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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初二男生遭15同学围殴刺伤3人,检方撤回抗诉,最终认定正当防卫。
11月14日,上游新闻记者获悉,在等待两年之后,湖南邵阳的蒋华(化名)收到了湘西州中院发出的刑事裁定书:湘西州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决定撤回抗诉,湘西州中院准许撤回抗诉,这意味着一审认定其系正当防卫的判决正式生效。
据上游新闻此前刊发的《初二男生被15名同学围殴刺伤3人,法院认定系正当防卫,检方抗诉》报道显示,2019年5月17日,湖南湘西州吉首二中男厕所内,彼时尚未满15岁的初二学生蒋华,被同年级的15名学生包围。对方一人上前,将蒋华摔倒在地,随后十余人一拥而上,对他拳打脚踢。混乱中,蒋华拿出一把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刀乱舞,刺伤了围攻他的3名同学。其中,两人为重伤二级,另一人为轻微伤。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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