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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举报人受罚:快餐店卖水果捞被索赔,法院判定举报人属不当得利应返还。

据澎湃新闻,山东聊城市东昌府区的一家快餐店,将新鲜时令水果切削加入正规渠道采购的酸奶、红豆罐头等预包装的即食食材,制成水果捞外卖,结果被人盯上。对方下单后,先是以快餐店无凉食生产许可证为由进行举报,后又指该水果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获赔1000元。

事后,快餐店起诉对方,请求法院判决返还1000元。快餐店认为,对方不是普通消费者,而是职业举报人,是以索赔为目的进行购买的变相经营行为,其获得的1000元赔偿属不当得利。

2022年4月28日,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该起纠纷的二审判决:一审法院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于某属不当得利,应返还快餐店1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滨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澎湃新闻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于某提起的诉讼相关裁判文书多达200多份,其中多起因举报未拿到奖励而起诉各地市场监管部门。

【原文】
20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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