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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卖妇女起诉离婚丰县法院不支持,媒体:法律的底线呢?

2月15日,中国经济周刊评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曾披露过数例徐州丰县人民法院判决的被拐卖妇女起诉的离婚案,均不予支持离婚,法律的底线呢?

2014年,被拐卖到丰县的赵某起诉至丰县人民法院,以“婚姻基础差,婚后没有培养出夫妻感情,现已分居5年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要求依法判令离婚。法院认为双方应珍惜多年的夫妻感情,还是有和好的可能的,丰县法院最后以原告未提供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不予支持离婚。

被拐卖至丰县的重庆王某某起诉至法院申请离婚。1987年10月,原告被人拐卖到丰县卖与被告后同居生活,1989年2月1日生一女。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被告脾气暴躁,经常打骂原告。2010年9月,原告离家出走,双方分居三年之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离婚。但丰县法院认为:双方因家庭琐事偶有争执在所难免,只要双方互相理解,仍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经常打骂原告”离婚理由不被支持。

在丰县,拐卖妇女会怎么判呢?2012年,董某登以3万元的价格收买一名精神病妇女,给其长子当妻子。2013年,董某登、董某登之妻因嫌该女痴呆,通过媒人以说媒的方式,将该女以3.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丰县的孙某甲,孙某甲又以该女痴呆、打人为由,将该女退回给董某登、王某。后,董某登、王某又通过媒人张某某,以说媒的方式,将该女以3.3万元的价格出卖给山东省单县张集镇黄堆寺村的张某科。

2020年6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丰县人民法院2012年作出的一份拐卖妇女罪的判决:被告人董某登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王某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原文】
202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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