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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男演员去世近一年,却还在“当代言人”?涉事企业回应。

有着“欢喜哥”之称的香港资深演员许绍雄,病逝已近1年。 据极目新闻9月10日报道,近日,有网友注意到,电商平台上某品牌的多款调料,仍在使用他的肖像进行宣传,对此表示不解。9月10日,记者在多个电商平台检索上述品牌的调料产品,出现的产品图有不少包含许绍雄先生的肖像,侧边有小字提示他是该品牌形象代言人。同时,记者也注意到,有的产品链接点进去,详情页则是用一个卡通人物的形象替代。记者私信有关网店客服,对方表示,此事由专人处理。

10日,记者拨打涉事品牌调料厂家电话,接线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之前与许绍雄先生方面签了合同,到明年10月到期。目前,新的代言人还在商谈,网店上许绍雄代言物料图正进行替换。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分析表示,自然人死亡之后,不再享有肖像权,但是法律保护死者的肖像利益。产品宣传使用其肖像,应征得死者近亲属明确同意。代言合同具有人身依附性,艺人死亡后合同原则上自动终止。但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身故后品牌可继续使用已拍摄素材至合约期满等类似条款,则商家可依约继续使用。若合同无此特别约定,商家继续使用将缺乏合同基础。

据此前报道,许绍雄因癌症致器官衰竭,于2025年10月28日凌晨安详离世。这位港剧“金牌绿叶”,以“欢喜哥”“朱聪”等经典角色陪伴几代人,用半世纪演艺诠释“角色无大小”。

那么,明星去世了品牌继续使用他的肖像、姓名究竟算不算侵权?其实,我国法律早已对此作出了清晰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人格利益受法律保护,其近亲属有权依法维护这些权益,也有权决定这些权益的使用方式。

另外,商业合约基于“人身依附性”原则,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旦艺人离世,合约会自动终止;但如果合约中明确有“身故后,品牌可继续使用其已拍摄素材至合约期满”等内容,且获得家属同意,那么品牌的使用就是合法合规的。

需要明确的是,合法的核心是“家属授权+合约约定”,二者缺一不可。法律的底线,是为了保护逝者的权益,也为家属与品牌的处置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它不强制“必须撤下”,也不允许“肆意使用”,而是将选择权交给其最亲近的人,同时规范商业行为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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