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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车祸后5次住院治疗,家属坚持要求出院次日死亡,未做尸检便将其遗体火化,保险公司以死因不明为由拒赔,法院:赔偿30余万元。

亲人遭遇交通事故不幸离世,家属出于“入土为安”的传统理念,未对逝者进行尸检便将遗体火化。本以为可顺利申请保险理赔,保险公司却以“死因不明”为由拒绝赔付……这是发生在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8月2日,据法治日报:2025年4月1日,刘某驾驶电动二轮车与范某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相撞,导致刘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均负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同年4月至9月期间,刘某先后经过五次住院治疗。随后,在未有医嘱同意的情况下,家属坚持要求出院,刘某于出院后次日死亡。悲痛中,刘某家属未做尸检便将其遗体火化。

随后,刘某家属向肇事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死因不明”为由拒绝赔偿,称刘某未做尸检、无法证实死因与此次事故有关,并称刘某生前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基础疾病,可能是自身疾病导致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在医疗尚未终结、医务人员已充分告知提前出院存在重大生命风险的前提下,刘某家属仍然坚持要求刘某出院,刘某亲属的行为对于损害后果的扩大存在明显过错。同时,交通事故造成的外伤,直接致使身患多种基础疾病的刘某身体机能、健康状况短时间内急剧恶化,成为诱发死亡结果的重要因素,刘某的死亡结果与本次交通事故之间存在高度盖然性的因果关系。综合考量各项因素对死亡结果的影响程度,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向刘某亲属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0余万元。

1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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