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9

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据央视新闻,10月29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公告。

2018年10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8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率分别为美国公司76.0%-97.1%,沙特阿拉伯公司10.1%-27.9%,马来西亚公司18.3%-20.3%,泰国公司37.6%,实施期限为自2018年10月30日起5年。

2023年10月26日,应中国乙醇胺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41号公告,决定自2023年10月3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2024-10-29
010
0/500虎嗅用户社区交流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