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穿的少才被性骚扰”这句话最大的错误是因果关系不成立吗?不,穿的少可能真的是犯罪诱因之一。但如何穿衣是一个人的权利,而不侵犯他人身体则是另一个人的义务;将责任错误且无耻地推给了一个受害人才是这句话真正的问题所在。
同理,“同性恋应受平等待遇的原因是它无法被后天转变”也让我不太同意。真正的原因,是爱与感情不会伤害无关的第三者,完全属于合理私权的范畴,对其干涉与现实没有正当性,哪怕有一天哪位变态科学家从基因角度发现了改变性取向的方式也一样。
类似的问题还有很多。在原则上偷偷做些妥协的说法,可以用来说服顽固的反对者或寻找共识,但千万别让这种妥协进入你自己的心里和价值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