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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玩具“竹知了”相关短视频被华为以“损害商誉”为由大规模投诉下架,事件迅速登上热搜,律师:用竹知了丑化嘲讽余承东或构成侵权。

近日,传统玩具“竹知了”因短视频被华为以“损害商誉”为由大规模投诉下架,事件迅速登上热搜,反而引发网友更猛烈的模仿和购买热潮。

8月2日,潇湘晨报 ·晨视频记者从娱乐法李振武律师处获悉,在#竹知了被投诉#事件中,相关视频虽未直接点名,但通过余承东的标志性发言,配合竹知了发出的与发布会现场相似的音效,形成了明确的指向性暗喻。这种“刻意采取暗喻影射、谐音、魔改音频等隐晦方式,戏谑、丑化、嘲讽企业及企业家”的行为,可以认为已经超出了普通网络调侃的范畴。

而且这些视频已经形成了规模化传播,会持续固化戏谑调侃的舆论氛围,潜移默化地影响公众对企业家及品牌的观感。有被投诉的网友说,“只是展示玩具”“没提品牌名字”就被投诉,我觉得这是一种“歪曲”,这种看法混淆了“明示”与“暗示”的法律界限。

如前所述,名誉权侵权的认定并不以“直接点名”为前提——只要通过特定语境、特定元素组合能够使公众识别出指向特定主体,即可能构成侵权。至于部分“单纯展示玩具”的视频被连带下架,这涉及平台在批量处理时的操作精度问题,但并不能因此否定投诉行为本身的合法性。

公众人物确实需要容忍一定程度的公众讨论与合理调侃,但当调侃越过边界、演变为规模化戏谑嘲讽时,权利人站出来维权也无可厚非。对于普通网民而言,玩梗是乐趣,适度是修养——在笑声之外,更应敬畏法律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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