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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伤害事故致1死,深圳龙岗发布调查报告:存在瞒报,建议对5人追究刑责。
龙岗区应急管理局日前公布《龙岗南湾“3·4”一般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3月4日14时38分许,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深圳国际综合物流枢纽中心(C2)一标段项目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经调查认定,上述事故是一起因施工人员违章作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监理单位疏于监理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存在瞒报事故情形。
调查报告显示,国际物流中心(C2)一标段总承包项目执行经理卿某文等5人被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项目主要负责人王某新、国际物流中心(C2)一标段总承包项目项目经理周某平等22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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