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患者走出医院又返回病房后猝死,医院认为患者已出院拒绝担责,法院判了。

早上医院为患者刘某书写了“出院小结”,两个多小时后刘某走出病房在医院大门处逗留,后又自行返回病房,下午医护人员发现刘某晕倒,刘某抢救无效于次日身亡。医院认为刘某是“出院”,而不是“走出医院”,拒绝为刘某的死亡担责。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医院承担10%赔偿责任,向刘某家属赔偿11.8万余元。医院提起上诉。

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该案二审判决书,驳回医院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认为,死者刘某与涉事医院形成了医疗服务关系,涉事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提供合理的诊疗服务。

关于涉事医院提出的刘某已出院的答辩意见,鉴定报告认定“医方于2022年9月15日8时书写了‘出院小结’,但审核医方医嘱单未见‘办理出院’内容,故以现有材料无法认定刘某2022年9月15日14:15时已为出院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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