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13岁女生清晨上学途中斑马线上遇车祸,ICU救治233天后去世,父亲:主要责任在肇事者,学生在冬季清晨出行存在安全隐患,建议学校调整。
雨天清晨,一辆汽车超速经过斑马线,同时遭遇对向车辆远光灯,撞倒了站在斑马线上的两名初中生。今年1月初,湖北咸宁13岁初中生小馨在事故中受伤,后被送入ICU救治。8月28日,小馨父亲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住院233天后,小馨于8月26日上午去世。咸宁市中心医院出具的《死亡记录》显示,小馨的死亡原因为:闭合性颅脑损伤特重型、车祸外伤。李先生介绍,小馨先后被送往咸宁市中心医院和武汉同济医院救治,同济医院评估无法手术,遂转回本地ICU,持续深昏迷233天,反复感染、多器官衰竭,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李先生家住咸宁咸安区嫦娥大道的一小区,13岁的女儿小馨在距小区数百米的咸安区实验学校上八年级。1月4日雨天,早上6点多,女儿与同楼栋的邻居小妍结伴上学。6时58分,两人行至小区门口的嫦娥大道,正从斑马线上横穿马路至道路中央时,被一辆驶来的汽车撞倒。
肇事车辆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事发时天色较暗,路面有积水,肇事汽车雨刮器快速运动,前方视线模糊,来往车辆灯光及路灯呈光晕状。1月4日6时58分9秒,肇事汽车在接近事发的斑马线时,左前方出现打着伞站立的人影,随即发出碰撞声,车辆停下。“巨大的冲击力导致孩子头部将汽车前挡风玻璃撞出多处裂痕。”李先生说。
咸宁市咸安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开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原因为阮某超驾车超速遇行人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吴某刚驾车会车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阮某超负主要责任,吴某刚负次要责任,小馨和小妍无责任。
“事故是多种因素构成的,主要责任在肇事者。”李先生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中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时,女儿就读学校通知事故当日7时10分到校。未成年学生在冬季清晨天色未亮、视线不佳的时段出行,存在一定通行安全隐患,建议学校合理调整作息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