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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将迎重要调整:公职人员处分期间禁申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起草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本次修改聚焦强化评审监管、加强信用管理、完善评审要求等重点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申报人应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取得职称。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其他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也不得申报。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等申报职称评审时,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可由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具体要求由所在地人社部门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需达到出席评审会议专家总数的2/3以上,并且达到评审委员会总人数1/2以上,方为评审通过。

在职称活动中,失信行为也被进一步明确,包括申报人承诺不实、材料造假、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评审专家或工作人员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在评议等环节明显不公、未遵守保密回避规定、利用身份或职务为他人或中介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均将被认定为失信行为。

6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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