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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风集团行贿案一角:两行贿者实刑,两受贿者缓刑。
2021年10月20日,上海市二中院二审裁定:受冯鑫指使,在一场海外并购交易中,为谋取冯鑫个人的不正当利益,而向两家合作企业的负责人项通、滕彬行贿的时任暴风集团投资总监刘洋、投资经理蒋佳能,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成立,分别处以有期徒刑3年和2年5个月。
而本案的受贿者之一,上海璞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杏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实际控制人滕彬,被法院认定共同受贿金额达到300万元的他,获得了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的“优待”。
另一个受贿者,从蒋佳能处受贿125万元的时任易居资本总经理、上海易德增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投资经理郭俊杰,一审被判有期徒刑5年;二审则被直接改判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冯鑫、项通等人的审判情况,目前尚未见公开。
2021年11月2日,冯鑫此前的一位代理律师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暴风集团及冯鑫之事,案发于2018年年底2019年年初,在警方调查阶段,冯鑫涉嫌两个罪名,职务侵占和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到了2020年7月前后,冯鑫被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向静安区法院提起公诉时,其被起诉的罪名只剩下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一项,并且指控行贿的金额也已大幅度降低。
不过,在案件正式开庭前,这位律师与冯鑫解除了委托关系。
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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