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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591元,罚款达1800多万?国家外汇局青岛分局:处罚没有问题。
据大皖新闻消息,“违法所得591.63元,罚款1863.89万元”。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引起公众关注。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上,大皖新闻记者找到了这份文号为《青汇罚决书【2024】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规主体是青岛兴信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孙,作出处罚决定的是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违法事实是“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处罚内容为“没收违法所得591.63元,罚款18638995.5元。”
6月27日下午,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了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该局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有问题,“因为我们的处罚不仅仅是根据违法所得这一个裁量因素决定的,还有它违规行为本身,以及他违规金额,就是裁量情节还是很多的,大家可能是关注点比较偏了。”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正在整理相关情况,会向公众公示。
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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