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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试点设立女性科技人才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

日前,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妇联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结合山东省实际提出了10条创新举措。

其中,为解除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的后顾之忧,山东将在科研基金及孕哺期、生育后开展科研工作等方面对女性科技人才给予支持和关爱。据了解,山东将首批在山东师范大学、青岛大学等6家单位,试点设立女性科技人才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纳入女性科技人才专项经费,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帮助女性科技人才生育后顺利重返科研岗位。

对于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山东将在她们承担科研任务、人才工程、岗位聘用等方面延期1年结题、验收、考核。同时,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实行弹性工作制、建设母婴室、提供儿童托管服务等方式,为孕期和哺乳期女性科技人才开展科研工作创造条件。

202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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