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法今起施行,新增“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作为救助对象,还包括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受灾人员等。
今天(7月1日)起,我国社会救助领域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正式施行。
拓宽社会救助对象 法治力量彰显民生温度 系统规定8类社会救助对象 对于救助谁?社会救助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系统规定了8类社会救助对象。
多年来,我国传统社会救助政策主要聚焦特困人员、低保家庭等“核心”对象。随着救助帮扶力度不断加大,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较好保障。但是,收入略高于低保家庭的一些困难群众,例如,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线1.5倍以下的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又在医疗、教育等方面有较大支出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这些家庭虽然基本生活面临较大困难,但都因为收入“超标”无法享受低保,获得的救助相对不足,形成社会救助的“悬崖效应”。
拓宽社会救助对象 法治力量彰显民生温度 新施行的社会救助法拓宽了救助覆盖面,新增“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作为法定社会救助对象。此外,社会救助对象还包括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需要疾病应急救助人员以及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等。这8类社会救助对象,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和救助服务的权利。
此外,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地方实际纳入社会救助对象范围。
细化三大类共10项社会救助措施 救助对象明确了,那么8类救助对象可以申请哪些救助?社会救助法细化了三大类共10项社会救助措施。
社会救助法明确,社会救助分为三大类: 基本生活救助,包括特困人员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 专项社会救助,包括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 急难社会救助,包括临时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救助。
社会救助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并加强信息技术应用,推动社会救助向移动端延伸,为需要救助的家庭和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在线申请、办理查询、举报投诉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