续受到相应监管。


这个案例的关键,是在保留网络规模经济的同时,为更有条件竞争的业务环节创造不同的经营规则。


此后美国电信业的变化还受到数字技术、移动网络和后续改革影响,不能将全部创新归因于一次拆分。


但这段历史清楚表明:当某项基础设施也是其他企业竞争所需的通道时,网络所有权与相邻市场的交易条件,就不再只是企业内部经营问题。


四十多年后,同样的结构性矛盾出现在数字平台,只是商业入口从铜线和交换机变成软件分发规则与技术接口。


2025年4月23日,欧盟委员会依据《数字市场法》,认定苹果违反应用开发者引导用户了解外部购买优惠的相关义务,对其处以5亿欧元罚款。


争议涉及开发者能否向通过App Store获得的用户告知其他交易选择,并将用户引导至外部渠道。


应用商店向开发者提供用户触达、应用审核和软件分发能力,也制定影响用户交易流程的规则。


统一审核与安全措施可能提升使用体验,但如果平台规则不合理地限制开发者向客户展示替代交易渠道,控制入口的企业就可能进一步影响平台外的商业关系。


欧盟《数字市场法》对被指定为“守门人”的平台设置特定义务,并不等于取消平台全部经营规则,而是试图改善用户选择和其他企业参与竞争的条件。


2026年4月28日欧盟委员会公布首次评估报告,介绍数据可携带性、互操作性和用户选择等方面的变化,也指出合规执行与技术实施仍存在困难。


法律要求允许某种选择,市场上并不一定立即出现有竞争力的替代方案。开发者还要考虑技术成本、用户习惯和转换阻力,新的分发路径是否能够形成稳定经营,也需要时间验证。


AT&T的本地电话网络具有物理基础设施和自然垄断特征,应用商店涉及软件安全、支付和生态管理,两者不能套用同一项制度措施。


但它们共同反映了一个问题:当企业建设的系统成为其他企业开展业务的重要入口,入口经营者的规则可能影响相邻市场谁有机会竞争。


云计算、人工智能模型服务和智能体生态,正在使这个问题出现新的形式。创业者可以不再自建全部计算设施,却可能依赖少数服务提供者的模型接口、算力或分发能力。


这样的依赖有时降低创业成本,有时增加转换风险,是否形成必须受到特殊约束的瓶颈,还要结合具体市场和替代条件判断。


从电话网络到数字平台,变化的是入口的技术形态;持续存在的,是投资建设者的合理收益与其他经营者的竞争机会如何兼容。


08


维护竞争,边界究竟在哪里?


竞争问题通常出现在更具体的经营安排中。


平台限制技术接口,可能为了保障安全,也可能提高对手成本;品牌要求经销商独家合作,可能为了保护开发投入,也可能封闭关键渠道。


表面形式相似,实际效果却随市场结构而改变。


判断这些安排,不能只听企业解释自身目的,也不能因为某个对手的利润受到影响就判定市场受损。


应当考察可验证的效率收益、限制是否超出必要范围、是否存在替代交易渠道,以及客户选择、服务质量和创新能力受到什么影响。


时间也是变量。企业初创阶段保护投资的合同,随着市场集中、资源流转减少,可能出现新的竞争效果。领先地位来自过去的成功,并不能让所有后续经营行为永远免于检验。


对创业企业来说,能够进入市场,只意味着获得参与竞争的机会。真正赢得订单仍取决于产品、效率、组织能力和风险承担;有时最有效的竞争方式不是要求复制领先企业的渠道,而是创造替代渠道和新的客户价值。


市场规则应当保护企业通过能力获得领先地位,也保留其他企业凭更好方案改变市场格局的机会。


它保护的是持续竞争的过程,不是预先分配好的输赢结果。


09


领先者,怎样不被自己的优势困住?


行业领导者拥有成熟客户、资源网络、品牌信任和技术积累,这些优势可以持续多年,却未必永远具有相同价值。


新技术可能改变资源的稀缺性,新渠道可能绕过旧有入口,客户需求也可能让曾经重要的规模优势失去作用。


如果企业把增长主要建立在其他经营者难以进入、客户难以转换的条件之上,就需要承担这些条件变化带来的风险。


相比守住每一项既有优势,更重要的是持续研究:当新的竞争者以更低成本、更好的产品进入市场时,客户为什么仍愿意选择自己?


赢得市场,证明了企业过去的竞争能力;未来还能否保持领先,取决于它是否持续创造值得客户选择的价值。

频道: 金融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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