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原来“以 24%和 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被大幅度降低至4倍LPR,按当前标准即为15.4%。这个数字的变化究竟影响有多大?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能因此得到解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