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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芭让女艺人陪酒若属实可能被拘留。

17日,@鞠婧祎 同期生SNH48前成员@曾艳芬 发文,称鞠婧祎并未见过@丝芭传媒 提及的补充协议,“这不是坑骗小女孩嘛”;透露公司想融资上市时期,成员曾被安排去陪老板喝酒;称解约时自己四年多纳税收入是七十多万,公司主张给了她九十多万,但公司给她接一部戏的片酬是一百万,到手税后拿到九万,说好的总选奖金也没完全发放,最终解约时被要三百万解约费,“拖了几年之后可能看我没什么价值了,也可能是看我家里穷,最后答应六十万放我走了。”

若丝芭让公司旗下女艺人陪酒情况属实,会面临哪些处罚?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明在接受中新社采访时表示,从劳动法的角度分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张明补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劳动者也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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