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监督委员会向AI企业发出公开信。公开信指出,任何监督机构都必须具备多元人员构成。监督机构不能孤立运作,必须与外界保持联系。独立监督机构必须与其所监管的企业相互独立。该观点旨在推动AI治理的健康发展。建议涉及监督机构的结构设计原则。AI企业应在建立监管框架时考虑这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