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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盗采河水作饮用水售卖多年,当地回应。

4月27日,绵阳市涪城区农业农村局在问政四川平台回应表示,经该局相关工作人员现场踏勘,被投诉的旗堡梁旅游公司在安昌河取水属实,经现场核查及相关要求,该公司已停止取水。

四川一位网友此前投诉称,绵阳市涪城区旗堡梁旅游管理公司,长期盗采我市安昌河水卖给餐饮酒店及其余商户,作为饮用水制作成菜品餐食酒类饮料,再高价卖给消费者,其行为长达数十余年,一直无任何相关部门过问、调查。投诉网友认为,认为该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如若引起集体大规模食物中毒或是受害者体内长结节、重金属超标等,将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4月27日,涪城区农业农村局回应称,经该局相关工作人员现场踏勘,旗堡梁旅游公司在安昌河取水属实,取水位置在涪城区石塘街道御营社区新老茶树安昌河堤右岸,原洞天公园外河岸线,取水用途为生产及消防用水,按照现场核查及相关要求,该公司已停止取水。

涪城区农业农村局表示,该公司负责人已向绵阳市水务集团申请使用自来水。目前,绵阳水务集团正在进行实地勘察,以便办理用水事宜。

该局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农业农村局的回复中尚未明确具体处罚措施,但称现相关情况已移交至涪城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原文】
6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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